工伤险包括什么
1、 医疗费。
一般情况下,职工治疗工伤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根据伤势决定是否选择就近医院,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费。
住院伙食费应根据所在单位出差餐补的70%补偿。
3、 误工费。
职工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当然原则上停工留薪期不超过一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当然,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的一切护理费用仍旧由原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用;当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有三个等级制度,一般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致残员工享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情况,被评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并且推出工作岗位,还能够享受到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拓展资料
对于双方的理赔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两者均为不同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同时理赔的,二是两者均为同一个当事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同时理赔的。
一、当工伤险理赔和肇事方车险的当事人是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同时进行理赔的,出现了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双方的理赔,是需要经历一系列步骤的。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肇事方车险,对于肇事方而言,你是全责,就是直接交由保险公司处理,会有对你车子的损失赔付还有对对方的赔付,包括医疗费以及其他相应财产损失的赔付。处理的流程是: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定损。关于对方伤者提出的各种费用,只要法官判定合理,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所以关于产生的相关赔付,走入诉讼是对双方都是有益的方式。
接下来的工伤险理赔,对于在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是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解决的,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条件来进行赔付,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过按照一般情况来说,是先处理交通事故,先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再交通事故中处理,而工伤的赔偿会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之后进行相应的补充。
二、既是肇事方又需要工伤险理赔的话,就要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了,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条规定,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上下班时所产生的交通事故才会被认定为工伤。言下之意则是,若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则不视为工伤,那么相应的也就不能进行工伤险理赔了,既然没有了工伤险理赔这一因素,也就意味着只能进行一方的赔付,而只进行一方的赔付,是没有什么同时理赔的,只剩下了肇事方车险的理赔,除此之外,自己还需要根据相关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工伤险包括哪些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目录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职工因工受伤的时候能够转移一定的风险。那么你知道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有哪些吗?先了解了赔偿项目,才能进一步了解赔偿标准的问题。本文就这个问题做具体阐述。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
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
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
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
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实践中,对工伤与工亡的赔偿项目是有所区别的。同时,针对不同的工伤事故,也不是说能够获得上述所有的赔偿项目,往往是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进行赔偿。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会有专业人士为你解决难题。
工伤保险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即可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税,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
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工伤保险条例》通过立法把各类企业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这对分散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工伤风险有很大的作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对于工伤险有哪几种和工伤保险是哪种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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