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如何列支
补充医疗保险提取比例如下:
1:新《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2: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3:不能等同,应该是职工的实际工资的月平均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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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账户余额怎么提取出来
办理条件:
1. 参保人员死亡;
2.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
3. 外国人退休前离境回国;
4.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法办理医保个账余额转出手续。
办理程序
1.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且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申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经核准后,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支取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通知单》。
3.参保人员或其继承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取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通知单》以及参保人(被支取人)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存折到对应的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凭密码支取账户余额(参保人死亡的,同时办理个人账户的注销手续)。
医保卡余额怎么用
1、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用来自己零碎的买药。医保中心每月打到你卡里刷东西的那份钱,是用来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和在药房买药用的钱。
2、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用来支付住院期间的部分费用。住院时,我们这里是从医保卡里扣除500元,如果医保卡里钱不够扣出院时就要补齐500,如果医保卡里没钱就要自己花500元,这500元是不报销的。除 去这500元,药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医保内的报销85%,住院费每天只报销17,即使住的高间也是17。
如果住院花10000,医保卡里有700,扣500,剩200,其余9500假如医保内的药品有9000,则自己再 花医保外的500,报9000*85%=7650,自费1350。
总体来说,医保卡里的钱是没必要取出来的,也不会过期的。
补充医疗保险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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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类型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两大类。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即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属于非强制性缴纳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其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2、商业医疗保险是什么?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例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平安安益人生返还型重疾保险、平安康佑英才少儿重疾保险等等。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性质相同,都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都是自愿参加的,其主要区别如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或个人共同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式之一就是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在单位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前提下,个人亦可自愿选择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如何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提取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税收规定,就补充养老保险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属职工薪酬范畴。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
服务
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科目中核算。
1.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2.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和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如果是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两项之外发生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计入当期损益。
纳税调整及对应会计处理根
据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1.随工资调整而调整。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基础是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工资、薪金不合理,则要纳税调整。同时,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也相应要调整。另外,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某盈利国有企业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9年发生的工资总额为11000万元,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为9000万元,该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计提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为此,该公司在2009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在对工资总额进行纳税调整的同时,也要对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税额(11000-9000)*5%*25%*2=50(万元)。
2.因支付比例而调整。如果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比例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则在年终对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3.2008年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规定,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企业为此应进行自查,及时进行调整和补正申报。
例如:甲公司2008年发生的合理工资总额为20000万元,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企业在年终对超过4%的比例进行了纳税调增。2009年7月,根据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企业及时对2008年补充养老保险调整事项进行补正申报,调减应纳所得税额20000*(5%-4%)*25%=50(万元),调整企业按净利润10%计提的盈余公积50*10%=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5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
贷:盈余公积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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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换单位后,原来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结算取出现金吗?
补充医疗保险不可以以现金形式结算,只能等到退休取出来,或您买房用补充医疗保险抵扣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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