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工资怎么扣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佣金因为是佣金所得,所以不能像工资所得那样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综合税率在5.56%)。其中营业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佣金收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设佣金收入为A1、如果A《1333.37元,则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为0,不用缴税。2、如果A小于5000元大于1333.37元,则营业税为0,个人所得税为(A×60%-800)×20%3、如果A大于5000元,则营业税为A×5.56%,个人所得税又分成两种情况(主要是看应交税的的报酬乘以(1-20%)是大于800元还是小于800元,,分界点佣金为7347.54元。a、A《7347.54元,个人所得税为(A×60%-A×5.56%-800)×20%b、A》7347.54元,个人所得税为(A×60%-A×5.56%)×(1-20%)×20%
保险公司代理人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保险公司代理人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扣除,以1个月内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为一次收入,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并减去展业成本,扣除法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从2016年8月起,个人代理(经纪)人应以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后的差额,再乘以40%的积为展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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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工资扣税,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现在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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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另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文件规定精神,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从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作了调整:保险代理人可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者,税负减少比例基本在20%-35%之间;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平稳,在16%左右。
目前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交税,不仅要交个人所得税,还要交营业税。你的问题标题与内容实际问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简单讲,营业税=佣金x税率(5.5%)
2006年6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对代理人佣金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代理人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展业成本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5000元佣金为例,应缴营业税=5000x5.5%=27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基数=5000x(1-40%)-275=2725(元)
个人所得税=2725×80%×20%=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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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其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2.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其余额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为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额。
3.一次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拓展资料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收入的规定。为区别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对佣金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保险法》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险营销员)手续费(佣金)。佣金是保险公司给营销员的报酬,与投保的保户不发生直接关系。 佣金通常仅指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还包括附加佣金(即业内通常所说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员奖金、管理津贴的形式出现。根据不同险种,保险公司给付营销员的佣金有所区别,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在寿险方面,大部分是长期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有的要从儿童开始一直到终身,长达几十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后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
保险公司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二、由于保险公司计算机管理手段比较先进,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各地对保险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一律不得采用核定征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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