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指的是什么?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第三支柱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还是短板。近段时间,中央和有关部门多次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分工意见也明确,人社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此前透露,财政部正配合人社部研究制定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措施和政策,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手段,进一步布局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扩展资料: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2018年5月起,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已经开始在上海、福建和苏州试点。
试点明确,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平稳,但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政策吸引力不足。其中一个原因在于遇上个税改革,受益群体进一步收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退休人员养老金“17连涨”方案出炉在即!涨幅或将保持在5%以内
养老保险的三个支柱包括
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思路,其建议第一与第二支柱均采用强制性方式建立。第一支柱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应通过税收方式筹集资金,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从而达到维护最基本的“公平”目标。第二支柱主要由企业负责为职工建立个人积累账户,实现共同保险和储蓄的目标。第三支柱采取自愿性方式建立,用以满足较高水准的养老需求。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即确立了逐步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
将我国现行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各国际组织建议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相对照,不难发现我国现行体系中各支柱均不同程度地背离了其应有的性质、功能和目标: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的融资方式和来源与其应实现的目标不吻合。
第二,企业年金的“自愿”建立方式难以适应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目标的需要。
第三,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发展近乎停滞。
正是由于第一支柱的融资重任转移给了企业,使得第二支柱难以有充分发展的空间,从而只得将企业年金的发展定位于自愿。同时又担心一些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领取环节“搭便车”,又对企业年金发展采取“限制性”政策,这样又将大量有意愿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排除在外,进而一方面抑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剧了企业年金发展的地区间、企业间不平衡。
导致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存在上述问题有其更深的历史背景和原因: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老制度下遗留的养老金债务支付缺乏“专门储备”,使得“统账结合”的新型养老金制度一开始就承载着新旧制度的“双重”责任,既要面对近五十年来老制度下形成的养老金历史债务,又要为新制度下的人员准备养老金。而老制度遗留下来的养老金“即付”任务又迫在眉睫,于是,政府一方面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另一方面尽可能提高计入社会统筹公共账户的比例。这正是导致企业缴费压力大、加剧缴费环节“搭便车”现象及统筹层次低的制度性原因。不仅如此,这种“寅吃卯粮”的办法还导致新制度下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大面积亏空,新养老金制度在事实上仍然是现收现付制。
重构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设想和建议:
首先,对历史遗留的养老金债务应通过专门渠道予以解决。
据世界银行测算,在2001~2071年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与GDP的比始终在100%以上,至2006年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就达25万多亿元,并且还呈较快增长趋势,如果隐性债务得不到很好解决,将会给未来财政带来极大压力。虽然国务院在《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中即明确“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老人老办法”,但对中人、老人的养老金资金来源却始终没有明确落实。
迄今为止,国家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都未对历史形成的养老金债务应如何筹措和清偿、新旧养老金制度如何对接等问题提出明确解决办法。现实中,新养老保险制度所设计的个人账户及企业缴费的社会统筹部分均承担着上述“历史遗留重任”。若该问题得不到明确解决,不仅无法解决现实中“社会统筹”中的“搭便车”问题,也难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
为此,建议必须划清新老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养老金责任,对历史遗留的养老金债务,除每年安排财政专项预算资金解决外,还可通过发行(中央、地方)政府特别债券筹措资金予以专门解决,也可由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基金增值部分偿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重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先决难题。
第二,通过立法方式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改为养老保障税或社会保障税。
这样与第一支柱的性质、功能、目标相吻合,既可以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刚性,也可解决现行用行政手段实行统筹的软收硬支、统筹层次难以提高等问题。养老保障税按照面广(将所有注册的企业都纳入征税范围)量少(低税率,具体还需进一步测算)的原则征收,既可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又可保证充足税源。“费改税”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种必然趋势和要求。
第三,通过立法方式强制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纵观世界各国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有强制性、自愿性和准强制性三种类型,各国际组织也建议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采用强制、自愿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究竟采用哪一种类型与各国所处特定发展阶段相关制度背景有关,更与该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直接相关。就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所处阶段及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来看,认为我国应采取立法方式强制推进。首先是因为我国大量私营企业、中小企业是发展企业年金不可忽视的重要对象。其次,企业年金尚没有被大多数企业当作吸引和激励人才的机制。再次,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也是我国当前需要采取强制力推动的又一原因。
当然,采取强制性措施主要是针对企业年金的最低标准部分,超出最低标准部分,企业可在国家激励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框架下本着自愿原则建立,以适应企业年金灵活性的需要。同时,为兼顾效率和公平,防止有的企业仅为少数高管建立丰厚的年金计划,或一些效益好的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年金逃税,国家应制定严密的税收政策予以调节和严格审查。
第四,采取适当措施鼓励第三支柱的发展。
我国一直具有高储蓄率的传统,发展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国只需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予以引导,通过金融部门的宣传即可得到落实,如金融机构可开设个人养老储蓄专户、予以优于普通定期储蓄存款的利率、对该部分免征利息所得税、对其支取规定最短储蓄年限等方式即可达到发展第三支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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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是什么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共有三大支柱: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政府为主导;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但仅对企业缴纳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税前列支,个人缴纳部分无税收优惠;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属于“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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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指的是什么?大家会为30年后的“焦虑”买单吗?
不得不承认人口老年化是我国人口主要主要发展趋势,同时也是全球人口发展趋势!为此国家也一直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根据国家“十四五”和远景目标规划指出:为更好的提升退休养老待遇,解决大家退休养老问题,国家应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那么今天就老聊聊关于第三养老保险的那些事情,其内容如下:
1、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什么?
2、我国目前养老体系是什么局面?
3、做大做强第三养老支柱养老保险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公司年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一般来说,商业养老保险就是我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它是以保险公司对其进行承保,按照约定支付养老金,它为我国的养老保障提供了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目前养老体系是什么局面?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国始终是以社会保险作为核心进行发展的,因此在养老上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同时也是因为太重视社会养老保险而忽略了其他养老的发展,造成了现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养老体系中一家独大的情况。但是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保障大家在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因此为了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就不得不推行。
三、做大做强第三养老支柱养老保险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社会养老保险在养老体系中长期一家独大,但是社会养老只能保障最进本的生活。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大家对退休后养老生活不在是单纯的基本保障了,而是有着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国家、企业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来实现。做大做强第三养老支柱养老保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增加商业养老保险的险种和金融产品。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有效的补充,但是目前市场上可以选择的商业养老保险险种比较单一,金融产品也比较少。因此增加商业养老保险险种和金融产品是做大做强的一个方法。
2、提高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流动性。从根本上说,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是属于个人储蓄,是个人财产。因此应该设计出灵活的支取条件,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流动性也是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有效办法。
3、提高第三养老支柱保险的盈利性。适当放宽投资的渠道,鼓励市场进行竞争。从而达到吸引更多的人进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4、通过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其监管。商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始终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通常情况下都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其监管。
四、小结
社会养老保险只能够保障大家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商业养老保险则能有效提升生活质量。它是我国养老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提升退休生活水平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做大做强第三养老支柱保险是未来趋势。同时企业、个人也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共同创建让大家满意的退休生活。如果你现在还在迷茫不知道如何选购保险,可以去找专业、优秀的保险经纪人去咨询。因为专业的保险经纪人会全方位评估,根据你的问题及需求量身定制方案,百保君—拥有专业及强大的保顾团队,为你匹配到最适合你的专属顾问,上百度搜索“百保君”为你提供更专业的保顾。
养老金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部分,立足于保基本,主要体现社会共济。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超过10.3亿人,基金累计结存超6万亿元。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经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截至2021年底,企业(职业)年金参加职工7000多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
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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