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经开始了,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参保范围包括:
(1) 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
(2) 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3) 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350元,政府按照每人每年610元的标准进行财政补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2022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202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的医疗费,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报销标准
每个自然年度内,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基础上,扣除起付标准后,再进行报销,有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城乡居民转外就医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降低报销比例为30%。
每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结算后,统筹自付金额与起付支付之和累计超过起付线后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的支付范围相同,有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今年多少钱2022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医保报销是非常受关注的,尤其是城乡居民医保,对于没有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来说至关重要,代表着可以正常享受到医保待遇,当面临不确定的疾病时,可以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其实城乡居民医保以前也叫新农合,最开始实施的时候,缴费标准非常低,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在今年的9月份就可以开始缴费了,但是价格涨了!那么现在交多少钱一年?怎么交?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2022城乡居民医保的最新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2城乡居民医保交多少钱一年?
根据今年的最新要求来看,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升到350元,比去年的缴费标准上涨了30元,此外,财政补贴相比往年也提高30元,到610元。城乡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这意味着,各地的城乡居民医保缴纳标准将不会低于一年350元。
对于没有参加职工社保的四口之家来说,全家除了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缴费标准最少1200元外,还要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费标准达1400元,合计两项保险费,缴费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2022城乡居民医保怎么交?
1、参保对象
①对于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高校大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②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为其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缴费所需的资金由各区的民政局负担,个人不缴费。
2、缴费方式
①线下缴费。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村(居)或者社区统一进行收缴,缴纳至各区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②网上缴费。在已经开通了电子税务局缴费的地区,大家可以进入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注册及登录,按照要求可以进行缴费。
③掌上缴费。大家还可以通过当地税务部门的手机APP、公众号或者是微信、支付宝等手机支付平台,进入城乡居民医疗板块进行缴费。
2022城乡居民医保什么时候交?
1、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每年的9-12月为缴费时间,缴费成功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
2、对于年内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6月2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
2022年新医保政策
医保2022年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一年是121.00元/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保怎么缴费2022年
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
通 告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2号)、《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施细则的通知》(十医保发〔2021〕24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原异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但常住本市人员,需在原参保地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后方可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三、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四、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按照属地参保原则,不受户籍限制,以个人身份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参保。城镇居民(含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县(市、区)居民、新生儿、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核定、在辖区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代办人)在规定时限办理参保登记时,请携带参保人(代办人)有效证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市内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参保,新生儿本人在市内落户的可在落户地参保。
新生儿父母均未在本市参保缴费,新生儿落户地也不在本市的,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新生儿由监护人携带新生儿有效身份证件(本地户籍还需提供户口簿)、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我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后,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
3、我市各类院校学生(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园幼儿、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由就读学校、高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落实“应保尽保、按期尽缴”责任。
4、各类符合资助参保规定的特殊人员缴费由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五、缴费方式
线下缴费: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需要缴费凭证的参保人可到银行网点打印缴费凭证。
线上缴费: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协作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六、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日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从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七、逾期参保缴费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再受理补缴。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2022国家最新医保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一)参保对象
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1.农村、城镇非从业居民;
2.在校大中专学生;
3.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及规定
1.2022年参保费用个人筹资标准为320元/人/年。
2.错过集中征缴期2022年3月31日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以申请零星参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之和缴纳参保费用(900元/人/年),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可在户籍地或监护人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动态参保,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仍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门诊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待遇:在统筹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具体报销比例为:村级、乡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县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50%。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累计报销封顶线为400元/人。
(二)慢性疾病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起付线,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职工不得超过17000元每年度,居民不得超过10000元每年度。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按90%比例进行报销(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按统筹区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待遇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19〕54号)文件规定执行。
青光眼、尘肺病理性(非工伤)、阿尔茨海默病、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艾滋病病毒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扩张型心肌病、1型糖尿病、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
(三)门诊特殊病
特殊疾病门诊不设年度起付线。同时办理各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叠加后的年度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之和),对于执行具体限额的病种,叠加部分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实际合并计算限额。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耐多药肺结核、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噬血细胞综合征、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
三、住院补偿
(一)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1.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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