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什么?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及其他保险服务,即各类保险商品。
1、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保险市场交易的对象是保障产品,即对投保人转嫁于保险人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障,所以本身就直接与风险相关联。
2、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所谓即时清结市场是指市场交易一旦结束,供需双方立刻就能确切知道交易结果的市场。而保险交易活动,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和射幸性使得交易双方都不可能确切知道交易结果,所以不能立刻清结。
3、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由于保险的射幸性,保险市场所成交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保险人对未来风险事件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承诺。保险市场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期货”市场。
扩展资料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机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承销证券时,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额不得超过其承销总额的10%。
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需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办法》对于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提出严格的准入条件。商业银行必须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有效,业务经营稳健,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应符合监管标准。同时,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明确一名非执行董事负责防火墙以及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和审查。
《办法》严格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银行股东发行的次级债券,购买其他证券不得超过10%的上限。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担保的客户提供授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保险市场
人民网-银监会:一家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上的交易对象
保险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各类保险商品,“保险商品论”者认为,保险作为商品,具备三大要素: (1)它能满足人们对灾害事故的保障需要; (2)它是一种独立无形的劳动产品,是用交换的经济保障劳务; (3) 它通过被保险一方缴付保险费来换取保险方的补偿金额,即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
保险商品的除外责任指保单列明的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可以以列举式的方式在保单中列举除外事项,也可以以不列举方式明确除外责任,即凡未列入承保范围的灾害事故均为除外责任。
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都是经营性的,以盈利为目的,要考虑承担的风险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对风险认真考察,避免承保风险过大,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对应的,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筛选,把一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损失较多的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因此,在购买保险商品的时候,除了了解承保范围以外,还要了解除外责任,避免在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保险市场进行交易的对象是什么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及其他保险服务,即各类保险商品。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它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和合作保险人等。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3.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商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其次,这种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再次,保险商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
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者
在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保险市场上还有一些政府监管机构也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如:工商管理机构、劳动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部门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市场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保险市场的主体是保险合同所涉及权利义务的合同双方,包括当事人,如: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即保险经济保障。保险经济保障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商品,是对保险消费者的承诺,且承诺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才能履行,不像一般商品可以实质地感受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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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是交易什么的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及其他保险服务,即各类保险商品。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它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和合作保险人等。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3.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商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其次,这种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再次,保险商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
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者
在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保险市场上还有一些政府监管机构也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如:工商管理机构、劳动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部门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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