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l54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市政府154和155号令有关问题的复函
成劳社函〔2009〕40号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执行市政府令第154、155号有关问题的请示》(成医报[2009]9号)收悉。对你们所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办法》第六条所指的个体参保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按省、市政府文件规定,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二、《办法》第十条第六款“入院前3日内”是指办理住院手续的前3日。例如:李某5号办理入院手续,在2号至5号这个期间,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医院发生的门诊阳性特殊检查费(以发票记载时间为准)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三、《办法》第十条第六款“特殊检查”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X线造影、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伽马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白血病残留病灶检测、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纤维支气管镜检、胃镜、肠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等诊疗设备检查。
四、《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仅指手术项目本身,不包含麻醉、材料、护理、监测等相关费用。
五、《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连续不间断缴费,是指在2009年1月前,已在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如有中断,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六、《办法》十六条第二款中表述的“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4个月内以个体身份接续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时间是指2001年1月1日前因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从2001年1月1日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1年1月1日后因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有中断应予以补缴。
七、2009年1月1日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业人口登记的人员,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缴费时间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往前计算。计算出的时间在2009年1月以前的,视为本办法实施前参保,反之则是办法实施后参保。例:张某2016年土地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业人口登记,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年,即2016-10=2006年,张某属于本《办法》实施前参保。
八、为确保我市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待遇不降低,经研究决定,《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停止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拨,严格按照市政府154号令的规定划入。机关、事业单位申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金时,需提供有人事局签章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审批表,养老关系在省上的,需提供经省社保经办部门确认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证明。
九、精神类疾病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需提供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十、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按规定在统筹基金中报销。
十一、随军家属医疗保险关系衔接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部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因工负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不孕不育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2009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且保险关系未中断的城乡居民,可按规定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2009年1月1日后未参加过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暂停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三、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院制剂,适用于该院医疗保险业务范围的所有服务对象。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生育期间发生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基金中按规定报销。
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参保的城镇居民,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报销待遇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档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享受门诊补贴。
六、非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中、小学生,寒、暑假期间回原籍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七、新出生婴儿入户就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受满月限制。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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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钱一年
2017年成都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一、成年人: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
二、学生、婴幼儿: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资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自愿参加);
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体参保人员:每人每年460元(自愿参加);
三、未参加成都医保,但在补充医保办法实施前参加了住院补充医保,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人员:每人每年570元;
四、学生儿童:无需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3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7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缴费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儿童学生缴费标准同去年相比涨很多?
【答】虽然今年儿童学生筹资标准提高了,但保障水平也更高。这150元钱实际上保了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这3种险。同时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
二、成人不同档次参保报销差别有多大?
【答】从目前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报销政策来看,选择低档的缴费标准,在报销时根据医院不同级别,报销的比例分别如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报销92%,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50%。而选择高档的缴费标准,在报销时根据医院不同级别,报销的比例分别如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报销92%,一级医院报销87%,二级医院报销82%,三级医院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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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险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三)保大病,保当期,不设缴费年限;
(四)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第三条 (统筹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参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并组织参保及资助。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
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并协助组织散居儿童参保。
计生部门负责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对象的确认并提供证明,帮扶部门给予参保资助。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统一组织城乡残疾人员(不含残疾学生、低保残疾人)参保。负责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以及残疾学生儿童的参保资助。
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负责组织其他城乡居民(含散居儿童)参保。第五条 (业务经办)
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和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综合管理。第六条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离休干部、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无国籍人不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设三档:第一档每人每年1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任选一档参保缴费,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且选定的缴费标准两年内不得变更。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各区(市)县政府自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享受政府全额资助人员的缴费档次。第八条 (参保补助)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政府补助: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财政补助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所选缴费档次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对选择二档或三档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增加地方财政补助;
(二)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别由民政、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补助;
(三)新增计生 “三结合”帮扶户中,其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补助。
成都居民医保357喝485有什么区别
1,缴费价格和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的区别。
2,2022年四川城乡医保缴费基数地区不同,基数不同。就以成都市为例,成人的分:低档:基本医疗保障345元/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57元/人=702元/人;高档:基本医疗保障485元/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57元/人=842元/人两个档。学生和儿童(包括大学生和婴幼儿)为320元/人(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不同地区可以向当地医保局进行咨询。
3,成人(低档),基本医疗保险345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57元,缴费合计702元/人;成人(高档),基本医疗保险485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57元,缴费合计842元/人;学生儿童档(含大学生、婴幼儿),32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57元),缴费合计320元/人;成人参加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4,一般来讲,高档的住院报销比例比较高一些。比如青岛市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在一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80%和70%,而二档缴费只有80%、70%和55%,保险比例分别高占5%、10%和15%。根据国家医保局统计的人们住院选择情况,2018年人们选择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是54.7%,而且比例在不断提高。二级医院就一比例是32.5%,三级医院是12.8%。
拓展资料
居民医保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险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区(市)县级统筹。
(二)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三)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
(四)权利与义务对等。
(五)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方筹资。
(六)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统筹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第四条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缴费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
(二)其他区(市)县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设三个档次,即: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区(市)县政府可根据统筹地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具体的缴费档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准。第六条 (参保补贴)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具体的补贴标准,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县政府承担。第七条 (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应当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视为重新参保。
(一)初次参保时年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初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初次参保时不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折算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且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八条 (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所缴保险费不予返还。第九条 (保险关系衔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原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五城区每2年折算1年,其他区(市)县的具体折算办法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确定。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城镇居民参保的,只能转入原社保机构,同时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第十条 (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支付一部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五城区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
(二)其他区(市)县以缴费基数10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以缴费基数8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80%支付;以缴费基数6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60%支付。
成都居民医保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居民在参保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所属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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