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期满后可以都取出来用吗
不能。金享人生是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只能领取分红部分,期满本金是不能取出的,假设取出的话,只有现金价值等同于退保。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简介:
该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增值红利。
1、现金红利:
是每年都会发放的,但只能在合同终止后领取。
2、增值红利:
是在原有的保障上面,叠加增值,进行累计。
如果投保人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选择年金转换功能,每年可以领取固定的养老金。如若不转换,也可以到达规定年限后领取分红。
太平洋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有一定的风险抵御能力,虽然红利收益是不确定的,但一般来说都会有保底收益。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简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人寿”)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中国太保,股票代码为601601。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可持续价值增长,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终身寿险的定义:
终身寿险,是指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应给付保险金。只要被保险人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无权拒绝续保。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终身寿险可以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可以部分退保领取部分现金价值,可以解决养老问题。
太平洋金享人生终身寿险
太平洋金享人生属于终身寿型分红保险,终身寿险是以被保人的生命为标的,当被保人不论何种原因离世,保险公司即给付保险保险金额。
关于太平洋的分红险,您也可以了解一下这一款:《太平洋金佑人生:升级后可以养老的分红险怎么样?》
1.身故/全残保障
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设置分为成年和未成年两种赔付情况。
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的110%给付;
年满18周岁: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
因为国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以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一定的限额。一般涵盖身故的保险都会这么设置,只是看赔得相对是多是还是少了。
2.重疾保障
重疾种类:35种;
赔付金额: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
虽然只有35种,但保监会规定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25种重大疾病,已经涵盖了绝大多数常见疾病,占重疾险理赔的95%左右。所以不必过度追求数量。
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额+累积红利。
合同里的说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其收益是不固定的,同时也是无法保证的。
如果罹患重疾以后导致全残,则在重疾保险金和全残/身故保险金中,给付一项。也就是保额+分红。
所有的组合产品都是如此。但是如果想要只购买一份金享人生就完成保障的话,是不太不现实的。
什么是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这是一款保重大疾病的保险,如果不幸患上保单规定的重大疾病可以获得最少50000元保额的赔偿,同时由于保额是逐年增加的,所以时间越长,保额越高。
产品简介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交费方式
趸交,5年、10年、15年和20年交
3、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终身产品特色
1、风险防范常在心,身价保障伴一生
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相伴一生。
2、重疾关爱显真情,健康呵护暖融融
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3、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额年年双递增
身价保障和重疾保障额度将随着主险每年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
4、年金转换更灵活,养老生活乐悠悠
您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增加一个收入来源,为晚年生活添精彩。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主险保单质押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10份“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
注:1、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2、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详细条款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上文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上文所述“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这一保障又给人们增加了一个福利。 ;
金享人生终生寿险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金享人生终生寿险客服电话、金享人生终生寿险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