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如何异地转移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步骤:
第一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必须由员工本人或供职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员工本人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然后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第二步,员工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也就是转入社保机构)出具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然后通过邮寄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续函后,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根据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跨省、市的养老保险异地迁移,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员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员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还要提供员工人事档案。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有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发凭证。如果你准备离开这个城市,而且不再回来就业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个人参保凭证。这个凭证记录了三项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2、你实际缴费的月数;3、你在本地参保起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有多少。
第二个环节:打电话。关于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个环节:办手续。这个环节比较简单,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了,他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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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吗?
个人养老保险可以转移。
养老保险是人们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为了生计,不少人跨市、跨省四处奔波工作,每当去异地或者回到家乡发展的时候,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法律分析: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而且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很多地方转移不了,基本都是一次性提取为主,简单方便。因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而且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所以如果发生工伤和生育时单位没有给员工交这两项社保,员工就不能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
五险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需要新城市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把这张函给迁出城市的社会保障局以后,之前城市的社保局会将养老保险的金额打入到新城市的账户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养老保险怎么转出?
对于异地社会保险,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账户进行管理,即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账户里面,本来个人账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账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养老保险怎么转
社会保险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办理流程,社会保险分为省内转移和省外转移。按照国务院2009年66号文规定,现在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都可以转移。
省内社保转移: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跨省社保转移:
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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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如何转移?养老保险金转移办理流程介绍
养老保险金如何转移?养老保险金转移办理流程介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在省内企业间、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跨省转移的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转移。
一、程序
1、转出程序
(1)转出人员所在单位在转移单上确认签章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先行为转出人员开具转移单的商调联,按其参保及缴费的实际情况核实转移单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同时提供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表,并在转移单商调联和账户记录表上签章。
(2)转入单位在转移单各联上确认签章后,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照转移单商调联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表的相关内容核实转入信息,在转移单各联上确认签章,如果转移信息和数据有出入,需转出、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进一步核实。
(3)核实转移单信息及账户记录的数据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为其办理正式的.转出手续。在转移单的其他四联上确认签章后,由财务部门复核签章,依此确认其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正式转出(商调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留存)。转出人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的截止时间为转出月。
2、转入程序
(1)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在财务部门接收转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后,为其从转出的次月起续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开始据实记录相关信息。
(2)转入人中的缴费基数高于或低于转入地对应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原信息记录并管理。转入人员办理退休或一次性支付业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入前对应年份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实际记录情况计算相关待遇。
二、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在省内企业间、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跨省转移的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转移。
1、省内转移
(1)从业人员在省内流动时,包括在省内各市企业间、各市的县(市、区)企业间、省级企业与各市企业间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
(2)从业人员在省内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截至流动上一年社会保险年度末记入的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及其至流动月和利息。以及流动当年个人帐户本金,同时应分别列出2001年6月30日前和2001年7月1日以后的累计储存额。
2、跨省转移
(1)跨省流动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帐户基金。
(2)从业人员跨省转移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为截至流动上一年社会保险年度末记入的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及其直至流动月的利息。以及流动当年个人帐户本金,同时应分别列出2001年6月30日前和2001年7月1日后的累计储存额。
(3)在办理跨省转出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为转出人员按11%的规模重新记录2001年7月1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其中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8%为个人缴费部分,3%为单位划转部分,其他个体从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11%全部为个人缴费。
(4)对于办理跨省转出人员,其转出基金中属于2001年6月30日前部分由转出地用于当地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付。属于2001年7月1日以后部分,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部分(个人缴费基数80%)由各市先行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周转
金支付,然后按月向省报支付明细,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放大部分按运营收益率记息,由转出地统筹基金支付。
(5)对于跨省转入的人员,其转入基金中属于2001年7月1日后至转出月部分也据实并入当地用于统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按2001年6月30日前的管理办法执行,转入后按2001年7月1日后管理办理执行。
3、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间转移
(1)由于企业转入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
(2)对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人员,其转出基金中属于2001年7月1日后至转出月部分也据实并入当地用于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按2001年6月30日前的管理办法执行,转入后按2001年7月1日后的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办理向机关事业单位转移人员,其转出基金中属2001年6月30日前部分,由转出地用统筹基金支付。属于2001年7月1日后部分,由各市先行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周转金支付,然后按月向省上报支付明细,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
(4)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参保企业后,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补贴划转手续,并提供划转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到账后,为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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