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
在如今,很多人都主要到工伤保险,这是社保五险中的一险,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话,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工
伤险交多少钱一个月? 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工伤险交多少钱工伤保险是-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目前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都是不一样的,
但工伤保险是由企业全额缴费的,缴纳比例一般是1%,职工是不需要缴的。
假设缴费比例是0.8%,员工当月的工资为5000元,那么当月的工伤保险费用为: 5000x0.8%=40元,一年就是480元。 后,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来为员I办理,个人是无法直接参保的。
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
工伤意外险即我们常说的工伤保险,它是社保当中的一种保险,得由用人单位来为员工办理,个人是无法直接参保的。而工伤保险的保费也是全部由企业来承担的。那么,工伤意外险一年多少钱呢?
工伤保险企业的缴费比例一般会在0.5%到3%左右,行业不同,缴费比例也会有所差别,而且各地的政策也有不同。
一般会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其中一类是风险较小行业,基准费率是0.5%;二类是中等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是1.0%;三类是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是2.0%。而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浮动,二、三类行业费率则会有所浮动,浮动范围在20%到50%左右。
所以二类行业可能有的缴费比例会是1%,有的会是0.5%、0.8%,还有的可能会是1.2%、1.5%;三类行业也一样,有的缴费比例可能是2%,而有的可能会是1%、1.6%,还有的可能会是2.4%、3%。
至于缴费基数,则主要参考单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
假设你所在单位是二类行业,缴费比例是0.8%,而该单位职工月平工资是5千元的话,那工伤保险费每个月要交:5000×0.8%=40元,一年就是480元。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你好,根据规定 工伤 意外伤害保险 赔偿标准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厦门市相关规定,我市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 一、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厦门市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 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0%或者30%,以2015年为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347.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07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808.5元/月。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福建省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按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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