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人寿医疗保险产品有哪些
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不断转变,医疗保险产品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最近发现有很多购买长生人寿的医疗险,那么这家公司他的医疗保险产品有哪些呢?奶爸帮大家讲解一下。
想了解其他性价比不错的医疗险的话可以戳下这个:【《百万医疗险哪家好?一年多少钱?》】
1、长生人寿医疗保险产品之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B)
这个产品的话主要是针对团体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以及门急诊医疗。
2、长生人寿医疗保险产品之长生附加真情呵护母婴疾病保险
定期规划保障突出:定期健康保险,充分满足人生规划需求,涵多种母婴疾病,保障范围广。灵活搭配提升保障:灵活搭配在主险上,可提升保障水平,为您组成完善的保障计划。母婴保障人性关怀:母婴健康保险金,缓解治病的经济压力,彰显人性关怀。
3、长生人寿医疗保险产品之长生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低廉保费实用保障,住院花费津贴补偿,机构报销互不冲突。
4、长生人寿医疗保险产品之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在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对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太平洋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有哪些保险条款?
太平洋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90 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在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中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医疗费用中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 日。 本附加险合同各项费用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约定的档次确定。
无论我们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约定的该分项保险金额为限,达到分项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有什么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拥有身故保障15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零。
分红:享受分红,共享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
保证续保: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保险期间为一年,保证续保期间为5年。
犹豫期:自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认真审视合同,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会无息退还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险种转换: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不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请及时将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合同”转换为“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合同”。如果按时向我们交纳保险费,自申请转换本附加险合同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合同”开始生效,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扩展资料
1、费用有补偿住院有保障。
2、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
3、保证续保期保障不间断。
4、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
5、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根据本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平安-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或B什么意思
1、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A) 针对无医保人员,100元以上费用可以报销,最多报销所投保的保额(医保用药范 围)
2、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 针对有医保人员,100元以上费用可以报销,最多报销所投保的保额(医保用药范 围) , 如果无医保人员购买B,100元以上费用可以报销只能赔80%.
扩展资料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其中住院床位费每日给付金额不得超过20元;检查费每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300元,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2、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对于附加团体医疗保险b款和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