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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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资料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一)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以及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和出生60天内办理了入户手续的新生婴儿;
2、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3、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已参加201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参加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120元两个缴费档次。
中小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2元、244元两个缴费档次。
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时间:大学生为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中小学生、儿童为201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成年人为2011年11月28日至2012年2月20日。
三、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手续?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如未随学校和托幼机构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学生儿童,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自愿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在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三)其他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参保缴费;
(四)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民政资助的低保和残联资助人员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后,可凭缴费发票和相关材料,由民政、残联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补助。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社会保险卡》即可办理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1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244元档次不超过40万元,122元档次不超过20万元。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年内最多可报销200元。
2、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份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三)生育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五、普通门诊费用哪些可以报销?如何报销?
答: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有诊疗项目和药品两大类。
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包括诊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洗胃、导尿、灌肠费、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测、胸片、常规心电图检查、黑白B超、普通针刺疗法费用共20类,212项。
药品报销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及部、省、市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范围,共计481种药品。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六、普通门诊费用哪些不能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一)未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刷卡就医的;
(二)在非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的;
(三)超出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
(四)在住院期间发生的;
(五)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
(六)其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情形的。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是多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大学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11年9月1日零时至2012年8月31日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
八、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有效期是多久?
新生儿须在出生60天内持入户手续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保险有效期限从出生之日起至2012年年12月31日24时。
九、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到哪里办理《社会保险卡》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卡》。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保险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三)保大病,保当期,不设缴费年限;
(四)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第三条 (统筹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参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并组织参保及资助。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
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并协助组织散居儿童参保。
计生部门负责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对象的确认并提供证明,帮扶部门给予参保资助。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统一组织城乡残疾人员(不含残疾学生、低保残疾人)参保。负责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以及残疾学生儿童的参保资助。
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负责组织其他城乡居民(含散居儿童)参保。第五条 (业务经办)
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和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综合管理。第六条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离休干部、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无国籍人不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设三档:第一档每人每年1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任选一档参保缴费,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且选定的缴费标准两年内不得变更。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各区(市)县政府自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享受政府全额资助人员的缴费档次。第八条 (参保补助)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政府补助: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财政补助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所选缴费档次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对选择二档或三档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增加地方财政补助;
(二)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别由民政、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补助;
(三)新增计生 “三结合”帮扶户中,其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补助。
农村医疗保险在成都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
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第一、先登记备案: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开具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第三、持相关报销资料: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报销多少与医院级别相关,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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