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伤 车全责 赔偿走伤者单位工伤合适还是走保险公司赔偿合适?
如果被车撞伤,车全责,伤者走单位工伤还是保险公司赔偿,其实两者并不冲突。
走单位工伤,首先需要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等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含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根据伤残评定级别1-10级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如果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还将会享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走保险公司赔偿,要看保单的具体保障责任,比如车险,包含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付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等;个人购买的意外险一般也会包含医疗费用补偿、住院津贴、伤残保险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走工伤,还是走保险,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重复报销的,以实际花费的金额为报销的上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的工资是公司赔偿还是保险公司赔
工伤的工资是公司赔偿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如何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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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国家赔偿的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本单位共同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给予补偿。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赔偿到底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赔偿;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必须赔偿损失;如果工伤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医疗费用将由第三方支付。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必须由工伤保险基金提前支付,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必须包括员工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2.受伤官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劳动合同副本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件;(四)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评估书)和第一份治疗病历复印件。
员工发生工伤雇主应该怎么办?
如果雇主未向雇员支付工伤保险,则在发生工伤损害时,雇主将赔偿所有赔偿费用。单位拒绝赔偿应当自行承担的费用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被工伤事故认定,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另一部分由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包括单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由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此外,雇主必须承担暂停和保留工资期间的单一残疾就业津贴和工资。
在公司因工受伤走工伤和走保险公司哪个赔的高?
这个问题我回答起来有点尴尬,因为这俩东西没法比,就相当于你问我到底是考公务员好还是自己创业好一样。
先说结论,工伤保险索赔的钱跟你所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它是可以兼赔的并不冲突,一个是统筹由用人单位全额帮我们交的基础风险福利体系,也就是我们统称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而商业保险它是自发个性化定制的一种方案,它是自己掏钱来对应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的一种套餐,这俩东西不是一个性质,而且她们的局限性和适用性也完全不在一个级别。
读书的时候我们是控制变量法,所以在做这个问题的解答是应该限定一个场景,比如说这个人是福建省某个车间的员工,每个月工资1万块,劳动合同还有10个月到期,某一天操作机器的时候,不幸被高速旋转的排风扇导致了5级伤残,去医院看了10万块钱。
先说工伤保险,很显而易见这是在工作时受伤,那么他第1笔钱就是一次性的生产补助金,由于5级伤残是补18个月,也就是给18万块钱,那每个月的伤残津贴,由于他是5级伤残,那么他达到的是70%乘以每个月工资再乘以10个月也就一共是7万;然后是一次性会给到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30个月的省平均工资就是30×5492就是16.5万,还有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面就是30个月的省平均工资16.5万一共,加起来可以得到58万的赔偿,虽然这些钱无法挽回一个人的健康,但至少能够做到一定的补偿作用。
那么这一次的治疗费10万块。如果都在工伤医疗的范围内,那就全额报销,伙食的话,我们是可以提供70块钱一天一共提供30天,那么他就是可以获得2100块伙食补贴,停工留薪就是住院30天没办法上班,那现在就是正当领取当月工资4500(工伤险都有明确的不同等级意外的补充标准)
他如果花了299元买了费100万意外伤害,他被定的5级伤残,那么按商业意外险保险责任给到他50%的保额也就是50万人民币是一分都跑不了的。所以这两笔钱他是兼得的关系,并非有你没我或者是按哪个高赔哪个。那除了意外医疗是补偿限制,最终拿到的钱不能超过实际治疗费本身之外,其他根据伤残或者是身故给到的钱都是一次性的,是可以叠加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工伤是国家赔偿的还是保险公司赔偿?为什么呢?
工伤以后首先要看工伤人员是否有购买社保,因为社保里面就包含有工伤险,如果购买了社保,工伤以后的赔偿就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基金支付大部人,用人单位支付一小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以后的所有费用。所以既然找到工作还是要去购买社保才保险。
工伤赔偿是工人受伤以后有权享受相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要领取工伤赔偿还要有一定的手续和程序,首先却确定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然后再去做工伤鉴定,因为工伤涉及到赔偿责任划分,国家也出具了相应赔偿标准。越严重赔偿的越高,也是给员工的一项福利保障。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根据鉴定结果会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受伤以后没有做工伤认定和出具工伤结果是得不到赔偿,务工者一定要购买社保,因为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赔偿是由公司全部支付,很多公司是不会赔偿那么多,如果有社保,工伤保险基金会赔偿大部分,这笔钱有恶狠容易拿到,如果让公司出这笔费用,工伤赔偿会不容易那么拿到,公司会推脱责任。
这样就应该很清楚工伤以后是国家赔偿还是公司赔偿,最重要还是要购买社保,有了社保才是最安全,就算有工伤,赔偿款也和容易拿到。工作组难免会出意外,轻则只是伤残,重则丢失生命。所以一定要购买社保。有了社保以后,最严重以后家人可以拿着工伤鉴定书去劳动保障局拿取合理赔偿,家人生活也会有保障。如果公司没有购买社保,一定要求购买社保,这样才能在关键时刻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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