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8%。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4、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6、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
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现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具体是: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都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由上可知,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目前我国除了行政单位的在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员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包括: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本市及外埠户籍的职工,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哪些?
答: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种形式的用工,不论用工期限长短,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要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领取地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执行。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样规定,实现了参保人员转移前后养老保险权益的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转移不畅而退保的问题。
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和参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必须统一规定其待遇领取地。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是: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这样规定,就明确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
答:为了更好地统一规范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标准,国办发[2009]66号文明确规定,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4、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国办发[2009]66号文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帐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5、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说明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