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规解读
重疾险新规对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进行了修订,主要有优化分类、增加病种数量、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三大变化,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疾+3种轻疾”。
重度疾病类型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并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此外,新规还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理赔进一步规范。
改革之后,重疾险更贵了还是更便宜了呢?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因为重疾险的价格并不是单单有重疾定义决定的。但可以确定的是,即使剔除了甲状腺癌,重疾险整体价格的变动不会很大。所谓的大降价,不会出现。
法律依据: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并广泛研究参考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对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
为更好地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主要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第二条 使用原则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如果该产品还保障了保险金额低于上述六种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则还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除前述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均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并合理制定相关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对于分组列示疾病的,本规范规定的疾病可以按照疾病分组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第三条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以下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具体保障范围以每项疾病具体定义为准。
重疾险新规出台后,以前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怎么理赔才合理?
重疾险新规出台后,旧版本的重疾险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将全面停售。
很多以前买了重疾险的保险消费者,保险责任是按照旧版本重疾规范设计的。那么新规后确诊重疾,理赔到底应该按照旧规范还是新规范呢?
现在主流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按照“择优理赔”的原则进行理赔。
所谓择优理赔,就是指当新老重疾定义规范出现不一致的时候,按照更有利于被保险人的重疾定义规范进行理赔。
举几个例子,如果投保了旧版重疾险后,被保险人在新规范出台后确诊重疾。
假如确诊为甲状腺癌,旧版本均按照重疾保额理赔,新版本则根据轻重程度分为轻度重疾和重疾两个理赔档次。如果被保险人确诊轻度甲状腺癌,那么按照旧版本可以获得全额重疾赔偿,按照新版本只能获得重疾保额的30%赔偿。依据择优赔,按照旧规范赔偿更有利于被保险人,所以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全额重疾保额赔偿。
假如确诊为冠状动脉搭桥术,旧版本要求"开胸",新版本只要求"切开心包"。虽然被保险人投保的是旧版本重疾险,但实施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手术时,即使没有开胸,而是切开心包,照样能够获得赔付。
择优赔,算是对重疾险老客户最有利的安排,免除了老客户的一大顾虑。
但是,很多重疾保险消费者对"择优赔"有一定误区,下面就对几个关键问题做一个解释。
择优赔包括投保新规重疾险的客户吗?
不包括。
新版本的重疾险虽然在某些理赔条件方面优于旧版本,但也有些内容是不及旧版本的。
投保旧版本重疾险的客户,可以享受择优赔,但是投保新版本的客户并不能享受择优赔。投保新版重疾险的,保险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就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理赔。
没有官宣择优配,还能按择优险理赔吗?
虽然主流的保险公司很多都有官宣择优赔,但是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并没有官宣择优赔,还有些保险公司仅针对旗下部分产品择优赔。
保险公司在择优赔方面的不统一,对客户权益影响大吗?
我认为,择优赔并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因为新规范更多的是对一部分过时的规范内容进行了优化,减少理赔纠纷。但是,在重疾险新规和择优赔之上,还有一个《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凌驾于择优赔和重疾险新规之上。
该办法中有一项规定,"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这个规定就可以避免旧版本重疾险规范中,某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影响保险理赔。例如,上文提到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旧版本要求开胸,但按照现在的医疗技术,该手术并不一定需要开胸,强制开胸才能理赔显然不合时宜,这也是为什么新规只是要求切开心包的原因。遇到这种理赔问题,即使保险公司没有官宣择优赔,也是不能按照旧规范拒赔的。
所以,择优赔虽然体现了保险公司人性化的理赔服务,但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合规合法理赔服务的必要。
旧版重疾险不保的大病,按照择优赔能赔付吗?
有的重疾险老客户,以前投保的重疾险的病种比较少,可能只有30种,甚至没有轻度重疾保障。那么择优赔是不是能够扩展重疾保障范围,以前不保的大病也能赔呢?
当然不能!
择优赔的首要前提是,属于保险责任内。如果所患重疾并不属于投保的重疾险保障的病种范围,那么就不存在择优赔了。
保险重疾改革该买吗
这个不是说该不该买的问题,是你有可能只能买新定义下的重疾险了。
重疾险新定义确定后,所有按旧定义设计的重疾险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将全部下架。
如果能买老产品尽量配置老产品,如果买不了老产品,只能看一下按照新定义新出的重疾险产品。
新重疾险保险要改革了 以后买不合适了是吗
话说为啥要改革捏???因为上一版还是2007年定稿的,它真的有点老了。
一般而言,任何一场变革的目的一定是积极的,推动发展的。所以本次重疾定义修订的目的也一定是积极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规范意见稿),到现在为止,离最终定稿时间也不远了。
今天就来聊一聊意见稿与现行使用的2007版的重疾定义有何区别。
首先看一下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主要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所以说,这次重疾影响的是18岁以上的人买的重疾险,18岁以上!18岁以上!18岁以上!
总得来说,变化有3:
1)4种重疾理赔更严格(焦点3种:①严重恶性肿瘤、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③严重慢性肾脏病)
2)10种重疾理赔更宽松(焦点2种:①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②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11种重疾理赔无明显变化(焦点1种: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4)新增3种重疾(①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②严重克罗恩病、③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5)新定义3种轻症(①轻度恶性肿瘤、②较轻急性心肌梗死、③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购买建议:关注甲状腺癌、急性心梗和终末期肾病的话就抓紧时间买现行没改革的重疾险产品;不太注重这几种病的朋友可以买改革后的重疾产品。把保额合理分配,买一部分现行产品和后期再配置新产品当是更佳的选择。
下面详细分析一下具体变革内容:
一、首先是重疾的名字做出了改动,相应加了严重或者较重,也是为了消费者能理解,减少合同纠纷煞费苦心了。并且呢,新增了3种重疾。同时还规定了规范意见稿中的3种轻症理赔额不能超过重疾的20%。
概念的改动对比:(定义更加清晰了)
二、严重恶性肿瘤:(理赔标准更严格了)
以前甲状腺癌就是重疾,现在嘛甲状腺癌分级了,TNM分期1期及更轻的甲状腺癌都改为了轻症,晚于TNM1期的还是属于重症,所以这个TNM1期是个啥概念呢?大约就是小于55岁的人可能都不会比TNM1期严重。
另外还有另一个也严格了分级为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对于原位癌,目前规范意见稿中无论重症还是轻症都将之排除在外了。还能保的方式就是看保险公司了,可能会自行将其加入轻症,或者新增原位癌产品。
三、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也是更加严格了)
很明显,新版比老版严格了很多,原来是4个里面符合任意3个,现在是必须满足前2项,同时还要6选1。
四、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更科学了)
虽然说看似多了个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 90 天(含)以上,实际上确诊180天以上,要是还没置留胃管,估计已经饿死了吧。
五、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理赔范围扩大了)
看到现在为止,难得的理赔条件放宽了,器官移植增加了小肠异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不再要求异体移植了。
六、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理赔条件宽松了,跟上了时代)
再也不用必须开胸了,已如今的医疗技术水平,难道还要为了理赔要求医生一定要开胸吗?不,现在终于不用了,切开心包就行。
七、严重慢性肾脏病(理赔难度加大)
首先现在必须达到慢性肾病5期,其次必须要规律性透析,每周或者每天,一旦没达到这个规律,那就赔不了了。
八、其他变化
可以看到,更严格的1种,更宽松8种,影响小的10种。
所以总体而言这一规范意见稿的新方案是较2007年版本更为科学合理现代化的,不过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谓喜忧皆有
重疾险调整新规实施时间
重疾新规于11月5日发布,新规将会在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重疾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同时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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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新规带来的变化
1、扩展了疾病种类
重疾新规增加了3种必保重疾,分别为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接下来的重大疾病保险里面,必保的重大疾病从25种变成了28种。同时新增了3种轻症,分别为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虽然新规中增加的这6种病种目前已经囊括在很多重疾险产品里面,新规后相当于从约定俗成变成了明文规定。但对于新增的3种轻症,明确表示累计保险金额不高于所包含的规范中重疾的保险金额的30%。
2、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甲状腺癌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级别,按照轻症赔付,不超过重疾保额的30%,甲状腺癌TNM分期在I期以上,按照重疾赔付。
3、原位癌可能不赔
在2020年新规的重疾以及轻症条款里,明确表示剔除IDC-0-3肿瘤形态学编码,比如原位癌、交界性肿瘤等。当然并非强制要求重疾险中不管,而是把是否管原位癌以及交界性肿瘤的权力给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设计。
4、恶性肿瘤确诊方式更明确
重疾新规里表述恶性肿瘤确诊方式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相当于是剔除了细胞病理学检查。恶性肿瘤的确诊方式从细胞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变更为组织病理学检查。更符合当前的医疗治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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