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一般买什么保险最好
一般有三种意外保险适合考虑:
1、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主要保障范围是工地、宿舍及两地之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这类意外保险一般费用相对较低。有三种计费方式:按人数计算、按工程面积计算和按工程造价计算。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主要保障每天24小时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一般费用相对稍高。
3、顾主责任险。这种一般不记名,但发生赔偿时手续较麻烦,以约定的工资为计费依据。
建议按以下顺次考虑:
1)工地上工人最需要的保险是意外保险,现在国家规定了施工单位需要统一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这种意外保险的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种类主要有个人和团体两种,团体的建筑工人意外保险,是企业统一给工人购买的。
2)其次要考虑投保健康险和养老保险。
首先,建筑工人在工地作业,所面临的意外风险较大,所以建筑工人买保险应该优先关注人身意外险。建筑工人最好先弄清楚自己所在地有无这样的政策,并要求雇主为自己购买团体意外险。
3)最后,建筑工人的养老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考虑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转化率低,所以无论是否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建筑工人,都需要在基础性保障做足的情况下搭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进而提升自己的老年生活品质。一般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方式和领取时间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无论您何时领取,怎样领取,要保证最少领取20年或至85岁,可领取的年限尽量拉长,以便于建筑工人后期过上高品质的晚年生活。在缴费方式上,商业养老险一般有趸交、3年、5年、10年、20年期等选择,建议建筑工人适当延长缴费时间以缓解每期缴费的压力
工地上买的保险是什么保险
建筑工地应买的保险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险,全称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拓展资料: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 ,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的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买的保险
建筑工程的保险有建工人意险、工伤险,还有工程一切险等等。前二者是由政府部门强制规定购买的,建工人意险应该是开工时候购买,一般和开工手续配套,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局等等;工伤险与税务局有关;其他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需要向保险公司咨询。
拓展资料:
员工意外险是指公司为了转嫁风险,给公司员工投保意外保险,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员工意外险是意外险的一种,是企业给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也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员工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 意外险全部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特定意外双倍给付——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如果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意外身故死亡或者残疾,在主险给付的基础上赔付相同的数额;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保额与主险金额相关。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建筑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什么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监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意外伤害险在保险期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遭遇非本意、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时,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建筑工人一般购买以下保险:
1、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全称。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这种保险主要保障范围是工地、宿舍及两地之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这类意外保险一般费用相对较低。
有三种计费方式:按人数计算、按工程面积计算和按工程造价计算。
2、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3、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企业,是为企业转嫁应承担的员工意外以及职业病费用的风险。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或由于工作导致的职业疾病,同时可扩展非工作期间内(24小时)的意外保障。
※ 雇主责任险一般不记名,但发生赔偿时手续较麻烦,以约定的工资为计费依据。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结案。
4、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一样,只是增加了对安装工程常碰到的电气事故(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等)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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