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人医保怎么报销比例
一、门诊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1800元,18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住院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三、门诊特殊病
(一)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四)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市农村医疗保险
应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
如果是单位按2%个人不交费的“外地农民工”参保没有蓝本。
《关于简化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136号):
六、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以下简称《就医卡》,附件3)。《就医卡》按照参保农民工人数的2%发放,农民工不足100人的按2张发放,用人单位需要增加发放数量时,可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发放数量。
《就医卡》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制作,作用与《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相同。《就医卡》首页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内页内容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填写。《就医卡》同时加盖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专用章(钢印)和单位公章后有效。用人单位要妥善保管《就医卡》,不得遗失。《就医卡》不得外借、伪造,不得冒名顶替就诊,如发现将依法处理。
七、农民工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就医卡》,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核实农民工身份证和《就医卡》后,还应当通过“96102”电话确认个人参保及所在单位足额缴费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无误后,农民工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不符合要求的,其医疗费全部由农民工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
在北京市,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暂不对外埠人口实行。
项目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
养老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20%。8%
医疗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2%个人不缴费
失业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1.5%。个人不缴费
工伤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5%至2%,因行业不同而异个人不缴费
依据:
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1999]99号)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
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156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2]75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
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5〕99号
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1999]99号)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0号令修改)
《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
说明:
1、2008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养老、失业、工伤缴费下限为:1329元;医疗、生育缴费下限为1993元;农民工养老、失业缴费标准为:730元;农民工工伤、医疗缴费标准为:1993元。
2、如果政府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3、上述各险别实施时间不完全一样,请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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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各县区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但差别不会太大,请参考《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六、费用报销
(一)报销原则。
就医报销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特殊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
医药费报销实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住院或因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核准费用分段设比例、累加支付。
参合学生儿童医药费报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2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周期。
普通门诊医药费每月报销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每半月报销一次,封顶即报。
(三)报销程序。
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报销凭证交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将本辖区需报销的全部凭证报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经管理所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核定报销金额后,报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报销金拨付至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安全、简洁、方便、适宜的形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或直接将报销资金送达报销人员,并逐级签字备案。
(四)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
7、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8、2004年至今连续参合且2009年之前未报销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的人员,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五)报销凭证。
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须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
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
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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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各县区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但差别不会太大,请参考《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六、费用报销
(一)报销原则。
就医报销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特殊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
医药费报销实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住院或因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核准费用分段设比例、累加支付。
参合学生儿童医药费报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2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周期。
普通门诊医药费每月报销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每半月报销一次,封顶即报。
(三)报销程序。
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报销凭证交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将本辖区需报销的全部凭证报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经管理所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核定报销金额后,报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报销金拨付至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安全、简洁、方便、适宜的形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或直接将报销资金送达报销人员,并逐级签字备案。
(四)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
7、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8、2004年至今连续参合且2009年之前未报销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的人员,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五)报销凭证。
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须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
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
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市农村人员医保
应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
如果是单位按2%个人不交费的“外地农民工”参保没有蓝本。
《关于简化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136号):
六、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以下简称《就医卡》,附件3)。《就医卡》按照参保农民工人数的2%发放,农民工不足100人的按2张发放,用人单位需要增加发放数量时,可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发放数量。
《就医卡》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制作,作用与《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相同。《就医卡》首页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内页内容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填写。《就医卡》同时加盖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专用章(钢印)和单位公章后有效。用人单位要妥善保管《就医卡》,不得遗失。《就医卡》不得外借、伪造,不得冒名顶替就诊,如发现将依法处理。
七、农民工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就医卡》,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核实农民工身份证和《就医卡》后,还应当通过“96102”电话确认个人参保及所在单位足额缴费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无误后,农民工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不符合要求的,其医疗费全部由农民工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
在北京市,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暂不对外埠人口实行。
项目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
养老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20%。8%
医疗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2%个人不缴费
失业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1.5%。个人不缴费
工伤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5%至2%,因行业不同而异个人不缴费
依据:
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1999]99号)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
关于《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156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2]75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
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5〕99号
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1999]99号)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0号令修改)
《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
说明:
1、2008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养老、失业、工伤缴费下限为:1329元;医疗、生育缴费下限为1993元;农民工养老、失业缴费标准为:730元;农民工工伤、医疗缴费标准为:1993元。
2、如果政府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3、上述各险别实施时间不完全一样,请注意区别。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市 新农合 医保
区别如下:
1、新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户口的买,居民医疗保险是非农业户口的买。
2、新农合主要是让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报销多,起付线低,在城里的医院报得相对少些;居民医疗保险起付线比新农合稍高,在大医院报销比例稍高一点,交钱也交得多一些。
3、新农合可报销的医药目录比城镇医保少,新农合在乡镇医院报销比例高,在市级医院平均报销比例比城镇医保低百分之一二十,最高封顶也比城镇医保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北京市农村医疗保险和北京市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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