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意外保险如何赔偿
一、 交通事故意外保险怎么赔
保险公司根据被投保人的责任大小履行赔付义务。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二、意外保险的赔偿项目
意外保险赔偿项目一般有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伤害医疗、住院误工津贴、住院护理津贴以及紧急医疗救援等等。赔偿金的额度则是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且结合保险条款决定的。
扩展资料: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2、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三、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重赔偿标准
双重赔偿的标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3.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换言之,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4.如果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一、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保险怎么理赔?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 交强险 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保险赔偿需要认定 1、因 交通事故 引起的 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 人身损害 ,主要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 ,住院费, 护理费 ,营养费,误工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精神损害赔偿 等。建立的基础是 伤残等级鉴定 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 伤残等级 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三、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伤残 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综上所述,出现了交通意外,一般是可以申请理赔的,因为在买车上牌照之前是都购买了交强险的。但是如果是申请赔偿,在两个车发生了交通意外的情况下,需要交警进行鉴定,谁承担主要责任,然后按规定进行交强险的理赔,如果双方有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还可以进行理赔。
交通意外险怎么赔付
您好,交通意外保险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交通意外险怎么买)
(二)双方同等责任
1、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2、受理方保险公司应无条件为事故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事故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的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3、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通过交强险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事故车辆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各自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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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公司意外险怎么赔付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费用很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如果适用该赔偿限额,不能对受害人进行很好的赔偿。
2、从设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的和性质来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它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有本质的区别。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责。因此,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在受害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那么就与设立交强险的目的相违背,也体现不出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4、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无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属于意外事故,机动车一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交强险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按“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应在何种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一般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但我认为应该理解为“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机动车方是否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因此,在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该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即使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正确的,那么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前提是,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但交通意外事故中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责任,很显然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意外险交通事故赔偿吗
意外险是可以赔偿车祸的,但是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100%的责任,意外险可以理赔,可以申请医疗费用,伤残及身故的理赔。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负主要的责任(70%),意外险可以理赔,可以申请医疗费用,伤残及身故的理赔。其中医疗费用总费用的70%进行理算。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负同等责任(50%),意外险可以理赔,可以申请医疗费用,伤残及身故的理赔。其中医疗费用总费用的50%进行理算。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负次要的责任(30%),意外险可以理赔,可以申请医疗费用,伤残及身故的理赔。其中医疗费用总费用的30%进行理算。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意外险不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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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险怎么样赔钱太平洋
发生交通意外,太平洋交通意外险赔钱要考虑以下两个方向:
一、身故/伤残责任
如果发生身故伤残责任,第三方该怎么赔怎么赔;个人意外险按合同规定该怎么赔怎么赔。个人意外险的这两项责任与是否涉及第三方不冲突,符合意外事故理赔规定即可。
二、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的理赔会复杂一点。但如果弄明白医疗险理赔的原理,就很简单了。
意外医疗通常属于报销性质,是对已发生医疗费用的一种补偿。那么也就是说,就医的人获得的医疗补偿,不管通过几个渠道报销,最多不会超过已花费的金额,不会出现超额理赔。回归到保险的本质,防范风险,转嫁风险,补偿费用,而不是让出险人获得额外收益。
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交警的定责认定书,决定第三方应该赔偿多少,剩余部分才可以由个人意外险按约定报销。如果第三方(肇事者)全责,那么由第三方负责全部医疗费用,个人意外险不赔。如果最终按比例定责,比如三七开,即第三方负责70%。那么全部医疗费用在第三方赔付70%之后,由对方保险公司提供理赔分割单,加上发票复印件及医疗材料,加上交警定责书,意外险按照合同约定对剩余30%费用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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