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结算主要有哪些方式?
目前国际贸易中货款支付结算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汇付、信用证和托收。
1.汇付 汇付即汇款,是贸易双方支付货款的一种最简单的方式,进口商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国际贸易中汇付还用于佣金、杂费、保证金及预付款等的支付。汇付的特点是:风险大,货到付款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另外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当事人有:汇款人(进口商)、收款人(出口商)、汇出行和汇入行。汇入行是受汇出行委托支付汇款的银行,如果双方还未建立直接联系,还得通过第三者银行为代理行参与。汇付的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三种。
(1)信汇 由进口商将货款交给当地银行,银行则开具汇款委托书,然后以信函邮寄至出口商所在地与其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委托其将款交给出口商。汇款委托书有正副两张,分两次付邮,以防止邮递中遗失。信汇优点是价廉,但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 进口商委托汇出银行以电报、电传或SWIFT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将贷款付给出口商。这种付款方式比信汇快,但进口方要负担其较高费用。
(3)票汇 进口商在当地银行购买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然后邮寄给出口商,由出口商向当地银行收取货款。
2.信用证 信用证即银行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依进口商(即开证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根据是否跟随单据,信用证分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类,目前国际贸易中多使用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最早是国际商会于1930年拟订,经过6次修订于1994年1月1日完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生效。现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含6个部分(55条),即总则和定义、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义务和责任、单据、其他规定和转让等。跟单信用证是指付款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的信用证。其货款结算的一般过程是:贸易双方签定供货合同,进口商(信用证申请人)将用于付款的信用证由当地银行(开证行)发至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出口商依双方供货合同发货并将发货单据(如海运提单、铁路或航空运单)寄给进口商,进口商在接到发货单据及货物后,经检验无异议即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也称通知银行(通常是开证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通知银行再按信用证条款要求付款银行向出口商付款。
信用证业务所实行的结算方式是由双方有联系的银行代为办理的。进口商先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并要求开证行按其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开具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进口商需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并交纳开证费用。开证行通过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则马上发运货物,在取得货运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指定银行(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议付货款。议付行议付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批注议付金额,并将单据寄至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审查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如符合即偿还议付行付出的款项,同时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然后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并凭单到海关提货。
3.托收 托收是债权人(一般指出口商)开立债权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当地银行向债务人(一般指进口商)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规则先后有国际商会1967年公布的(商业跟单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经修订改名的(托收统一规则)和1995年公布的新的(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目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通常采用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又分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如是付款交单,则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在委托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收款时,指示当地银行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时才能向进口商交出货运单据;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所作出的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在按照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并连同货物单据通过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应即刻在汇票上承兑,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在汇票到期日再进行付款。
国际结算的方式和工具主要有哪些
就现在国际形式一般而言,绝大部分进出口商结算都是通过汇款结算、托收结算和信用证结算(当然还有国际保理和福费廷等等,但是用的范围较小)。
①汇款结算方式
此种方式风险较大,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局限性大。一般适用于同一个总部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货款结算,或是形成了长期良好信用合作关系的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虽然手续最简单,银行手续费最少,但资金负担不平衡。资金负担完全由某一方承担,在货到付款的情况下是出口商,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则是进口商。结算过程中,双方均无法获得贸易融资。
②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也是基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采用托收方式结算利于出口商节约费用,控制成本,但无法控制进口商因破产或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的风险;或者是货物发运后进口地货价下跌,进口商不愿承兑或付款交单,就可能借口货物规格不符合要求或包装不良,要求降价;而且在拉美地区习惯上把远期付款交单按承兑交单方式对待,即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就立即交单给进口商,出口商很可能面临财货两空的风险。
对于进口商而言虽然可能面临付款或承兑后凭提单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或者货物为次货假货等,但在出口商备货和装运阶段,进口商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后可立即取得单据并处置货物,获得短期资金融通。
因此,托收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③信用证结算方式
此方式是由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确定的付款责任,因为银行的介入有效地解决了卖房担心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和买方不愿意预支货款的矛盾,增加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交易安全性,收到了极大的欢迎并随之有了长足的发展。因此,一般初次交易的双方或者交易额较大的情况下,进出口商愿意选择信用证方式。
但是近些年来,由于信用证手续复杂,费用较高以及单证不符点无法避免等诸多原因,导致其在全球使用比例下降。以我国为例,出口信用证使用的平均比例仅为三成左右,但进口信用证比例远高于出口信用证,而且我国每年使用信用证涉及的结算金额是所有结算方式中最高的。
国际结算的结算工具,结算方式有哪些?哪种结算方式程序最复杂
国际结算金融工具:汇票、支票、本票等
国际结算方式:汇付(包括:票汇,信汇,电汇)。托收(包括:跟单托收、光票托收,其中跟单托收包括D/A和D/P)。信用证等,其中信用证结算最为复杂
简述国际贸易货款支付时托收的流程
纺织外贸业务流程:
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pe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oforma Invoice 给客 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erchase 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 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 安排拖柜
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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