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钱包中的零钱属于电子现金还是电子货币?
微信钱包中的零钱属于电子现金还是电子货币?微信钱包中的零钱应该只属于电子现金,还没有达到电子货币的要求,微信零钱目前只能在微信和其认可的系统中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不是电子货币,只是第三方支付系统。电子货币,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或者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务,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途径将银行中的余额转移,从而能够进行交易。电子货币主要有以下4种:
(1)储值卡:最常见的如磁卡或IC卡。如:电信普通电话卡、超市购物卡、校园消费卡、公交卡、加油卡等。
(2)银行卡:最常见的如信用卡和借记卡。银行卡的特点是支付时无需现金,但每次支付行为除了支付双方参与外,还需银行的参与(如需在银行授权的POS机上进行)。信用卡的重要特征是用户可以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支付,即可以“透支”,而借记卡不可以透支,只能“先存款,后支付”。
(3)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将支票的全部内容电子化,并通过数字证书和数字签名等加密解密技术,借助网络实现电子支票在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银行及背书人等有关各方之间的传递和处理,实现电子商业结算。
(4)电子现金:电子现金是最接近于现金支付的一种电子货币,它是以代替实际现金为目的而开发的。如手机电子钱包。电子现金可实现个人之间的自由支付,并具有匿名性、可多次转手及不可跟踪等特点。
微信支付宝属于电子货币吗
不是电子货币,只是一种支付手段,电子货币虽然存在手机里,但手机有没有网都能用,和真币一样的功能
非现金支付工具有哪些
工具方式如下:
1、票据可分为商业汇票、银行支票、银行本票等,均可作为转账,汇款的支付手段。
2、通过储蓄卡和信用卡在POS刷卡,AMT转账等。
3、电子支付涵盖了互联网支付和手机移动支付,包括网银支付(闪付功能,NFC云闪付),扫码支付(支付宝、微信二维码),手机银行甚至现在的刷脸支付。
以上电子类快捷支付方式,央行都是趋向于鼓励的;根据支付方式的改变,可能会带来更加深刻的变化。
拓展资料:
电子支付的基本特征
1、数字化的支付方式
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的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2、开放的系统平台
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因特网)之中;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3、先进的通讯手段
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计算机、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4、明显的支付优势
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又称“网上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且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狭义上的电子支付手段仅指电子货币,而广义上的电子支付按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因特网环境下的电子支付和非因特网环境下的电子支付。前者包括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后者是指自动柜货机atm、销售终端p.o.s 。
电子支付系统(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是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快捷性和“无纸化”、“虚拟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对传统法律,特别是民商法中的合同法、票据法等部门法律规范带来了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技术界与法律界共同努力修改原有的或设计新的规范与制度,而且需要通过电子支付发展的实践来检验这些规范和制度。本文不就电子支付所涉复杂的民事法律诸问题进行全面探讨,仅就电子支付所涉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系列,诸如规则原则、责任范围及承担方式作一些理论上的初步分析。
移动支付是电子货币吗
电子货币是货币的一种形式。是基于商业银行的的M2。 货币可以是电子货币也可以是银行存款,也可以是现金。 移动支付是一种支付方式。所以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在没有移动支付的时候,我们有邮局汇款支付,网银支付等很多模式。
支付宝中的钱算不算电子货币?PAYPAL美元算不算一种电子货币?
支付宝中的钱依附于现有货币,准确地说,只是现有货币的电子表现形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货币
为什么说网络货币不是电子货币?二者有什么区别?
网络货币是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送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或者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务,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途径将银行中的余额转移,从而能够进行交易。严格意义是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使用银行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储值和快捷支付,通过媒介(二维码或硬件设备),以电子形式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货币。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监管规定,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
温馨提示: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去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
3、以上解释仅供参考,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不构成任何投资操作。
应答时间:2021-08-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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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支付工具不是电子货币和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可以等同吗?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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