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支付工具有哪些
工具方式如下:
1、票据可分为商业汇票、银行支票、银行本票等,均可作为转账,汇款的支付手段。
2、通过储蓄卡和信用卡在POS刷卡,AMT转账等。
3、电子支付涵盖了互联网支付和手机移动支付,包括网银支付(闪付功能,NFC云闪付),扫码支付(支付宝、微信二维码),手机银行甚至现在的刷脸支付。
以上电子类快捷支付方式,央行都是趋向于鼓励的;根据支付方式的改变,可能会带来更加深刻的变化。
拓展资料:
电子支付的基本特征
1、数字化的支付方式
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的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2、开放的系统平台
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因特网)之中;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
3、先进的通讯手段
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计算机、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4、明显的支付优势
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又称“网上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且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狭义上的电子支付手段仅指电子货币,而广义上的电子支付按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因特网环境下的电子支付和非因特网环境下的电子支付。前者包括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后者是指自动柜货机atm、销售终端p.o.s 。
电子支付系统(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是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快捷性和“无纸化”、“虚拟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对传统法律,特别是民商法中的合同法、票据法等部门法律规范带来了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技术界与法律界共同努力修改原有的或设计新的规范与制度,而且需要通过电子支付发展的实践来检验这些规范和制度。本文不就电子支付所涉复杂的民事法律诸问题进行全面探讨,仅就电子支付所涉民事法律责任问题系列,诸如规则原则、责任范围及承担方式作一些理论上的初步分析。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什么?以下多选。
答案为 A\B\C\D
非现金支付工具是相对于现金而言,传达收、付款人支付指令、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和货币资金转移的载体。我国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以汇票、支票、本票及银行卡为主体,以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为补充。
人民银行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有哪些?
有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电汇,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这几种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其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注:银行汇票基本当事人两个:1、出票人(因为出票人与付款人同为银行身份重叠) 2、收款人
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
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票的分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的行为:出票、提示承兑、付款
汇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一是出票人,二是收款人。
本票的分类: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其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1、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3、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支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四、电汇
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是汇兑结算方式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交大学学费等。
五、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该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
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1]
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一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一千元。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支付结算方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票据和汇兑是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工具,被广大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并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银行卡已经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托收承付使用量越来越少。随着经济的日趋活跃,商业预付卡与国内信用证等其他支付工具也得到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纵深发展,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产生并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央行公告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另外还有哪些要求?
2020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今年的第18号公告,公告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央行有权对这些违法行为会同当地机关依法查处。央行的这条公告重申了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民币作为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对于目前移动支付盛行,有个别单位和个人贪图方便,存在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其实这本身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了。
央行在2020年年末之际匆匆发布的这条公告,除了进一步规范现金收付的生态之外,还对人民币的基本原则、现金收付主体规范以及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进行了重申。关于公告里的描述其实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如今日益流行的移动支付工具,一些个人和零售商户,甚至到企业单位,也都习惯于将支付手段由传统的现金和银行转账变成了第三方的货币支付。
本质上我国法规并不排斥其他第三方支付手段,法律法规尊重公众支付的自主选择权,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个人的喜好,拒绝他人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违法行为。由于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不可动摇,如果支付方使用现金进行支付,是合法合规的行为,我国的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没有理由拒收现金。
央行此次发布的公告所说明的问题和所指的对象十分明确,针对当前移动支付日益便利和快捷的状态下,手机支付不应成为交易活动的唯一媒介和工具,如果在生活中有人拒收人民币,我们也可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抵制不合法的行为发生。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 )。a本票b银行卡c
答案为 A\B\C\D
非现金支付工具是相对于现金而言,传达收、付款人支付指令、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和货币资金转移的载体。我国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以汇票、支票、本票及银行卡为主体,以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为补充。
关于央行非现金支付工具和非现金主要支付工具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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