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以及电子支付的出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 1、谁有与“电子现金支付系统与安全性分析”有关资料 感激不尽啊!!
- 2、国内网上支付的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3、电子支付工具目前所处的一个真实状态是什么?
- 4、手机支付的发展现状如何
- 5、电子支付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 6、电子支付工具有那些法律效力
谁有与“电子现金支付系统与安全性分析”有关资料 感激不尽啊!!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的发展和日益融合,Internet已进入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家庭、个人,都可以通过Internet获取资源,共享信息。全新的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这种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给传统的交易方式带来了一场革命。通过在网上自由传输的一串串字节,基于广泛互联和完全开放式平台,Internet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经营模式,包括各种金融业务。
电子商务将参与商务活动的各方,商家、顾客、银行或金融机构、信息卡公司或证券公司和政府等利用计算机网络统一地处在电子商务的统一体中,全面实现网上在线交易过程电子化。电子商务包括两个基本环节,即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主要涉及的是企业及个人的对外交易部分,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支付、结算和税务等对外的财务往来业务,势必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能够通过网络进行直接的转账、对账、代收费等业务往来,而支付结算业务绝大多数是由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必须有金融电子化作保证,即通过良好的网上支付与结算手段提供高质高效的电子化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为金融电子化创造了条件,电子银行、电子钱包、电子付款以及智能信用卡等已开始应用。但是,要真正发挥金融电子化对电子商务的保证作用,还需要建立完整的网络电子支付系统,提供验证、银行转账对账、电子证券、账务管理、交易处理、代缴代付、报表服务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支付是指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电子货币为媒介,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电子数据存储和传递的形式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上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由于运作模式的不同,各种支付系统在安全性、风险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二、电子支付的协议模式与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无论采用哪一种付款工具,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安全性、处理成本低、且广为全球金融市场所接受,而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所以,保证支付工具的真实与识别该使用者的合法身份就是金融业在网络环境下实现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使用安全的电子支付模式,SSL和SET是目前实现安全电子支付的两种主要模式。
1、SSL支付模式
SSL(Security Sockets Layer)即安全套接层协议,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的安全系数,采用了公开密钥和专有密钥两种加密:在建立连接过程中采用公开密钥;在会话过程中使用专有密钥。加密的类型和强度则在两端之间建立连接的过程中判断决定。它保证了客户和服务器间事务的安全性。
SSL协议在运行过程中可分为六个阶段:
(1)建立连接阶段:客户通过网络向服务商打招呼,服务商回应;
(2)交换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交换双方认可的密码;
(3)会谈密码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产生彼此交谈的会谈密码;
(4)检验阶段:检验服务商取得的密码;
(5)客户认证阶段:验证客户的可信度;
(6)结束阶段:客户与服务商之间相互交换结束信息。
当上述动作完成之后,两者之间的资料传输就以对方公密进行加密后再传输,另一方收到资料后以私钥解密。即使盗窃者在网上取得加密的资料,如果没有解密密钥,也无法看到可读的资料。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有银行参与,按照SSL协议,客户购买的信息首先发往商家,商家再将信息转发银行,银行验证客户信息的合法性后,通知商家付款成功,商家再通知客户购买成功,将商品寄送客户。
在SSL协议中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服务:(1)认证用户和服务器,使得他们能够确信数据将被发送到正确的客户和服务器上;(2)加密数据,以保证数据在传送过程中的安全,即使数据被窃,盗窃者没有解密密钥也得不到可读的资料;(3)维护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数据在传送过程中不被改变。
SSL协议的缺点:首先,客户的信息先到商家,让商家阅读,这样,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其次,SSL只能保证资料信息传递的安全,而传递过程是否有人截取就无法保证了。所以,SSL并没有实现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而且多方互相认证也是很困难的。
2、SET支付模式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即安全电子交易模式,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提出的以信用卡为基础的电子付款系统规范,用来确保在开放网络上持卡交易的安全性。SET规范使用了公开密钥体系对通信双方进行认证,利用DES、RC4或任何标准对称加密方法进行信息的加密传输,并利用Hash算法鉴别消息的真伪、有无篡改,以维护在任何开放网络上的个人金融资料的安全性。SET体系中还有一个关键的认证机构(CA),此机构根据X.509标准发布和管理证书。
SET协议规定发给每个持卡人一个数字证书。客户(持卡人)选中一个口令,用它对数字证书和私钥、信用卡号以及其他信息加密存储。这些与一个SET协议的软件一起组成了一个SET电子“钱夹”。
SET协议的工作流程如下:
(1)支付初始化请求和响应阶段 当客户决定要购买商家的商品并使用SET钱夹付钱时,商家服务器上POS软件发报文给客户的浏览器SET钱夹付钱,SET钱夹则要求客户输入口令然后与商家服务器交换“握手”信息,使客户和商家相互确认,即客户确认商家被授权可以接受信用卡,同时商家也确认客户是一个合法的持卡人。
(2)支付请求阶段 客户发一报文,包括订单和支付命令。在订单和支付命令中必须有客户的数字签名,同时利用双重签名技术保证商家看不到客户的帐号信息。只有位于商家开户行的被称为支付网关的另外一个服务器可以处理支付命令中的信息。
(3)授权请求阶段 商家收到订单后,POS组织一个授权请求报文,其中包括客户的支付命令,发送给支付网关。支付网关是一个Internet服务器,是连接Internet和银行内部网络的接口。授权请求报文通过到达收单银行后,收单银行再到发卡银行确认。
(4)授权响应阶段 收单银行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后,通过支付网关发给商家授权响应报文。
(5)支付响应阶段 商家发送购买响应报文给客户,客户记录交易日志备查。
在SET协议中,定义了五种实体:持卡人,拥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商家,在Internet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店;支付网关,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控制,它处理持卡人购买和商家支付的请求;收单行(Acquirer),负责将持卡人的帐户中资金转入商家帐户的金融机构;发卡行,负责向持卡人发放信用卡的金融机构。涉及SET交易的有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三个实体。认证机构需分别向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发出持卡人证书、商家证书和支付网关证书。三者在传输信息时,要加上发方的数字签字,并用接收方的公开密钥对信息加密。实现商家无法获得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银行无法获得持卡人的购物信息,同时保证商家能收到货款的SET支付的目标。
SET协议在安全性方面主要解决五个问题:(1)保证信息在Internet上安全传输,防止数据被黑客或内部人员窃取;(2)保证电子商务参与者信息的相互隔离,客户的资料加密或打包后通过商家到达银行,但是商家不能看到客户的帐户和密码信息;(3)解决多方论证问题,不仅要对消费者的信用卡认证,而且要对在线商店的信誉程度认证,同时还有消费者、在线商店与银行间的认证;(4)保证网上交易的实时性,使所有的支付过程都是在线的;(5)仿效EDI贸易的形式,规范协议和消息格式,促使不同厂家按照一定的规范开发软件,使其具有兼容性和互操作功能,并且可以运行在不同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上。
SET协议的缺陷:自1996年4月SET协议面市以来,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ET、Verisign等许多大公司的支持,促进了SET的发展。但SET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只适用于客户安装了“电子钱夹”的场合;(2)使用成本高,在一个典型的SET交易过程中,整个交易过程可能需花费1.5分钟至2分钟;(3)协议复杂,SET证书虽也遵循X.509标准,但格式比较特殊。
SSL协议是国际上最早应用于电子商务的一种网络安全协议,在一些发达国家有许多网上商店至今仍然在使用。在美国几乎所有提供安全交易的在线网址都依靠网景公司的安全套接层(SSL)提供安全交易,SSL保护使用公用密钥编码方案传输的数据。在我国也有一些网上支付系统采用了SSL协议,例如上海长途电信局设计的网上支付系统。几乎无人否认,SSL在限制电子窃听方面很有效。但是SSL运行的基点是商家对客户信息保密的承诺,缺乏客户对商家的认证,在认证交易双方方面几乎无能为力。这是由于电子商务的开始阶段,参与电子商务的大都是一些大公司,信誉较高。随着参与电子商务的厂商迅速增加,对厂商的认证问题越来越突出,SSL协议的缺点完全暴露出来。
相比之下,SET标准更适合于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三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国际安全标准。网上银行采用SET,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使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而银行只能获得有关支付信息,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从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快捷、方便、安全的网上购物环境。
三、支付工具
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手段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及网上银行等。
1、电子信用卡
信用卡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信用卡可以在商场、饭店、车站等许多场所使用。可采用刷卡记帐、POS结帐、ATM提取现金等方式进行支付。在电子商务中最简单的形式是让用户提前在某一公司登记一个信用卡号码和口令,当用户通过网络在该公司购物时,用户只需将口令传送到该公司,购物完成后,用户会收到一个确认的电子邮件,询问购买是否有效。若用户对电子邮件回答有效时,公司就会从用户的信用卡帐户上减去这笔交易的费用。现在更安全更先进的方法是在INTERNET环境下通过前述SET协议进行网络支付,用户在网上发送信用卡号和密码,加密后发送到银行进行支付。
随着技术的发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条发展为能够读写大量数据、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称之为电子信用卡或电子钱夹。电子钱夹也可以说是一种基于WWW浏览器或与浏览器结合的电子支付工具,它可以显示使用者的余额,并且在相互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多个电子钱夹之间划拨资金。有一些电子钱夹还可以进行无限数据通讯,使电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2、电子支票(Electronic Check)
电子支票是利用数字化手段,用数字化信息彻底取代了纸质支票。实质上,电子支票的支付过程与传统支票的支付过程是一致的,只是电子支票完全抛开了纸质的媒介,其支票的形式是通过网络传播,显现在电子屏幕上,并用数字签名代替了传统的签名方式。现在,在一些发达国家,纸质支票的使用已经逐步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纸质支票的处理成本较高,支付速度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使纸质支票转化为电子支票成为可能。1996年美国金融服务技术财团研制出的电子支票交易系统现在仍在广泛使用。2002年,新加坡开发了亚洲第一大电子支票系统,此外,Netbill和Netcheque等电子支票系统也在试用当中。将来,电子支票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
3、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方式存在的货币现金。其实质是代表一定价值的数字,或者说电子现金就是纸质现金的电子化,因此电子现金同时拥有现金和电子化两者的优点。目前,比较有影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E-cash,Netcash,Cybercoin,Mondex和EMV现金卡等。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因此,电子现金必将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利用Internet和Intranet技术,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包括提供对私和对公的个人或团体的全方位的银行业务,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国支付和结算等其它贸易、非贸易的银行服务。自从1995年10月,美国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诞生以来,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网上银行的范围涉及到电子支票兑付、在线交易登记、支票转帐等几乎全部的金融业务。
四、支付工具存在的问题
有关电子支付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支付工具效力问题
用卡的支付已经比较普遍,现实社会中应用也比较普遍,其效力已经得到充分认可。
网上银行,实质上就是现实银行在网上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银行变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广大零散个人客户更倾向采用这种方法,对于银行而言,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已经逐渐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是最节约、最有效、最有接近小额零售业务客户的一种手段。由于客户与银行都会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其效力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但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具有一定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争议。
(1)电子支票的效力问题
我国现在电子支票应用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目前,我国国内银行所辖的分支机构和联网分行之间,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服务。为了实现通存通兑,各个银行一般规定,出票人必须在支票上使用数码印签,原来加盖在支票上的图章印签不再作为识别出票人的标记,电子计算机只按照数码印签确认出票人授权指令的有效性。因此,如果因为某一支票没有数码签章,被机器拒收,造成支付延迟或其它侵权行为,银行方面会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票据法中承认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2)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一般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
第一,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目前情况下,可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现金,这样,许多现行的一些货币政策和法规可以应用于电子现金,而无需太大的改动。当电子商务环境成熟时,再扩展到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大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商。
第二,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建立合理的电子现金识别制度。
2、税收与xq
由于电子现金可以实现跨国交易,税收和xq 将成为潜在的问题。现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国交易时的国际税收问题已经发生,将来会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必须进行调整。此外由于电子现金不像真实的现金一样,流通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税务部门很难追查,所以即使将来调整了国际税收规则,由于其不可跟踪性,电子现金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逃税。
电子现金使xq 也变得很容易。因为利用电子现金可以将钱送到世界上的任何地方而不留痕迹,如果调查机关想要获取证据,需要检查网上所有的数据并破译所有的密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唯一的办法是建立一定的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获得私人的密钥,而这又会损害客户的隐私权,但作为预防xq 等违法行为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了这种做法。
3、网络安全问题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储在银行,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私人信息可能会泄漏,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应从法律上和技术上共同防止黑客攻击。
尽管电子支付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要是安全和信任问题),但作为电子商务的中心环节,其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从立法和技术两方面进行逐步完善。
五、新兴的电子支付手段
1、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业务是由移动运营商、移动应用服务提供商(MASP)和金融机构共同推出的、构建在移动运营支撑系统上的一个移动数据增值业务应用。移动支付系统将为每个移动用户建立一个与其手机号码关联的支付账户,其功能相当于电子钱夹,为移动用户提供了一个通过手机进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认证的途径。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使用WAP功能接入移动支付系统,移动支付系统将此次交易的要求传送给MASP,由MASP确定此次交易的金额,并通过移动支付系统通知用户,在用户确认后,付费方式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直接转入银行、用户电话账单或者实时在专用预付账户上借记,这些都将由移动支付系统(或与用户和MASP开户银行的主机系统协作)来完成。
2、中间件技术
在应用SET模式中,商家端有很强的动态特性,因此需要金融机构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为商家提供方便的开发接口,还能适应灵活多变的业务需求,中间件就是一种很好的
实现方式。金融机构开发一个与支付网关系统协同良好,并且方便商家开发的中间件,放在商家处,起到商家和支付网关之间传输数据的中介作用。
中间件中位于商家局域网内,既为数据传输提供了可靠的长连接保证,又可以检测商家数据里面的格式或逻辑错误;通过注册中间件的属性信息,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方便的控制商家业务;中间件和支付网关之间应用成熟的加密通道技术,为公网数据传输提供安全保证,另外通过注册IP的方法使得中间件的使用更加安全可靠。所以,与非中间件电子支付方式相比较,中间件支付系统更加方便、灵活和安全。
六、电子支付的展望
新的世纪,电子支付系统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贸易方式。在世界各地,电子支付系统正在运行当中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得到众多用户和系统运营商的青睐。
未来的电子支付必然涉及与金融领域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邮电、医疗、文体娱乐和教育等众多行业,市场潜力巨大。而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未来将通过因特网构造更加快捷灵活的电子支付系统。实施电子货币、提供安全中介服务和金融卡加密都是目前的技术热点。
今后一段时期内,市场走向将主要基于现有架构,扩充新功能、开展新业务,进一步引进INTERNET技术和网络银行,这就要求厂商能够提供完整的基于电子商务的高效而安全的电子支付系统,并能同时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伴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普及,电子支付已成为新兴发展领域。在不断前进的信息时代、网络时代、个性化时代,电子支付必然走进千家万户。
国内网上支付的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月18日-19日第五届中国移动支付产业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亢林发表演讲,他认为APP发展、NFC普及、消费者需求、商业模式趋完善等四方面因素推动着全球移动支付的发展。而对于国内市场,他总结了三大特点以及四大问题,而面对问题,亢林也提出了三大解决方法。移动支付网作为合作媒体全程报道本次论坛,演讲内容详见下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亢林
亢林:尊敬的张司长,聂司长,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中国通信学会主办的第五届中国移动支付产业论坛。本次论坛是以应用驱动,竞合发展为主题,凝聚共识,共谋发展,必将对推动中国移动支付产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在此,我也代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和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与移动金融应用发展正在成为推动互联网新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刚才张司长也讲了新金融的概念,实际也就是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在为客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解决国内金融服务领域城乡差异、地区差异、缓解传统银行柜面压力,增加客户覆盖面的重要途径。移动支付逐渐成为电子商务支付的新发展,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人们对移动支付的增长预期还是比较乐观的。
支付清算协会成立以来持续关注和跟踪移动支付市场的运行情况,加强行业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的研究,今天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与探讨。一方面介绍一下国内外移动支付的发展情况,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发生巨大改变,电子支付业务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其应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大幅度增加,电子支付业务开始从计算机终端走向移动终端,驱动了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2012年全球移动支付交易量将超过1751亿美元,2012年移动支付用户数达到了2.1亿个,根据世界支付报告,2012数据显示,预计2013年全球移动支付总交易额达到2320亿欧元,从支付服务组织来看,银行在移动支付市场占据统治地位,非金融服务商占据市场份额比较小,但是增长的速度更快。全球移动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推动的因素。
一是以APP为代表的网上的电子商店快速发展,二是包括NFC移动近场技术的开发和普及,三是消费者对支付方式多元化、便捷化和安全性的需求日益强烈。四是商业模式日趋完善,移动支付增值业务的吸引力,推动运营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了多种商业模式和技术的探索,推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纷纷拓展更为广泛的服务领域和支付渠道,双方的合作更加深入,业务吸引力不断增强,市场推广力度不断加大,价值链不断完善。从目前国内移动支付的发展情况来看,我们总体感觉还是比较乐观的,移动支付发展各方面的条件和环境都在逐步完善,市场各方的发展与合作的共识也在进一步的确立。虽然中间也还会有些曲折和困难,但是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大潮中,移动支付将作为移动互联经济中的重要价值链环节,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独特的市场价值。特别是2012年移动支付相关技术标准的确立,为行业内实现合作共赢,互联互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场发展明显加速,据统计2012年全国银行移动电话支付的交易总额接近1.5万亿,这个数字我们正在统计过程中。支付机构移动支付业务交易总额将超过1800亿,国内移动支付行业发展呈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移动支付发展的基础和市场条件不断趋于完善。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移动支付应用不断丰富,以及庞大的移动电话用户数量,为国内移动支付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移动支付逐渐成为电子支付发展新方向,整个移动支付产业呈现出强劲发展活力。
二是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壮大,已形成了包括终端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服务需求方包括商户和消费者在内的多主体产业价值链。
三是支付场景和业务分类逐步明晰,远程支付发展相对成熟,其业务量在总业务中的占比超过90%,近场支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很多机构开始加快试点步伐。新经济、新应用场景不断涌现,产业合作模式在不断探索推进中。
第二个方面就是发展移动支付带来产业革新,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移动支付对社会民生、电子商务活动乃至经济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均产生了巨大影响,移动支付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带动作用巨大,随着整个行业的不断发展,必将对包括终端制造业、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业、信息服务业及相关传统产业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共赢,为行业主体带来可观的业务和收入增长。
二是移动支付的产品不断丰富,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成为金融便民、利民的重要途径。在移动远程支付方面,国内商业银行主要基于手机银行、短信银行等支付渠道,提供了包括话费充值、购买理财产品等各项服务。支付机构所提供的移动远程支付服务也逐步实现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基本功能,移动近场支付正在处于起步阶段,但在公共交通、小额便民支付方面的应用,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方便。随着用户对移动支付的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高,新的支付习惯正在逐步形成。
三是有助于解决金融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的问题,促进普惠制金融的发展。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步伐加快,新型城镇与农村消费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移动支付以其独特的优势,可以突破商业银行在中小城镇与农村金融网点不足的瓶颈,发挥移动金融覆盖面广的特点,满足客户基础性金融服务需求。通过构建新型商业模式,为客户和电商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促进普惠制金融的发展。
第三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在取得阶段成果的同时,也面临很多挑战,商业模式正在逐步探索和完善中。
由于存在不同的价值判断和发展理念,行业主体对市场主导地位的竞争较为激烈,加之各产品主体在技术、用户、特约商户拓展以及开展业务的资质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性,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移动运营商还在逐步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共赢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的发展定位和新型的合作关系。
二是行业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应用领域仍然较少,应用场景不够丰富,缺少具有特色和大规模吸引力的普适性应用。2002年银行移动支付支付量在总支付业务占比中不到5%,
三是移动支付受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跨机构转结和系统连接平台等基础设施尚且需要完善,不利于支付规模化发展和行业资源共享和利用。同时需要加快对移动支付受理终端的改造,使其能够与快速增长的用户规模和支付需求相匹配。
四是移动支付安全问题未有效解决。目前手机浏览器较为简单,容易受到病毒木马的攻击,影响客户对移动支付的接受度和使用率。而高级别安全认证工具的推广应用存在一定困难,数字证书应用缺乏统一的硬件标准,存在兼容性问题。此外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较为淡薄,也是导致支付风险发生的潜在因素。
第四抓住机遇,形成合力,推动移动支付行业又快又好发展。在当前我国移动支付行业步入行业发展的时期下,产业链各方应把握机遇,携手努力,合力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着力打造健康有序的移动支付生态体系。
一是进一步开放资源,加强合作,营造移动支付良好发展环境。行业主体应从账户安全模块的应用管理、通信网络的使用、备付金存款、商户和用户拓展、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合理共享资源,形成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科学产业发展模式。
二是加大业务推广力度,着力提高客户的体验水平。行业主体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推动移动支付相关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改善受理环境,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充分满足广大客户在公共事业缴费、公交、社保、医疗等方面的应用,以切实改进民生,降低人民生活成本。
三是尽快建立移动支付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机制措施。行业主体应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始终把安全问题放在移动支付发展的优先考虑的位置,不同的商业模式、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应用都遵循高等级的安全标准,要逐步完善相关的风险赔偿机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出一套有效的符合我国特点的移动支付安全解决方案,切实保障用户的移动支付过程和资金安全。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和中立第三方机构,一直积极推动移动支付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建设。成立了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并发布了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正在积极研究移动支付业务风险防控指引和移动支付发展规律,积极推动产业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协会将继续深入研究移动支付市场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不断推进移动支付业务、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行业风险防范水平,鼓励业务创新,促进移动支付产业蓬勃发展。相信在产业各方的精诚合作下,移动支付产业必将迎来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美好明天。
电子支付工具目前所处的一个真实状态是什么?
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他现在所处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的一个真实的状态就是缺乏一个第三方的监控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现在网络发展很快有很多漏洞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这样就需要第三方去监控去管理。
手机支付的发展现状如何
移动支付,即是一种服务方式。它还有一个人们熟知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的名字,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时常会用到的手机支付。因为,通常,使用的移动终端是手机。这种支付方式的分类有二:(1)近场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2)远程。近场支付指的是在现场利用手机结算。如用手机刷卡的方式坐车。相比近场,远场的出现的更晚。它一定要借助指令或工具才能实现。比如,网银、电话银行、手机支付、通过邮寄、汇款。不论是这两种支付形式的哪一种,现在都越来越背人们熟知,并且应用于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
移动支付发展现状
这些年,移动支付得到了全面的成长。为经济的成长和我们的日常生活都产生了影响。集中表现在多样化、发展迅速、渗透多领域、国际化等方面。
(1)支付方式多样化。移动支付其介质不断变化如下。阶段一,芯片内嵌到手机。阶段二,要利用SIM卡。即SIM卡与个人银行卡账号连结。阶段三,舍弃物理卡片直接在云端生成。同时支付方式也呈多样化趋势。如利用二维码、指纹等。相应,方式的变化带来其他了极大的改变。首先,方便、安全、省心是其显著的优点。其次,支付方式的多样化,更加体现人性化。第三,各种经济大数据的处理,一目了然。
(2)发展迅速化。2015年底,在我国,移动支付用户数量已经很可观了。它的数值为3.64亿人。相比于2014年共增长了23.8%。到2018年,有关单位及专家更是对用户数得出了可观预测。其数值约5亿。从图1可见,自2013年至今,移动支付用户数量稳步递增,为未来的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并且市场交易及网络两方面,都呈现增生长迅速的趋势。2013年,移动支付交易规模总数超13010(单位:亿元)。发展势如破竹。相比于2012年共增长了80.3%。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也迅速增长,突破59666亿元。相比于2012年共增长了56.9%。显而易见,移动支付这几年来在我国发展快速。
(3)渗透众多行业领域。移动支付存在于平日生活中衣食住行等各种的基本方面。在餐饮方面中,出现了大众点评、美团等APP。根据支付宝所统计的数据显示。2013年的时候,在北京支付宝早已被300多家餐厅商户所使用。在交通出行方面,多个商业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乘公交可以扫码直付的实践。
(4)国际化。中国的移动支付在国外发展也异常火爆。比如韩国的T-money交通卡可以使用支付宝来进行支付。现在韩国已有超过1500家商户可以用支付宝进行退税。在澳大利亚悉尼,支付宝还将设立子公司,即,Alipay Australia。如此,中澳跨境电商成长得到了更好的撑持。中国移动公司也开始发力。它在全球范围内巡视目标,从而开拓自己的移动支付领域。
移动支付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当然全民移动支付渗透率的攀升不仅体现在支付宝上,随着手机厂商、传统金融机构的纷纷入局,移动支付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在过去的2016年移动支付产业发生了哪些变化。
300万——Apple Pay上线前两日帮绑卡量
2016年2月,Apple Pay终于登陆中国市场。此前有报道指出 Apple Pay 正式入华的当天,由于中国用户太疯狂,屡屡出现绑卡“塞车”情况,而且当天就有超过 3800 万张银联卡绑定Apple Pay。不过从招商银行公布的数字来看,国内 Apple Pay 的用户量并没有那么夸张,不过用户在绑卡期间多次挤爆苹果服务器倒是存在的事实。招商银行表示,在 Apple Pay 上线的前两天里,绑定 Apple Pay 的银行卡达到了 300 万张,而其中绑定招商银行的达到了 100 万张,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0.6%——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看齐第三方
3月18日,发改委、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9月6日起实施刷卡手续费新规。除实行借贷分离、取消行业差别费率外,对于竞争较为充分的收单环节服务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调整后,大部分收单机构的向商户收取的服务费大幅下调,其中借记卡的服务费普遍为0.5%,贷记卡普遍为0.6%,费率向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单服务费看齐。
央行测算,实施后各类商户合计每年可减少刷卡手续费支出约74亿元。其中餐饮等行业商户贷记卡、借记卡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合计可分别降低53%—63%,获益最明显。但新规实行后,此前房产、汽车销售、大宗批发等大额消费领域的封顶优惠被取消了。虽然新规的落地将借记卡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联清算服务费做了封顶,但实际上商户要付的收单服务费是没有封顶的。例如用户要刷10万元信用卡买车,按照0.6%的费率,就会产生600元手续费,而96费改前房地产和汽车销售的刷卡手续费封顶是80元,因此新规后很多商户会要求刷卡的客户自己承担手续费。
2000万——云闪付用户数量
10月18日,中国银联助理总裁胡莹在北京披露 “云闪付”用户突破2000万,这也是去年12月12日 “云闪付”上线以来,银联首次对外公布相关数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云闪付得到快速增长离不开产业各方的共同推动,其中两大事件对云闪付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1、Apple Pay入华,带动Samsung Pay及其他国产PAY的跟进;2、小额免密免签的全面上线,推动云闪付场景化进程。目前已经开通银联卡小额免密免签服务的商户累计超过80万家。除云闪付和银联IC信用卡外,69家银行的银联IC借记卡也享受此项服务。
4000万——中移动NFC-SIM卡累计采购量
2016年NFC全终端和HCE手机支付方案遍地开花,似乎让大家都快忘了国内NFC支付产业链中还有电信运营商的存在,然而三大运营商仍然没有放弃移动支付市场。在2016年6月的GSMA世界移动大会上,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范金桥介绍说,中国移动的NFC-SIM卡累计采购数量已经超过4000万张,其中和包NFC业务的用户数在全国已经突破1000万,NFC业务已经覆盖全国66城。到了10月份,数据再次刷新,NFC-SIM卡累计采购数量已超5000万张,和包NFC用户数成功突破1200万,NFC刷公交地铁业务覆盖全国25个省份,共计88个城
电子支付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电子支付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网上购物、购买基金、交水电煤费、信用卡还款、付费看电子书
1、网上购物:网上购物可谓是移动支付最早“入侵”的领域,而众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也是最早通过网上购物的渠道让消费者所认知。如今以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为代表的移动支付企业,都已经开通了网上购物的移动支付渠道。以大家最常用的淘宝和天猫购物为例,利用手机支付宝就可以轻松实现随时随地的移动支付。
2、购买基金: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业务就能让消费者把钱“放到”支付宝账户里就能赚钱。支付宝方面介绍,此次推出的“余额宝”业务,将一站式为用户完成基金开户、基金购买等过程,而用户如果选择使用“余额宝”内的资金进行购物支付,则相当于赎回货币基金。而且,1元就能起买。
3、交水电煤费:日常生活的水电煤费用应该是消费者最频繁需要解决的支付问题,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正用移动支付的手段来让消费者的生活更加便利。拉卡拉对于许多实用移动支付的消费者而言应该不算陌生,而拉卡拉在移动支付上就对水电煤之类的生活类支付提供了不错的支持。
4、信用卡还款:使用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了如今最常见的支付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信用卡“卡奴”都会因为一时的粗心或在外地出差而未能按时还款,一不小心还会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则及时地推出移动支付手段来解决信用卡还款的问题。据财付通负责人介绍,目前财付通已实现支持全国23家银行的信用卡网上还款,包括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以及农业银行都已经与财付通达成合作,用户可以通过财付通平台实现信用卡还款实时到账。
5、付费看电子书: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阅读习惯也受到了巨大影响,现在用手机看书读报俨然成为了主流。对于资深书迷来说,用手机即可随时随地游览文学网站构建的“书海”,而无需把沉重的纸质书背在身上,在选择更多元化之余,也更方便了。但以往想看到付费内容通常需要中断阅读,转换到 PC端进行充值,非常不方便。
电子支付工具有那些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推广应用将会带来无限的贸易机会。在全球信息化、经济一体化日趋形成的今天,发展电子商务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融入世界格局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问题,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1995年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1996年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于是,电子商务很快风靡全球。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其发展速度是传统商务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法律问题适用传统商务法律规范很难解决,但如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必将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在短短几年里,电子商务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严峻考验,有过飞速发展的所谓“烧钱”时期,也经历了“泡沫”破灭后的困难时期,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电子商务要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在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电子签名的可接受性等,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随后,不少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以示范法为范本,纷纷制订各种法律规范。1998年5月世贸组织在一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欧盟于2000年5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美国1998至2000年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电子签名法》……,这些法律规范为有关国家清扫发展电子商务的障碍,推动与保障电子商务的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保障和促进的作用,才促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定时期内各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来看,尽管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发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其实这并不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实现安全保障,网上支付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而主要在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还相当滞后,从而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必备前提。二、电子商务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电子商务立法,从狭义上讲只属于商法或国际商法的范畴,主要用于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主要解决电子合同、电子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物流配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不过,由于商务活动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并且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运作平台的,其交易场所虚拟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因而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立法还应解决包括税收征管、知识产权的保护、管辖权的确定、电子证据的确认、网络安全和管理、网上拍卖、网上广告、市场准入、法律冲突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总之,从广义上来讲,需电子商务立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十分庞杂,并且具有不稳定性。下面只以狭义的电子商务立法为出发点,简单分析目前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而急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几个问题。(一)电子认证的法律问题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化的特点,安全问题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通过互联网来联系的,彼此隔着千山万水,互不见面,买卖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如何确认;另一方面,互联网作为全球使用范围最大的信息网,它的开放性拓宽了资源共享,但也使信息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如何确认电子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如何保证网上数据的完整性?电子身份认证机构通过对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密码功能的运用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认证系统,从而在技术上对电子商务起到了安全保障的作用。但是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需通过立法得到确认和保障,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行为规则以及涉及交互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因此,要使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能真正发挥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作用,促使电子商务真正走向应用,尚需对电子认证中的有关电子文件、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电子身份认证机构的权利义务等问题,通过立法加以保障,或者作严格的法律规范。(二)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必经环节,也是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不是很快,其瓶颈之一就是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包括了各种支付工具(信用卡、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等)的发行应用标准和条件、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执行、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电子支付涉及当事人众多,包括消费者、商家、银行和认证中心等,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买卖合同关系、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电子身份认证关系,如在立法上不加以明确,必会阻碍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信用。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摸不到的商品和看不到的商家往往产生疑虑,无法确信其真实信息。尽管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家如实告知商品信息的义务,但在虚拟的网络中是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须建立商业信用制度。目前,有些省市建立了网上商业机构信誉评价制度,对网上的商业企业进行信誉评价。这个做法很好,不仅可以预防或惩戒网上商业机构的欺诈行为,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网上交易的信心,积极参与网上交易活动,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繁荣与发展。2、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为确认身份或保证正常交易和提供服务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往往会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尽管立法上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规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但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个人信息的窃取变得非常容易,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不受第三方干扰,如果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原因使消费者的信息在网上被窃取,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这都是摆在立法者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3、商品售后服务。消费者在从事网上交易时,最担忧的就是商品的售后服务。网上交易往往是先付款,后送货,当消费者接到货物时,货款早已汇出,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对隔着千山万水、互不见面的商家,消费者难以行使退换货的权利。目前立法还没有对电子商务消费者如何行使退换货权利进行规定。4、消费者争议解决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在电子商务中一旦产生消费者争议,也将产生一些适用传统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最为典型的是因电子商务服务器、支付系统发生错误而产生的争议,而且,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面临着一个难以确定经营者应属何地管辖的主要问题。(四)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法律地位的问题。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通过设立电子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在线交易的服务。电子交易平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这种交易模式却产生一些非常棘手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服务的法律性质,从而难以确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义务,所以一旦发生了网上信息不实、货品不符、损害赔偿等情况时,难以确定法律责任的分担。三、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的对策建议(一)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立法规划。电子商务立法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必须先制定电子商务立法规划。电子商务立法规划可以从建设中国电子商务法制体系的全局出发,从总体上对电子商务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立法的内容和步骤,指导立法实践。 (二)明确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1、兼容性原则兼容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电子商务立法要与国际条约、法规(如《电子商务示范法》等)保持兼容,使立法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接轨,充分体现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性;二是要与现有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技术手段、技术标准相兼容,由于网络立法与网络技术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电子商务立法必须紧跟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根据技术的发展调整技术标准,否则将很难解决新问题和新的矛盾冲突。2、规范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电子商务立法应旨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立法不仅要具有一般法律的强制性,以维护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应具有激励性。通过建立各种激励法律机制,创造各项有利条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立法者在创制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不仅要考虑如何确定否定式的消极法律后果,而且应当考虑如何确定肯定式的积极法律后果,电子商务法律的这种特有的激励性不应忽视。(三)确定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尽管不能照套照搬任何一种立法模式,但出台一部电子商务基本法却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当务之急。而且目前我国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时机已经成熟,理由是: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就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美国、亲加坡颁布实施的《电子交易法》均可以借鉴;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有些省市也开始就电子商务的某些具体方面进行立法探索和研究,均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当然,根据我国立法体制,目前急需研究起草电子商务基本法,再考虑出台具体单行法律,但在电子商务基本法出台之前,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应就电子商务的一些具体问题先行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各省市也可以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就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制定电子商务法规、规章。电子商务基本法出台后,再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并总结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经验,就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各种具体问题制定单行法律或修订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传统法律。从而构成相互配套的、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四)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地方性电子商务立法进程,不仅是电子商务建设的应时之需,而且在目前国家电子商务立法尚属基本空白的情况下,进行地方性电子商务立法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方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是我国统一的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特别是创制性地方立法权,通过地方性电子商务立法,对国家立法不便、不宜或不可能作出规定,或者尚未作出规定的事项,根据地方电子商务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作出规定,有利于改变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与缺位状况,对统一的国家立法体系和内容将会发挥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立法是一个国际性的新课题,地方立法具有一定的实验性,立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总结立法经验教训的过程。地方在立法工作中所作的探索与创新及其获得的成果,实际上也给国家立法提供了素材与蓝本,积累了经验。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贸易方式,是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趋势,加快电子商务立法,改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时不我待、任重道远。密切注意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积极探讨、研究和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电子支付工具所处的真实状态和电子支付的出现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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