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跟大家探讨下第三方支付工具犯罪,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法律对应的知识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以备日后需要哇。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 1、山西警方打掉第四方支付犯罪团伙,什么是“第四方支付”?
- 2、我用自己的支付宝赚钱给别人,让别人刷资料,每天刷个三四笔会不会有问题
- 3、急需论文相关资料!!关于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 4、资金流水超一亿!姑苏警方捣毁“四方支付”犯罪团伙,何为“四方支付”?
- 5、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犯罪的手段有哪些
山西警方打掉第四方支付犯罪团伙,什么是“第四方支付”?
8月17日晚山西运城公安局发布一则消息称当地警方打掉一通过“跑分”平台为博彩网站提供资金交易结算、支付通道的第四方支付犯罪团伙,涉案资金高达20亿元。这其中的“第四方支付”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法规,依托各种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的非法平台。本质上就是第三方支付的聚合支付方式。
比如如今几乎每个商家的店里都会有微信、支付宝或是其他的第三方支付方式,而这些也因为是各式各样的,所以常常需要好几个二维码,而有些买家想用云闪付或其他比较不是大众化的支付方式,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支付了。于是现在出现了一种聚合二维码,就一个二维码可以选择各种各样的结账方式,自动识别你出示的二维码,然后结算费用。
按理说这种第四方支付方式是更加简便、省时省力的,应该值得推行,但是原本的第四方支付是不违背法律的,但是被有心人利用了的第四方支付是极其危险的,坏人利用第四方支付从事结算业务,非法拦截买家支付资金,从中扣取手续费或是其他然后再转给真正的商家,而这种方式是违法违规的,不符合我国的支付服务管理,也是利用了这一点,很多嫌犯开始垄断买家资金,非法盈利,这就是第四方支付存在的最大的弊端。
其实好好利用好第四方支付对我们是有很多好处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条令的完善,需要支付平台的监督等,这种多元化的支付方式给我们的生活也会带来便利、优惠等,相信用不了多久,第四方支付会完善得越来越好,成为有利的支付方式。
我用自己的支付宝赚钱给别人,让别人刷资料,每天刷个三四笔会不会有问题
是刷流水,犯法的。
刷流水,换种说法是xq 行为,xq 行为是犯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xq 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扩展资料:
支付宝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分析及介绍
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复杂多样性导致侵财犯罪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根据涉案资金的来源及行为特点,并辅以侵财行为手段的差异,大致可以将案件细分为五类。
1.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内余额
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直接侵犯的对象为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余额钱款,不涉及绑定的银行卡等其他资金账户。
【案例一】
被告人刘某某趁同住该处的远亲被害人夏某不备,将夏使用的手机电话卡窃走。后利用该电话卡将夏支付宝账号的密码重置,将该支付宝账号内的余额以转账、向他人付款等方式支取花用,共计2.8万余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
此种情况下,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当撬动银行卡内资金的工具,行为人侵犯的财产是第三方支付账号所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
【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德克士”快餐店借用被害人杜某某的手机后,趁被害人不注意,采用短信验证获取支付密码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法,分两次将被害人手机支付宝账号绑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的人民币转账至被告人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账户,共窃得人民币2800元。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有观点认为此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侵犯第三方支付所关联信贷资金
此类行为是指利用支付宝等公司对受害人的授信额度,冒充被害人利用花呗、借呗等信用工具套取信贷资金,用以消费、取现等。
【案例三】
王某在途经被害人段某某房间时见房内无人,遂操作段某某留在房内的手机上的支付宝软件,通过支付宝账户的“蚂蚁借呗”功能,假冒段某某名义申请个人消费贷款5000元,并随后转账至自己冒名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使用。
一审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也有观点认为此案构成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4.侵犯第三方支付所关联理财产品
此类案件是指侵财行为人冒名登录被害人的余额宝、基金等理财账户,赎回基金份额到第三方支付账户,再将所得钱款非法转移至自己账户或直接消费花用。
急需论文相关资料!!关于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其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的暂时停留,在交易过程中约束和监督第三方支付工具犯罪了买家和卖家。但是,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当买方把资金划入第三方的账户,第三方就将起到了资金保管人的作用。资金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人,当买方和卖方达成某笔交易,买方收到商品,通过第三方向卖方付款时,此时款项的所有权应仍属于买方所有,直至款项进入卖方账户,或者买方确认接受付款后,所有权转为卖家。可以看到,第三方作为款项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根据结算周期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可以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而利息的分配就成为一大问题。
其二,在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其三,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某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tx ,以及xq 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比如,据一位网友介绍,如果信用卡持卡人利用亲戚或朋友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网上开店,然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去店里买东西,第三方也无从查证该笔交易是否真实,全凭买家和卖家在网上的确认而进行付款。因此,用这种方法完全可以实现信用卡的tx 而不花任何费用。
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是,第三方支付方式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目前最适合第三方支付工具犯罪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方式。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66.7%的商户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能够有效地帮助他们处理交易流;另有30.1%的商户认为,与之合作省去了与多家银行谈判的麻烦。商户、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支付市场这个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三方是市场的共同培育者,缺一不可。第三方支付方式应该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普遍关注,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为这种新型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使整个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健康、快速地发展。
资金流水超一亿!姑苏警方捣毁“四方支付”犯罪团伙,何为“四方支付”?
资金流水超一亿!苏州警方捣毁“四方支付”犯罪团伙。很多网友可能没有听说过“四方支付”,但是肯定有多人知道“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微信和京东金融等支付方式,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是受到国家严格监管,一些非法网站根本就没有办法利用这些支付方式骗取受害者的财物,而且假如非法网站能够接入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资金交易过于平台,资金会被平台冻结,另外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xq ”或者骗取他人财物,警方也很容易进行侦查,所以很多犯罪分子选择通过“四方支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四方支付”平台没有支付许可证也可以运营,为赌博、私彩和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资金支付,成为违法活动的“金融结算中心”。
群众报案
张家港市警方接到市民顾女士的报案,顾女士称自己有一笔无法还清的网贷,据悉,顾女士因为手头紧张,在一款名为“有米有品”的贷款APP上贷款了3000元,但是实际到手只有1650元,平台称要扣除服务费1329元和利息费21元。顾女士觉得平台的扣费实在是太高了,出于担心顾女士想借钱把这笔贷款还清,但是令顾女士感到意外的是,这个平台竟然没有还款的操作,就是说顾女士根本就没有办法进行还款。因为平台还款期限是5天,顾女士连忙联系了客服,客服称要向指定账户汇款,但是顾女士汇完款后,却发现APP上仍然显示自己欠款,客服又要求自己汇款,顾女士这才选择报警。
苏州警方捣毁“四方支付”犯罪团伙
苏州市刑警支队会同吴中分局赴浙江、江苏两地连续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银行卡1000余张。 经查,嫌疑人开某某(化名)通过互联网结识境外“xq ”窝点人员后,纠集浙江、江苏两地8名嫌疑人,以提供银行卡网银交易密码的方式,为境外窝点“供卡”,并挂在“xq ”系统中用于犯罪资金流转。同时,该团伙在境内安排人员24时值班,接收境外指令,提供xq 通道,仅9月以来转账总额已达一亿余元。
评价
这些“四方支付”实在是太可恶了,利用互联网的漏洞进行违法犯罪,很多受害者被骗的倾家荡产,甚至还有人因此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犯罪的手段有哪些
不正当第三方支付工具犯罪的收入第三方支付工具犯罪,和电信诈骗
关于第三方支付工具犯罪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法律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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