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整理分享关于金融工具支付的股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司可用的股利支付方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收藏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己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如何处理的?
- 2、请问如何理解金融工具确认中的权益工具,望能举例。
- 3、股利支付理论的具体内容
- 4、交易性金融资产股利怎么做分录
- 5、为什么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会包含已宣告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己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规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计入应收股利,不计入资产账面价值。
请问如何理解金融工具确认中的权益工具,望能举例。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一、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
(1)如果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义务,则该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实务中,常见的该类义务情形包括:
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项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
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2)如果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例如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即无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定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如果发放股利由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则股利是累积股利还是非累积股利本身均不会影响该金融工具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实务中,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发行时还可能会附有与普通股股利支付相联结的条款。这类工具常见的联结条款包括“股利制动机制”、“股利推动机制”等。“股利制动机制”的条款要求如果不宣派或支付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则其也不能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股利推动机制”的条款要求如果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则其也需宣派或支付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如果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所联结的是诸如普通股的股利,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则“股利制动机制”及“股利推动机制”本身均不会导致相关金融工具被分类为一项金融负债。
二、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因此,对于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其分类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
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如果将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数量是变化的,使得将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义务的金额,则无论该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的变动而变化,该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股利支付理论的具体内容
把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股份支付的内容给你作个参考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第七条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第八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一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一、股份支付的含义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因此由本准则进行规范。
二、股份支付的处理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二)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股份支付在授予后通常不可立即行权,一般需要在职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务或在企业达到一定业绩条件之后才可行权。
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等待期长度确定后,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应对前期确定的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此改变等待期长度。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
(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
(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三)可行权日之后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一)回购股份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二)确认成本费用按照本准则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职工行权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利怎么做分录
通常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股利或利息的会计分录这么做: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做账按照通用的格式)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打算通过积极管理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通常会频繁买卖这类证券以期在短期价格变化中获取利润。
拓展资料: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
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3.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为什么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会包含已宣告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
首先股利是由股票形成的,发放形式是先宣告,就是告诉股东,金融工具支付的股利我要在未来哪一天给金融工具支付的股利你多少钱,到了那一天就发钱。已宣告但未发放现金股利,就是已经说要给金融工具支付的股利你钱了,但是给你钱的日期还没到。在会计上这种情况属于一种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叫应收股利。
对于金融工具支付的股利和公司可用的股利支付方式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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