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支付工具商业信用,以及商业信用使用的工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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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吗?
汇付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所以属于商业信用,而托收通常称为银行托收,因而它以于银行信用。汇款(Remittance)也称为汇付,是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一定的结算工具(票据),将款项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汇款主要是用于贸易中的货款、预付款、佣金等方面,是支付货款最简便的方式。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信汇: 信汇是指汇款人向当地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航空邮寄交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付出外汇业务。采用信汇方式,由于邮程需要的时间比电汇长,银行有机会利用这笔资金,所以信汇汇率低于电汇汇率,其差额相当于邮程利息。电汇:电汇,贸易术语,是国际上流行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付款方式之一。使用电汇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需在有开通电汇服务的银行开有账户。电汇时,银行收取汇款方一定汇款费用,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银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收款方无需收费。在三种传统的汇款方式中,与票汇、信汇相比,电汇的速度快,但费用较高。因此电汇有利于收款方快速回收货款,加快资金流通。票汇:我国现今所采用的凭汇款票证汇兑现金的一种方式。即接受票汇的单位(银行或邮局)将汇款人所填汇款条寄交付款单位,由该单位再通知收款人领款。 同城票据交换 是指在同一区域内,当地的人民银行统一实施管理,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机互资金往来,而采用的票据交换形式.
贷记凭证 贷记凭证是本市银行结算的票据,是委托自己的开户行从自己帐户上付款给对方的票据,因此是贷记。这是相对于支票的,支票是对方公司给你支票,你交到你的开户行柜面,填写进帐单,委托你的开户行到对方帐户上去收款的票据,是由收款方交到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是不是商业信用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的一种,是商业信用工具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的签发人为一般企业。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在为企业开具银行汇票时一般会要求企业将足额款项存入银行,因此银行汇票的安全性高于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有银行的信誉作付款保证,其安全性高于以一般企业的商业信用作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由于是见票即付,属于一种支付工具,没有信用功能,所以称银行汇票为银行信用工具是不对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除银行之外的其他单位承兑并付款,可以称为商业信用工具。
为什么说信用是新支付工具产生的主要原因?
因为信用活动得以进行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新支付工具就是在网上买卖中双方无法相信,需要第三方掌握现金来制约,使买卖能进行而应运诞生的。
按信用形式划分可分为商业信用工具,如各种商业票据等。银行信用工具,如银行券和银行票据等。国家信用工具,如国库券等各种政府债券。证券投资信用工具,如债券、股票等。
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指通过互联网作为载体进行资金的转移,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在相关的博弈论文献中:支付指的是一个策略的成本与利益的归纳。
人们常常提到商业信用,都有哪些基本形式?
当今社会,是一个讲求商业信用的时代。企业在日常的经贸活动中,商业信用起到了加强企业间经济联系,推动社会再生产的有效运行,促进企业资金的循环利用与周转的多重作用。而现代典型的商业信用即是工商企业以赊销方式对购买商品的工商企业所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分别是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货款以及票据贴现。
商业信用推动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1 商业信用能够为企业经营提供资金周转方面的支持,保障企业服务质量
在企业日常的经营生产过程中,企业有时会出现经营中现金流方面的障碍。此时,如果供货商能够向企业提供必要的商业信用,如允许企业以商业汇票的方式延期付款,企业就得以顺利度过经营上的困难期。同时,运用商业信用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经营方面的周转,有效提升自身的消费能力,扩大生产规模。
此外,采用商业信用的交易方式,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只支付部分货款或暂不付款。供货商在回款压力之下,会努力提升自身的经营水平,为企业服务质量的全方位提升,做好后勤保障。
2 商业信用能够拓宽交易领域,为宏观金融调控提供便利
商业信用的发展推动了商业汇票的广泛流通。而商业汇票正是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因为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控制货币供应量。
而且,商业信用可以在一些现金交易难以作用的地方,为商品交换充当媒介。这种方式延展了现金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拓宽了企业之间交易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对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促进电子商业汇票的应用,发挥企业的商业信用
2016年8月份,央行下发224号文《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要求大力促进电票业务的发展。曾有银行业人士评论,央行224号文对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及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将会是一场颠覆性的革命。由此可见,电子商业汇票的普及运用,将对未来实体经济的融资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1 发挥电子商业汇票信用功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未来,电子商业汇票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可因其商业信用价值的体现而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互联网的支付功能,可以通过结合最长为一年的远期信用,形成货币功能。如果企业使用的是电票账户,出票人可以通过资信度高的承兑人(银行机构或企业机构)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直接以电子货币形式进行支付转让。收款人同意受让该电子商业汇票后,出票人即实现该票据期限的零成本融资。
以此类推,该项电子商业汇票若在供应链中实现逐级支付转让,所有持票人均可借助承兑人的信用和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功能而省却了融资成本,并使整个支付链中的票据受让人的应收应付账款得以转销而降低了资产负债率。
2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升票据管理水平
企业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后,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和ECDS平台,非常便捷地实现票据的电子化管理,从而能够达到准确查询每一笔票据对应的票面信息及资金流向,能实现企业内部信息、资金管理与外部运营的无缝对接,提高了银行和企业的票据管理水平,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而且,电子商业汇票的一切活动均在ECDS上记载生成,信息全部储存在银行信息系统中。而ECD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性金融业务运行系统,具备金融级的系统安全及信息灾备保障,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操作风险,保障企业的商业信用。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广和持续发展,将有助于形成经济社会的票据信用生态环境,对营造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起到助推作用。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运用电子商业汇票进行交易,使企业更加依赖商业信用,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的信用行为,从而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借助电子商业汇票,运用自身的商业信用进行融资,进而提升企业间的经济活动频率,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电子支付工具有那些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推广应用将会带来无限的贸易机会。在全球信息化、经济一体化日趋形成的今天,发展电子商务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融入世界格局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问题,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1995年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1996年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于是,电子商务很快风靡全球。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其发展速度是传统商务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法律问题适用传统商务法律规范很难解决,但如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必将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在短短几年里,电子商务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严峻考验,有过飞速发展的所谓“烧钱”时期,也经历了“泡沫”破灭后的困难时期,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电子商务要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在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电子签名的可接受性等,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随后,不少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以示范法为范本,纷纷制订各种法律规范。1998年5月世贸组织在一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欧盟于2000年5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美国1998至2000年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电子签名法》……,这些法律规范为有关国家清扫发展电子商务的障碍,推动与保障电子商务的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保障和促进的作用,才促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定时期内各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来看,尽管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发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其实这并不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实现安全保障,网上支付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而主要在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还相当滞后,从而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必备前提。二、电子商务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电子商务立法,从狭义上讲只属于商法或国际商法的范畴,主要用于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主要解决电子合同、电子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物流配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不过,由于商务活动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并且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运作平台的,其交易场所虚拟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因而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立法还应解决包括税收征管、知识产权的保护、管辖权的确定、电子证据的确认、网络安全和管理、网上拍卖、网上广告、市场准入、法律冲突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总之,从广义上来讲,需电子商务立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十分庞杂,并且具有不稳定性。下面只以狭义的电子商务立法为出发点,简单分析目前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而急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几个问题。(一)电子认证的法律问题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化的特点,安全问题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通过互联网来联系的,彼此隔着千山万水,互不见面,买卖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如何确认;另一方面,互联网作为全球使用范围最大的信息网,它的开放性拓宽了资源共享,但也使信息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如何确认电子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如何保证网上数据的完整性?电子身份认证机构通过对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密码功能的运用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认证系统,从而在技术上对电子商务起到了安全保障的作用。但是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需通过立法得到确认和保障,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行为规则以及涉及交互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因此,要使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能真正发挥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作用,促使电子商务真正走向应用,尚需对电子认证中的有关电子文件、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电子身份认证机构的权利义务等问题,通过立法加以保障,或者作严格的法律规范。(二)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必经环节,也是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不是很快,其瓶颈之一就是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包括了各种支付工具(信用卡、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等)的发行应用标准和条件、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执行、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电子支付涉及当事人众多,包括消费者、商家、银行和认证中心等,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买卖合同关系、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电子身份认证关系,如在立法上不加以明确,必会阻碍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信用。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摸不到的商品和看不到的商家往往产生疑虑,无法确信其真实信息。尽管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家如实告知商品信息的义务,但在虚拟的网络中是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须建立商业信用制度。目前,有些省市建立了网上商业机构信誉评价制度,对网上的商业企业进行信誉评价。这个做法很好,不仅可以预防或惩戒网上商业机构的欺诈行为,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网上交易的信心,积极参与网上交易活动,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繁荣与发展。2、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为确认身份或保证正常交易和提供服务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往往会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尽管立法上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规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但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个人信息的窃取变得非常容易,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不受第三方干扰,如果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原因使消费者的信息在网上被窃取,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这都是摆在立法者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3、商品售后服务。消费者在从事网上交易时,最担忧的就是商品的售后服务。网上交易往往是先付款,后送货,当消费者接到货物时,货款早已汇出,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对隔着千山万水、互不见面的商家,消费者难以行使退换货的权利。目前立法还没有对电子商务消费者如何行使退换货权利进行规定。4、消费者争议解决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在电子商务中一旦产生消费者争议,也将产生一些适用传统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最为典型的是因电子商务服务器、支付系统发生错误而产生的争议,而且,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面临着一个难以确定经营者应属何地管辖的主要问题。(四)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法律地位的问题。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通过设立电子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在线交易的服务。电子交易平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这种交易模式却产生一些非常棘手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于立法上没有明确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服务的法律性质,从而难以确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义务,所以一旦发生了网上信息不实、货品不符、损害赔偿等情况时,难以确定法律责任的分担。三、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的对策建议(一)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立法规划。电子商务立法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必须先制定电子商务立法规划。电子商务立法规划可以从建设中国电子商务法制体系的全局出发,从总体上对电子商务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立法的内容和步骤,指导立法实践。 (二)明确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1、兼容性原则兼容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电子商务立法要与国际条约、法规(如《电子商务示范法》等)保持兼容,使立法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接轨,充分体现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性;二是要与现有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技术手段、技术标准相兼容,由于网络立法与网络技术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电子商务立法必须紧跟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根据技术的发展调整技术标准,否则将很难解决新问题和新的矛盾冲突。2、规范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电子商务立法应旨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立法不仅要具有一般法律的强制性,以维护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应具有激励性。通过建立各种激励法律机制,创造各项有利条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立法者在创制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不仅要考虑如何确定否定式的消极法律后果,而且应当考虑如何确定肯定式的积极法律后果,电子商务法律的这种特有的激励性不应忽视。(三)确定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尽管不能照套照搬任何一种立法模式,但出台一部电子商务基本法却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当务之急。而且目前我国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时机已经成熟,理由是: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就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美国、亲加坡颁布实施的《电子交易法》均可以借鉴;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有些省市也开始就电子商务的某些具体方面进行立法探索和研究,均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当然,根据我国立法体制,目前急需研究起草电子商务基本法,再考虑出台具体单行法律,但在电子商务基本法出台之前,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应就电子商务的一些具体问题先行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各省市也可以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就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制定电子商务法规、规章。电子商务基本法出台后,再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并总结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经验,就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各种具体问题制定单行法律或修订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传统法律。从而构成相互配套的、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四)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地方性电子商务立法进程,不仅是电子商务建设的应时之需,而且在目前国家电子商务立法尚属基本空白的情况下,进行地方性电子商务立法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方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是我国统一的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特别是创制性地方立法权,通过地方性电子商务立法,对国家立法不便、不宜或不可能作出规定,或者尚未作出规定的事项,根据地方电子商务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作出规定,有利于改变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与缺位状况,对统一的国家立法体系和内容将会发挥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立法是一个国际性的新课题,地方立法具有一定的实验性,立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总结立法经验教训的过程。地方在立法工作中所作的探索与创新及其获得的成果,实际上也给国家立法提供了素材与蓝本,积累了经验。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贸易方式,是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趋势,加快电子商务立法,改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时不我待、任重道远。密切注意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积极探讨、研究和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支付工具商业信用和商业信用使用的工具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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