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整理分享关于新支付工具的风险因素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第三方支付自身面对的风险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收藏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 1、支付系统风险有哪些?危害和在?如何控制和防范支付系统风险?
- 2、(2)电子支付的发展将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哪些好处,又将带来哪些风险和挑战?
- 3、移动支付有哪些风险和弊端?
- 4、在支付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支付系统风险有哪些?
支付系统风险有哪些?危害和在?如何控制和防范支付系统风险?
支付系统是一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内容,是
连接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血脉”,也是风
险传递的主要渠道。本文结合山西省推广应用支付
系统的实践,指出了各类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从
法律法规的完善、信贷机制的灵活性和系统的安全
投入等方面提出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对策。
一、支付系统风险类型及表现形式
支付系统风险是指影响支付系统平稳运行的
各种不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国际清算银行《关
于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认为支付系统存在以
下风险:一是信用风险。系统中某一方到期时或在
以后任何时候不能全额结算其在系统范围内的债务
所构成的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系统中某一方在
期满后某个时间可能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其在系统范
围内的债务,但在预期的时间没有足够资金结算其
在系统内的债务所构成的风险。三是法律风险。导
致或恶化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的不合理的法律框
架或法律不确定性所构成的风险。四是运行风险。
导致或恶化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的操作因素,例
如技术故障或者运行错误所构成的风险。五是系统
性风险。某个参与者不能结算其债务或者系统本身
的破坏,可能导致其他系统的参与者不能在期满时
结算其债务所构成的风险。这种破坏会导致更大范
围的流动性问题和信用问题,从而可能威胁到系统
稳定或者金融市场的稳定,即多米诺骨牌效应。
在我国支付系统运行初期,支付系统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运行风险,集中来源于系统设计或应急
机制方面。下面根据山西省上线运行支付系统的实
践,说明各类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主要来自制度建设滞后且
不完善。目前人民银行总行虽制定了《大额支付系
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
理办法》(试行)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行)、《小额支付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
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抵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但未明确规定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各地自行制定岗
位职责不尽统一,造成会计人员在办理实际业务时,
缺乏有效依据,不利于上级行实行统一管理,存在
一定的安全隐患。
运行风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技术风险和操
作风险。技术风险是由于系统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网
络中断、设备故障等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概率,主
要有设备、系统设计和应急方面引发的风险。而操
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管理不充分或不到位,或职员
操作失当特别是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还不能熟练
掌握的前提下而带来的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来自于:一是会计集中核算系
统没有设置自动签退功能,如操作人员长时间不操
作系统或忘记签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二是会
计集中核算系统虽然在一定期限内提示更改操作员
密码,但并不强制要求更改为不同的密码;三是无
操作员重复登录限制功能;四是大额资金汇划无主
管的审核功能,特别是对县级网点的原始信息监控
难以到位;五是系统中有些重要事项可以由业务主
管独立完成,不符合风险控制的原则;六是所有的
联行查询查复业务由核算中心集中处理,影响资金
周转速度。七是只有网点的记账员和复核员才能见
到原始资金汇划凭证,联行柜无法将发出的业务与
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增加了联行的风险控制难度。
八是自动入账功能缺乏风险控制。九是网点打印接
收联行柜处理的转汇业务的“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回
单)”上无收款人记账账号,网点有时不能明确知
道该笔账务记到何处,容易引发资金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有:一是系统的异常提示引发
的操作风险。如在发送大额往账时,系统会有些异
常提示让操作人员误认为提交失败,就再次提交,
导致重复发送。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
中也曾出现类似情况,如系统提示“系统调用错误”,
也会使操作人员误认为系统记账失败,重新发出该
笔业务,从而导致清算账户重复记账。二是操作人
员业务水平不高引发的操作风险。由于支付系统处
于运行初期,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加
之大部分基层操作人员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对具体
业务操作和相关规定不熟悉,尤其是对突发事件或
异常事件的处理,很容易出现操作差错,不但影响
业务处理效率,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可以说,以上风险均是由客观因素决定的,
而道德风险却与人的主观思想密切相关。在当前
支付系统各项规定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道德
风险无疑成为各种风险中隐蔽性最强、危害性最
大的风险。
二、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人民银
行作为支付结算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的
法律地位。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运行
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关于支付系统的管
理办法、业务处理办法、业务处理手续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建设仍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发达国家
都建立了支付系统方面的法律,有综合性的也有专
门性的,我国可以参照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第4
A编的标准,借鉴加拿大、比利时等国家制定一部
误发送或重复发送的支付业务,在接收清算行已贷
记接收人账户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处理手续规定:
接收清算行向发起清算行发送拒绝退回的应答信
息,对拒绝退回的业务,由发起行或发起人与接收
人协商解决。但在实际协商解决中,接收清算行为
了维护其客户利益,以“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
配”为由不予配合,造成协商解决困难较大。因此
建议: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在相关制度
中明确各清算行无条件积极配合的义务或责任。
(三)以控制流动风险和信用风险为重点
尽管各国的国情不同,风险防范的制度安排
不同,但风险防范的重点都是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
险。我国大额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
主要有:排队机制、日间透支、自动质押融资、“清
算窗口”、高额罚息贷款、对清算账户实行余额控
制和借记控制。具体为:国家处理中心(NPC)对
清算账户中不足清算的支付业务,进入排队处理,
同一直接参与者在同一营业日可以选择使用自动质
押融资机制或核定的日间透支限额,在预定的时
间,NPC发现有透支或排队等待清算的支付业务时,
打开清算窗口,用于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
者筹措资金,在清算窗口关闭前,NPC退回仍在
排队的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业务,对直接参与者清
算账户资金仍不足的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
支行按规定提供高额罚息贷款。同时,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及其分支行可查询所管辖的直接参与者的清
算账户余额,并可通过设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
账户余额情况,各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查询本
行及所属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的余额,并可通过设
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的需要可
以对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余额控
制和借记控制,根据清算账户行的信用状况核定其
日间透支限额。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仍未启用日间透支功能。
目前各金融机构虽与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签订
了高额罚息贷款协议,但人民银行总行设定了预
留贷款规模,当透支额度大于预留贷款规模时,
必将引发流动性风险。建议人民银行总行认真研
究高额罚息贷款的可操作性,由市场化运作,实
行按需分配,增强可操作性,有效防范资金不足
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同时,为了防止业务“死锁”,提高支付效率,
小额支付系统对多个直接参与者间的排队支付业
务,采取多边撮合机制。当直接参与者出现流动性
或信用风险时,CNAPS就可以动用其全额或部分
抵押物清偿其对其他参与者的债务,既保证最终清
算又避免了人民银行的垫资风险。
四)防止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作为支付系统的监督者,各国中央银行特别
关注系统性风险。当一家参与者不能按时偿还其债
务可能引起其他多家参与者到期也不能偿还债务,
从而引发更为广泛的财务困境,危及支付系统甚至
实体经济的稳定性。各国中央银行对限制大额资金
转账系统中的系统性风险特别关注,因为随着交易
总金额的增加,总的风险暴露也倾向于增加,因此
大额资金转账系统的潜在风险经常比零售资金转账
系统大得多。可见,各种风险的恶化都会最终引发
整个支付系统的崩溃,从而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和
金融稳定。因此做好各种风险的防范是防止系统性
风险的根源。在我国除CNAPS外,商业银行行内
汇兑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国库
集中核算系统(TBS)、同城票据清算系统都已或
即将与CNAPS相连接。支付系统应适时对每一个
外接系统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各外接系统潜在的风
险特点,分别制定统一而又有特色的风险管理措施,
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整体金融秩序。
(2)电子支付的发展将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哪些好处,又将带来哪些风险和挑战?
好处新支付工具的风险因素:
一是省时省力:不用去银行排队新支付工具的风险因素,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多项支付服务;
二是随时随地:不用受银行营业时间和网点新支付工具的风险因素的限制,随心享受便捷高效服务;
三是绿色低碳:无纸化和非面对面交易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既环保又经济。
风险和挑战:
1.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用于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网络通讯及银行前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显落后。近年来我国网络发展速度增快,但发展不均衡,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应用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县以下的银行机构,由于受资金、设备的影响,普及银行电子化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此外,普遍存在的网络带宽较窄、速度缓慢的问题,也严重影响新支付工具的风险因素了运行效率和支付质量。
2.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信息泄漏。电子支付业务是主要应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清算和信息发布的系统。网络存在安全漏洞,无法保证网络中信息的隐秘性。例如:电信从业人员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地获取网络中传输的信息;网络攻击者也可以通过搭线等方法,从传输信道窃取信息;二是假冒通信。互联网提供了灵活的数据交换机制,但同时也给假冒通信以可乘之机。网络外的用户,只要将他的设备配置成与网络内的设备相同,就可能欺骗总部,与其进行通信;如果网络外的用户将他的设备配置得与总部的设备相同,并采取一些措施将总部的设备阻塞,他就可以假冒总部,欺骗网络内的所有网点。三是假冒信息。攻击者窃取了网络中传输的信息后,采用一些并不复杂的技术,尤其是在内部人员的配合下,就能进行信息的假冒。例如,重复进行一些本已完成的业务等。这都是电子支付中的安全隐患,如果解决不好,将会给消费者、企业、银行各方带来重大损失。
3.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这种支付方式的“虚拟性”,一方面推动银行业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电子支付指令未被广泛接受使得电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强大的负面公众舆论将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的严重流失。由于银行本身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它们往往会依靠第三方的服务供应商(即提供高科技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来承担银行的外包业务。这一领域仅由少数几个技术服务供应商来控制,一旦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会有很多银行连带受损。
4.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电子支付业务,自己建立CA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商业银行自建CA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5.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已经有7年多了,但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律尚未出台,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的业务。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外,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起作用,致使银行在可能与客户发生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此外,对传统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电子记录如何作为证据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
6.监管措施不完善带来风险
首先,电子支付的业务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没有了以往的签字、盖章及纸质凭证。其次,客户、银行都没有各种密码和相应的保护措施,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的资料进行调查。再次,银行业务的各种账目和业务记录都可以不留痕迹地修改,监管部门看到的数据不能正确地反映银行状况。电子支付业务不仅易于诱发网络犯罪,还容易产生各种业务风险。电子支付业务的这些特点,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巴塞尔委员会及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正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发展并进行研究,我国电子支付监管方面的法规更是空白。
7.诚信度太低和认知缺失
据调查,电子支付工具的用户群一般定于20岁~35岁,因为使用互联网的用户主要集中在这一年龄段,他们上网并尝试网络消费,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消费能力。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他们最担心的是支付后获得的服务以及产品非网络购买时当初所想,商品质量问题使用户心理不安全。很多从业人员认为,中国电子支付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电子支付的应用开发不全面。另一个是国内使用银行卡的人很少,使用电子支付的人就更少了。目前阻碍电子支付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网络教育不全面。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电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并未真正地用商品价值和服务来吸引用户,并且引导用户来定购。
8.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问题
由于市场集中度比较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同时与银行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关系,在网上银行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受到银行的竞争,因此往往打出低价策略,毛利很低。目前第三方支付得到的手续费最低只有交易额的0.5%。激烈的价格战和免手续费支付形式的存在使得国内支付公司很难盈利。
9.国内计算机技术水平低影响网络银行的进程
目前,网络银行的发展潮流势不可挡。国内所有银行都在因特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制作了自己的主页,已经推出了或正在推出自己的网络银行或网络银行业务与服务。但这些网络银行也都不是尽全尽美、尽如人意的,它距离客户要求的服务还有很大实质性的差距,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我国的几大商业银行虽然都发布了自己的主页,使大家可以通过Internet来对它们进行更多的了解。但是,对于我国银行系统,网络银行从技术层面来说是一套全新的集成技术,我国的计算机水平低下直接影响到网络银行的技术革新和发展。国内网络银行的设计及安装都是国外工程师完成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外国人手中,这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只有我国的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当的水平,关键的技术及设备都为自己掌握和制造时,我国的网络银行才会有较大的发展。
10.观念和习惯问题
长时间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习惯。而电子支付彻底改变了传统支付方式,可能轻点几下鼠标就花出去成千上万的钱,而且交易方看起来只是几张虚拟的网页。要改变消费者和企业使用多年的支付习惯,需要相关各部门做出长期、大量的工作。
移动支付有哪些风险和弊端?
移动支付被誉为是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之一(其余三个是电商、高铁和共享单车),移动支付是指使用普通手机或者智能手机完成支付货确认支付,非现金、支票或者银行卡支付。移动支付标准的支付。移动支付的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持续了三年多,大受消费者的青睐。移动支付正逐渐取代现金交易,成为新型交易主体,那么移动支付会有什么影响?
移动支付的发展有哪些优势?
1、便捷性:在过去支付需要携带钱包,还有货币,货币种类多种多样,携带非常不方便。使用移动支付只需要一部手机即可,更加方便,便捷。移动支付的几大巨头:微信、支付宝分别都有自己的理财产品,可以让用户商户的资金账户钱生钱,以前想要存取钱还要到银行存定期,存取都麻烦,而且还有时间限制。使用移动支付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实现理财,随时取出,随时使用。
2、安全性: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钱包丢失或者被盗。使用移动支付直接把这笔钱存到微信,支付宝等就能防止盗窃的产生。
3、环保性:在移动支付出现之前,纸币被广泛使用,但是纸币在流通的过程中,会出现纸币损耗破损的现象,过一段时间,银行就需要回收纸币,进行销毁,如果大量的销毁,无疑会对资源跟环境造成破坏,而移动支付大大改变了这种现象,起到了改革的作用了。
4.认知性:移动支付让支付信息更加及时反馈给用户,让用户对自己的财产情况有更好的认知。从而让用户得以合理理财,账目统计,消费统计,以及合理地支配自己的资金。
6.优惠性:移动支付优惠活动比较多,比如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满就减这类活动就非常多而且还频繁,有什么优惠只需打开手机就有提示,以此更好的掌握优惠信息。
移动支付的缺点:
一、信息泄露:使用移动支付,平台会掌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果管理不当或是有黑客通过非法途径以此获取个人信息,造成信息泄露,不法分子掌握了个人信息对用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基于手机使用:由于手机具有很大的便利性,现在很少人出去有带钱了,但移动支付是基于智能手机平台而来的,如果手机突然没电、丢失或是没网,交易就没法进行。
总的来说,移动支付的普及将会减少货币的流通,有人说现在这个社会小偷都要失业了,你的信息有可能被别人掌握了。说的就是移动支付的直接影响
在支付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支付系统风险有哪些?
一、存在问题
(一)运行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
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以来,管理部门虽然针对其业务处理特点及时制定了一些业务操作规程和系统维护办法,但对参与支付系统的各参与者缺乏相应的业务指导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使得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存在漏洞。因缺乏畅通的沟通渠道,就不能在系统运行发生问题时做出快速反应,有效启动应急方案,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很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二)人员技术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
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各银行机构和相关业务系统,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支持范围广,处理的业务种类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但是就目前体制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人员配置方面不如人意,人员不够稳定,技术力量严重缺乏,极易造成支付系统运行风险。
(三)支付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后,部分一线人员工作主动性差,仅满足于做好录入复核等基础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缺少敏感性。另外,有些基层经办人员缺乏工作认同感、荣誉感,认为工作风险责任大,又 相对单调、枯燥,个人发展机会较少,工作中麻痹大意思想有所显现,对出现的风险隐患熟视无睹,就很容易埋下风险隐患。
(四)支付风险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有章不循,这是形成案件和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些单位人员配备不齐、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基层网点常因人手配备不 足,使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而出现真空和漏洞, 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二是监督检查不到位。上级对下级、主管对操作人员的定期、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制度未保持有效的连续性,影响了监督检查效果。事后监督部门仍以会计凭证和资料监督为主,只能确保所监督的会计业务处理的正确性,而无法确认业务的真实意图表达,无法实时发现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使用真票据作案的情况。三是没有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对风险管理需要一整套统一完备的风险识别、评估和信息反馈体系,来确保风险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支付清算系统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加强支付系统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解决法律规章、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 人手,对风险隐患进行综合治理。
(一)健全支付清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电子商务的日益增多、支付服务的逐步细化以及金融市场发展,人民银行要紧扣支付清算电子化发展需要,结合基层银行业务实际,进 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和规章建设。对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该废止的及时废止,对过渡时期地方性重要的业务如同城票据清算更要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要及时启动《票据法》的修订工作;完善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规则以及《支 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则的制定工作。以法律法规的完备性来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
(二)营造安全和高效并重的支付清算体系监督环境
支付清算工作的重心应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 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营造“安全和高效”并重的支付体系监督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科学的支付体系管理模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构筑清晰、明确、高效的支付管理体制。
二是要进一步培育支付体系风险防范文化。要使支付体系的所有参与者和相关工作人员都树立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强烈意识,并积极参加风险控制,不断增强自律和他律意识,克服“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文化的影响,通过营造案件风险防范及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使支付体系内部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文化环境。要注重道德风险的防控。严把进人关、用人关,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一线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加强对要害岗位和重点人员的行为监管,从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方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职业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质,要切实把干部交流制度、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制度、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强化尽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激励机制,对违规行为和造成风险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对规范运作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形成内在约束的良好氛围,把好风险控制和防范的源头关。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支付清算队伍建设
人才是社会发展最贵的资源,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需要有一支能吃苦肯钻研的队伍来精心维护和管理。无论业务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需要大量的工作实践和平日点点滴滴的积累来不断提高自己对系统的熟悉和认知程度,不断提高自己对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因此,一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环境,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加强支付清算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以适应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要求。
(四)加强支付清算系统风险防线的基础建设
建立业务经营管理的“三道监控防线”,是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的基础性风险防线。
第一道防线:以操作运行环节为重点,强化支付业务基础管理。一是要筑牢业务环节防范关口。对支付清算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从制度执行、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技能、管理等方面排查找出易于出现和潜在隐患的风险点。对印、章、证的管理,资金往账的发出、结算票据的识别,同城票据的传递等重要工作环节都要重点监控,并实施风险点分类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具体负责人和保障措施,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堵塞隐患和漏洞。二是要筑牢日常监控防范关口。通过对支付运行情况的日间监控,及时掌握各账户支付清算情况,对日间透支频繁、影响辖内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清算的账户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对辖内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力度。三是要筑牢内部监督审核防范关口。坚持要案岗位设置相分离制度,加强岗位制约,严防代人操作“一手清”现象发生。
第二道防线:以风险控制为主线,整合业务处理流程。一是要合理定岗定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营业机构要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针对银行会计工作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对易发生案件的重要岗位,实行岗位分工,严禁—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使每一个业务环节都纳入控制之中。二是要完善管理流程,突出内部控制的中心环节和重点部位,立足抓规范操作,加大内部审核力度。各网点会计主管要切实负责, 对当天发生的业务认真进行检查监督,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安全关。 三是建立账务核对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对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进行账务核对,逐步建立涵盖外部、内部等所有往来业务的对账系统,从资金上扼住风险的发生。
第三道防线: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构建支付清算安全模式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完善账户管理系统、授权系统功能和支付信息分析体系,加大内部监督检查的力度,提高非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督的力度,使清算资金风险控制由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范。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目前各专业银行大部份已实现集中复核,建立了滞后复核中心,通过滞后复核系统与核算系统对接,缩短了发现问题的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监督效率。另一方面, 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利用突击检查和常规检查、定期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组建“飞虎队”,加大突击检查力度,重点放在“事前”和“事中”,实施“全程跟踪”、动态监督”,真正起到防范、督促整改和跟踪落实的作用,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五)丰富支付清算系统监督管理手段
一是要提升系统设计的科技含量。在业务需求分析和软件开发阶段就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融入并固化在系统控制和操作流程中,将管理思想和规章制度“软件化”,实现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硬约束”,强制经办人员照章办事,最大程度地排除人为因素对风险控制和防范有效性的干扰。
二是要构建更加健全的系统技防机制。要对数据来源、输入、处理和输出等过程都能进行有效控制,抵御和防止病毒、黑客的攻击,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减少环节,简化业务流程,降低操作风险;要让业务操作的每一个步骤都在计算机系统中“留痕”,有效控制操作风险;要构建及时的差错处理机制和完备的应急机制,要不断加大业务系统的安全系数,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验证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关于新支付工具的风险因素和第三方支付自身面对的风险有哪些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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