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工具是,以及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一般包括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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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开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买方担心付过预付款后,卖方不按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后买方不予付款,因此需要双方的银行作为保证人。
银行根据其存款客户的请求,对第三者受益人开立由开证银行或存款人付款的凭证,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
什么是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一)货币
货币在国际贸易中可作为计价、结算和支付的手段。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却不多见。因为以货币清偿国际债权债务,不仅涉及到直接运送大量现金所引起的各种危险和不便,而且产生资金周转的缓慢。所以,现代国际贸易的结算,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可说是例外。
(二)票据
票据(bills)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标的,而依票据法发行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transferable and negotiable instrument),即指汇票、本票及支票而言。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都使用一定的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透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的结算。票据固然具有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它本身毕竟不是货币。
票据与法定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票据所凭借的是发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因此,当债务人以法定货币清偿债务时,在法律上称为法偿(legal tender),债权人必须予以接受。但如债务人拟以票据清偿债务时,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在契约中予以规定,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
以下就有关票据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简要的介绍。
(三)票据法及其统一运动
票据法属于商事法的一种,由于各国商事习惯不同,各自制定的票据法存在着一些分歧和差异。这对国际间流通的票据的解释势必产生冲突,从而阻碍在国际上的流通,因而有制定统一票据法的必要性。
制定一些有关票据的统一公约。经过长期的酝酿准备,终于在1930年代初期通过了四项关于票据的日内瓦公约,即:11930年统一汇票暨本票法公约、21930年解决汇票暨本票法律抵触事项公约、31931年统一支票法公约、41931年解决支票法律抵触事项公约。
国际贸易中有哪些支付方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易无处不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跨越了地理的限制,交易双方可以位于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国家。卖方在把货物发给千里之外的买方时,会不会担心买方收了货不给钱呢?既然有这种顾虑,精明的卖方为什么还是愿意做跨国交易呢?这就有必要介绍信用证以外的几项伟大的发明。
一、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见票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国际贸易中最简单的一种支付方式是,买方凭其开出的汇票从托运人手中取得到港的货物,托运人则将从买方手中取得的汇票交予卖方。卖方凭此汇票可以从付款人处取得货款,也可将汇票转让以取得资金。汇票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信用工具。
二、托收!
托收,指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卖方能否收到款项完全依赖于买方的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完整与否的义务,也不承担必须向卖方付款的责任。
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但银行只是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买方不付款时,卖方无权要求银行付款。因此,托收通常发生在买卖双方已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关系或者交易额不大的情况下。
总结: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一经开出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严格按单证办事,要求“严格相符”
因此,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就是信用证、汇票和托收这三种。其中信用证的使用最广泛,安全系数最高,费用也较高,相比之下,托收的费用很低,但是风险最高。
关于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工具是和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一般包括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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