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整理分享关于企业银行支付工具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收藏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企业网上银行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企业银行支付工具管理办法的集中管理,保证00资金安全,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益,配合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00公司。
第二章 网上银行支付流程
第三条 网银支付流程如下图所示企业银行支付工具管理办法:
第三章 网上银行支付限额
第四条 00公司对外支付经营性资金,分网上和网下支付。
(一)网上支付,00企业单笔对外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每日累计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企业银行支付工具管理办法;00企业单笔对外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每日累计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
(二)网下支付,00企业单笔对外支付不得超过50万元,每日累计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00企业单笔对外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每日累计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
(三)00公司每日对外支付,00企业每日累计不得超过xx万元,00企业每日累计不得超过xx万元;
(四)超过限额的支付必须上报00。
第五条 00公司存款收支明细纳入00管理,由00部通过网上银行审核各公司的资金收支明细,并把每日资金收支明细打印备案。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00公司出纳负责网上银行的支付操作,主办会计、财务总监分别是一、二级复核人,财务总监对资金支付的准确性负责。出纳员、主办会计、财务总监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网上银行密码,不得遗失和泄漏。
第七条 00只能审批限额以内的资金支付,对超过限额的上报00授权批准。
第八条 00和财务总监对资金支付的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 对于不按正常规定操作者,直接追究其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00,监督执行权归00。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各种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的基本规定及账务处理方法
银行国内结算方式介绍
企业单位合理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对加速资金周转,抑制货款拖欠,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色,各有针对性、局限性,使用范围也存在差异,下面对常用的结算方式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品种介绍:
1、 支票
支票由出票单位签发,出票单位开户银行为支票的付款人,手续简便;既有现金支票,可以提现,又有转账支票,可以转账,还有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又可提现,方便灵活,要求收妥抵用,在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范围内使用。但在支票结算中可能存在签发空头支票,支票上的实际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等问题,存在一定风险。
2、 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企业间款项结算的主要方式之一,通用性强,适用于异地结算。目前银行都开办了对公通存通兑业务,办理跨机构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款项收、付,并实现资金即时达账。.
3、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签发银行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性强;代付款人先付款,后清算资金;特别适用于交易额不确定的款项结算与异地采购之用。如选取银行汇票结算,一方面票据自带,可以避免携带大额现金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采取汇兑结算,款项付出后拿不到货物的风险。
4、 商业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强的融资功能,承兑申请人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承兑,以承兑银行的信誉作为付款保证,获得急需的生产资料;持票人急需生产资金时,既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也可以向供货单位背书转让票据;提供贴现贷款的银行急需资金时,既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也可以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转贴现;票据到期,承兑申请人不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兑付票款后,将不足部分转入其逾期贷款户。它是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完美结合的一种结算方式。如选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就可以降低乃至避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中,货已发出,难以及时、足额收到货款等风险的发生;但由于票据的流转环节多,提示付款期限长,查询难度大,容易被复制,风险也较大。同城异地结算均可使用。
(2)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既可以申请贴现,也可以背书转让。承兑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程度视企业的信誉高低而定,商业银行、被背书人接受票据的难易程度也视承兑人的信誉而定。一般讲它的付款保证性没有银行承兑汇票高。同城、异地交易均可使用。
5、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如同现金,出票银行作为付款人,付款保证性很高。既有定额本票,又有不定额本票,可以灵活使用。如选取银行本票结算,就可以避免因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而使企业财产被人欺骗的风险;缺点是由银行签发,与支票相比手续相对繁杂。在同城范围内使用。
6、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适用于清偿债务、收取公用事业费。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必须具有可靠、有力的收款依据,或者双方事先约定。属于商业信用,付款保证性相对较差,只用于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结算。同城、异地结算都可以使用。
7、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先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购销双方必须签定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付款争议较多,目前仅限于收、付款单位为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间使用。
8、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结算适用于国内企业间的商品交易款项的结算,不能用于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付款保证性强,申请开证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只要受益人遵守了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具有融资功能,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需要资金时,可以向指定的议付行申请议付;通过银行进行传递,手续严密,不可背书转让,流转环节少;灵活性强,信用证开出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随着购销活动的变化,经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已确定的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作为付款中介,负责单据与已订立信用证条款的核对工作,很好地保护了收、付款双方的利益。但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货运单据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求高,手续相对繁杂,手续费也比较高。
企业网上银行的管理办法
需要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具体制定细则企业银行支付工具管理办法,可以参考大公司成熟的管理模式。以下为一个比较成熟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企业银行支付工具管理办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制企业、代管企业。
二、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 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拟开通单位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需填制“网银业务申请表”并报资产财务部现金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现金流中心) 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二)分级负责: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三)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 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 与效益的最大化。
三、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各单位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 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 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自 助缴费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账户临时挂失、修改账户密码等。
四、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流程
(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申请
本公司各成员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实施方案,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 详细阐述, 经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 提交公司现金流中心。现金流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并交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银企网银协议的签订
经批准同意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财务经办人员与财务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协议条款(包括收费标准),尤其是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相 关资料上签章。银企双方签章结束后,申请单位必须将企业留存联作为重要资料妥善存档保管, 并报现金流中心资金稽核员进行备案。
(三)网上银行的安装要求
为保证网银运行、维护与管理安全,同时明确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责任,网上银行的安装必须由对应银行专业人员上门安装,严禁财务人员或外单位人员私自安装。在网银使用过程中,因故需重装网银系统,银行出纳必须向单位财务负责人请示,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事宜。 银行出纳需建立相应网银安装日志 (附件2) ,以便日后查询。
(四)网银业务使用要求
1、网银密匙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 开通了网上银行进行 支付的各成员企业必须按三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出纳制单、主办 复核、主管审核模式。
(1)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
银行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持 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 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 细、 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 并且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收支结算指令。
(2)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一级复核管理员: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 码)。结算管理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 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3)具有审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财务负责人:配备审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网上 银行的所有收付指令最后必须经审批授权后才能生效, 即通过二 级审核的方式达到最终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2、网上银行收付款业务管理。
(1)银行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如结算单) 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2)一级复核管理员根据收付凭据对银行出纳网银指令进 行复核。
(3)财务负责人对网银收支业务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核, 完成整个网银结算程序。
3、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二级复核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 或其企业银行支付工具管理办法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并按二级审核方式进行处理。
五、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银行出纳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 护。
(二)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匙从读卡器中取出,妥善保管,一旦发现持卡人员取卡离岗后未退出网上银行系统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企业银行支付工具管理办法;退出网上银行 界面但未从读卡器取出密匙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未取密匙且未退出网银系统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三)银行出纳、结算主办、财务负责人所管辖的网银密匙 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匙分开保管。无论日常临时工作交接还是岗位轮换,其密码必须及时修改。每日 下班前,必须将网银密匙放入保险柜内存放。
(四)不定期地对网上银行的操作、保管情况进行稽核,确 保网上银行业务安全。
(五)对因操作不当,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按公司《员工违 规违纪处罚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制度由集团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网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保证00资金安全,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益,配合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00公司。
第二章 网上银行支付流程
第三条 网银支付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三章 网上银行支付限额
第四条 00公司对外支付经营性资金,分网上和网下支付。
(一)网上支付,00企业单笔对外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每日累计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00企业单笔对外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每日累计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
(二)网下支付,00企业单笔对外支付不得超过50万元,每日累计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00企业单笔对外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每日累计支付不得超过xx万元;
(三)00公司每日对外支付,00企业每日累计不得超过xx万元,00企业每日累计不得超过xx万元;
(四)超过限额的支付必须上报00。
第五条 00公司存款收支明细纳入00管理,由00部通过网上银行审核各公司的资金收支明细,并把每日资金收支明细打印备案。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00公司出纳负责网上银行的支付操作,主办会计、财务总监分别是一、二级复核人,财务总监对资金支付的准确性负责。出纳员、主办会计、财务总监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网上银行密码,不得遗失和泄漏。
第七条 00只能审批限额以内的资金支付,对超过限额的上报00授权批准。
第八条 00和财务总监对资金支付的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 对于不按正常规定操作者,直接追究其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00,监督执行权归00。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人民银行支付管理结算办法
第一条规范支付结算活动,保障支付结算活动当事人。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尔·劳(以下简称比尔·劳)》、《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和结算,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收款承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和资金结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结算的中介。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和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应当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也可以在向银行支付款项后,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结算凭证。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无效;不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开具票据和填制结算凭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所附《正确填制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进行记录,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记录。
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对于企业银行支付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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