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整理分享关于国际货款结算基本支付工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际结算中的支付工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收藏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简述国际上通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有哪些
国际结算的工具主要有:
1、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单据。包括商业单据、官方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1)汇票,是由出票人对付款人开发的一种票据,要求付款人于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2)本票是一国的进口商(出票人)对他国出口商开立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付款票据。
(3)支票是进口商对其存款银行发生的一种书面通知,他国出口商凭票可向该行或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提款。
基本方式:国际上统一使用的结算方式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收付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而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如汇款和托收;其二是由银行提供信用,使双方得到银行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上的便利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是通过货币收付,结清国际贸易和非贸易交易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方 式。在非现金结算制下,按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和资金流动方向的不同,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可分两种:
(1)逆汇(Honour of draft)亦称“出票法”。即由债权人主动签发票据,委托国内外汇银行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代向国外债权人收取一定款项。由于结算工具(如票据)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反,故称逆汇。国际贸易项下信用证、无证出口托收及非贸易票据托收结算均属逆汇。
(2) 顺汇 (Remittancl) 亦称“汇付法”。由债务人(付款方) 将款项主动提交国内外汇银行委托该行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款项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收款方)。由于结算工具 (如支付委托书等) 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故称顺汇。银行办理一切汇款业务均属此类。
国际结算的方式和工具主要有哪些
就现在国际形式一般而言,绝大部分进出口商结算都是通过汇款结算、托收结算和信用证结算(当然还有国际保理和福费廷等等,但是用的范围较小)。
①汇款结算方式
此种方式风险较大,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局限性大。一般适用于同一个总部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货款结算,或是形成了长期良好信用合作关系的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虽然手续最简单,银行手续费最少,但资金负担不平衡。资金负担完全由某一方承担,在货到付款的情况下是出口商,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则是进口商。结算过程中,双方均无法获得贸易融资。
②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也是基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采用托收方式结算利于出口商节约费用,控制成本,但无法控制进口商因破产或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的风险;或者是货物发运后进口地货价下跌,进口商不愿承兑或付款交单,就可能借口货物规格不符合要求或包装不良,要求降价;而且在拉美地区习惯上把远期付款交单按承兑交单方式对待,即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就立即交单给进口商,出口商很可能面临财货两空的风险。
对于进口商而言虽然可能面临付款或承兑后凭提单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或者货物为次货假货等,但在出口商备货和装运阶段,进口商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后可立即取得单据并处置货物,获得短期资金融通。
因此,托收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③信用证结算方式
此方式是由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确定的付款责任,因为银行的介入有效地解决了卖房担心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和买方不愿意预支货款的矛盾,增加了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交易安全性,收到了极大的欢迎并随之有了长足的发展。因此,一般初次交易的双方或者交易额较大的情况下,进出口商愿意选择信用证方式。
但是近些年来,由于信用证手续复杂,费用较高以及单证不符点无法避免等诸多原因,导致其在全球使用比例下降。以我国为例,出口信用证使用的平均比例仅为三成左右,但进口信用证比例远高于出口信用证,而且我国每年使用信用证涉及的结算金额是所有结算方式中最高的。
国际贸易中有哪些支付方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易无处不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跨越了地理的限制,交易双方可以位于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国家。卖方在把货物发给千里之外的买方时,会不会担心买方收了货不给钱呢?既然有这种顾虑,精明的卖方为什么还是愿意做跨国交易呢?这就有必要介绍信用证以外的几项伟大的发明。
一、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见票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国际贸易中最简单的一种支付方式是,买方凭其开出的汇票从托运人手中取得到港的货物,托运人则将从买方手中取得的汇票交予卖方。卖方凭此汇票可以从付款人处取得货款,也可将汇票转让以取得资金。汇票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信用工具。
二、托收!
托收,指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卖方能否收到款项完全依赖于买方的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完整与否的义务,也不承担必须向卖方付款的责任。
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但银行只是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买方不付款时,卖方无权要求银行付款。因此,托收通常发生在买卖双方已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关系或者交易额不大的情况下。
总结: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一经开出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严格按单证办事,要求“严格相符”
因此,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就是信用证、汇票和托收这三种。其中信用证的使用最广泛,安全系数最高,费用也较高,相比之下,托收的费用很低,但是风险最高。
什么是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一)货币
货币在国际贸易中可作为计价、结算和支付国际货款结算基本支付工具的手段。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国际货款结算基本支付工具,却不多见。因为以货币清偿国际债权债务国际货款结算基本支付工具,不仅涉及到直接运送大量现金所引起的各种危险和不便国际货款结算基本支付工具,而且产生资金周转的缓慢。所以国际货款结算基本支付工具,现代国际贸易的结算,以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情形,可说是例外。
(二)票据
票据(bills)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标的,而依票据法发行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transferable and negotiable instrument),即指汇票、本票及支票而言。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都使用一定的票据作为支付工具,透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的结算。票据固然具有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它本身毕竟不是货币。
票据与法定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票据所凭借的是发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私人信用,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因此,当债务人以法定货币清偿债务时,在法律上称为法偿(legal tender),债权人必须予以接受。但如债务人拟以票据清偿债务时,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在契约中予以规定,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
以下就有关票据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简要的介绍。
(三)票据法及其统一运动
票据法属于商事法的一种,由于各国商事习惯不同,各自制定的票据法存在着一些分歧和差异。这对国际间流通的票据的解释势必产生冲突,从而阻碍在国际上的流通,因而有制定统一票据法的必要性。
制定一些有关票据的统一公约。经过长期的酝酿准备,终于在1930年代初期通过了四项关于票据的日内瓦公约,即:11930年统一汇票暨本票法公约、21930年解决汇票暨本票法律抵触事项公约、31931年统一支票法公约、41931年解决支票法律抵触事项公约。
国际结算工具有哪些
(一)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有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其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票据一般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1. 汇票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将来某一时间,对某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本质是债权人提供信用时开出的债权凭证。其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法定程序,若遭拒付,可依法行使追索权。
汇票可分为4类: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的签发者为企业或个人。
(2)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在提示时或见票即付。远期汇票是特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按有无附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不附单据,而跟单汇票附货运单据。
(4)按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前者是由银行承兑远期的汇票,后者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2.本票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时间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3.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其见票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二)结算中的单据,分为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
1.基本单据指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的单据,有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
2.附属单据出口方为符合进口方政府法规或其他远期而提供的特殊单据。
关于国际货款结算基本支付工具和国际结算中的支付工具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