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欠款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201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施分步走、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二是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三是在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适用信用卡吗
不适用于信用卡。
但需注意的是,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2日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案做出判决,包括复利、滞纳金等在内,法院只在24%的限度内支持。该标准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利息标准相同,故该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与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间借贷新规实行后,平安信用卡逾期是不是就不能催收了?
我要强调两点,第一个民间借贷新规适用的是民间借贷行为,我感觉和平安银行这种大银行没有关系,具体的内容你可以去网上找找看,或者找银行咨询一下。第二点是,平安信用卡逾期后银行会短信或电话通知,也不能叫催收吧,毕竟你应该还这个钱。这个时候最好抓紧把账单还了,否则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就不好了。年轻人,信用卡消费的时候还是适度一点比较好。
看完就懂!借贷新规施行后,七类旧债的处理方法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借贷新规”)已经开始实施,按照新的接待规则,部分发生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民间借贷(以下简称“旧债”,也要使用新规则)。按照新的借贷规则,目前年利率超过15.4%的旧债以及存在合同无效情形的旧债,借款人可以主张新规则处理。
下文问大家分类详解七类民间借贷旧债的处理方法。
不适用新规,但综合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不管是2020年8月20日之前还是之后履行完毕的借贷,只要已经还清本息,借贷合同就已经终止了。虽然和现行法律规则存在冲突,但是现行规则已经没有使用的空间。所以,这类旧债不能使用新规则,多付的利息也不能追回。但是,旧债综合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依旧按照旧规处理!
2020年8月20日之前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或者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民间借贷案件,仍然按照以前的规则审判案件,不适用借贷新规,即利率上线按照“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执行。
金融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不适用借贷新规管理!
银行发放的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等旧账,不适用借贷新规,因为这类的贷款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金融机构贷款。除了银行外,持有金融拍照,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比如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发放贷款也属于金融贷款,不适用借贷新规。
适用新规管理,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借贷新规第14条规定:“套未依法取得房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想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法院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校园贷、套路贷、P2P等网贷平台、财务公司等发放的贷款,尚未还清本息的,就属于此新规。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全额返还本金,出借人应返还已收取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利息,且剩余本金不足以抵扣利息的,可以主动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利息。
借贷合同无效,属于新规管理!
出借人套取银行的经营贷、消费贷等贷款之后,擅自改变用途,将贷款用于民间放贷,不管是否收取利息、是否赚取利差,该民间借贷合同都是无效的。此类旧债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人掌握出借人套贷证据后,可以起诉出借人,主张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即借款人返还本金、出借人返还利息。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借贷营利法人的经营资金转贷、用单位集资款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贷,这类行为被借贷新规所否定,此类旧债没有履行完毕的,借款人也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返还。
注意例外情况,借贷非营利法人、非法人单位、特定个人的资金转贷的,不符合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此类诉讼的难点是举证,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借款人需要掌握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出借人有上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此类旧债借款人应先测算一下综合借款利息,即包括借款利息、手续费、担保费、中介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除本金外总共支出的费用,再结合借款期限,大致测算一下年利率是否超出了15.4%。
如果已经支付的费用综合年利率超出了15.4%,但还有部分本金没有归还的,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主动沟通,主张多付的利息与剩余的本金等额抵扣,若对方不同意该方案,借款人可以暂停还款,待对方提起诉讼后,由法院依据借贷新规处理。
对于民间借贷新规涉及信用卡和民间借贷新规涉及信用卡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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