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管理规定
可以自行上网进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信用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拓展资料:
1.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2.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2021年信用卡逾期新规,及处理方法
作者 | 蚨宁咨询
很多人在信用卡逾期之后,往往存在两个比较大的误区。
误区一: 逾期之后,不当一回事,置之不理,以为后面不再刷了就没事、简单讲就是不太了解利息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误区二: “逾期之后,实在没钱了,但我每个月还几十或几百块进去,表明我是有还款意愿的,并不是恶意透支
根据调查,现在普遍的年轻人基本都持有3张以上的信用卡,而且名下的各种网贷也特别多,因为2020年发生的重大疫情的原因呢,全国人民都进入了信用卡高度逾期的时期,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 截止到2020年年底信用卡逾期未偿还的总欠款额度已经达到了918亿万元,比上半年增加了23% ,但相较往年也是 历史 新高,这反应的正是持卡人还款越来越难!
2021年信用卡逾期出了新规,不论是信用卡还是借钱不还的,都会有相关的新规惩处这些老赖们,一起去看看2021年对于欠债不还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信用卡逾期还款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 持卡人可与发卡银行协商停息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1.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收费标准是按低于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违约金的好处是杜绝了利滚利的情况出现。
2.信用卡的量刑标准提高了
信用卡逾期可能会背负刑事责任,如果持卡人恶意逾期的话,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起诉,而信用卡的量刑标准将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单卡本金,不包含罚息)
3.最低还款额低于10%
信用卡逾期的还款金额不一定是10%了,新规后,最低还款将可能低于10%,甚至更低,具体要看银行政策。
4.免息分期最长可达60个月
新规之前免息分期最低是20-50天,新规后,免息分期最高可达5年也就是60个月来偿还债务,需要持卡人和银行协商达成协议。
5.信用卡取现计入最低还款
新规定当月取现金额会进入当月账单中,最低还款额必须要一次性还清,不然会计入逾期。
信用卡逾期个性化停息分期,5大扶持政策:
第一:停止催收!
第二:停止利息和违约金上涨!
第三:停止起诉的风险!
第四:减免已经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不同银行政策不同)!
第五:协商个性化停息分期还款,最高可分5年60个月!
最后,负债后一定要调整好心态,切勿破罐子破摔!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想尽一切办法挣钱,相信自己有本事欠这么多就有本事还清。逾期的卡友们,上岸是迟早的事,加油!
作者 | 蚨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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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管理办法70条还本金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可以适用于逾期一次偿还不了的人,但是必须要征得发卡行的同意才可以,逾期时间过长经催收拒不还款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境内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境外...
第三条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办理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第四条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境内银行,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下称IC卡)。
第五条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拓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商务差旅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差旅费用报销还款关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商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服务的信用卡。
商务采购卡,是指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采购支出报销还款关系,为其提供办公用品、办公事项等采购支出相关服务的信用卡。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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