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法律新规定2020
1、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信用卡新规实施后,逾期所产生的滞纳金会被违约金取代,虽说两者收费标准都是按低于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但是违约金将杜绝利滚利的情况出现。
2、信用卡量刑标准提高:
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那么会被抓去坐牢。而信用卡逾期新规将这个量刑标准从以前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
3、最低还款额或低于10%:
信用卡新规后,银行最低还款额不一定就是10%了,具体多少这个由银行自己决定。目前有大多数银行仍将最低还款额定位10%,也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设定上下限:
以往的信用卡超过免息期都是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息的,而新规则对透支利率设定上下限,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普遍在0.035%—0.05%区间。
5、免息期或超60天:
以前的信用卡免息期最短20天,最长不超过56天,但是新规实施后,有的银行免息期最长可达60天,相当于两个月都能免费用卡,对持卡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6、信用卡取现计入最低还款额:
二、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透支属于违法吗
信用卡又名透支卡,透支是合法的
但是,恶意透支(欠钱不还),非法tx (不是真实交易,只为提现),违规预授权等都是违法的
信用卡透支的利息和罚息 民法典有规定吗
有规定
一、征信不良
信用卡逾期,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手续费,可能面临停卡、解约风险,严重时还会记入征信记录,影响今后的信用卡和贷款申请。
二、民事诉讼
因为信用卡的签订属于民事合同,合同签订人的合法权益受《民法典》保护,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还款,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解除合同关系,并强制催收欠款。
信用卡透支利息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发卡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进行透支消费而产生的利息。
信用卡透支利息的意思就是,当你用完信用卡里的信用额度,但是你还在继续消费,那么银行就会对你继续消费的金额进行利息的收取。通常情况下,利息是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含当日),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一般信用卡在额度用完后还是可以继续消费的,因为信用卡一般都还会有一个透支额度,而信用卡无论是否是透支消费,它都有一个免息期,只要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就不会收取利息,而一旦逾期,就需要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比如,小张信用卡的账单日是每月5号,还款日是每月25号,而我本月的2号进行了一笔1000元的交易,然后在还款日当天还了100元,那么到下个月的账单日,需要收取的利息=1000×0.05%×22(3号-24号)+9000×0.05%×11(25号-5号)=60.5元。
信用卡透支不还有怎样的后果
负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如果在最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而且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
恶意透支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年信用卡新规中,把原来的滞纳金改成了违约金,使得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算,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欠了多少钱。
现在信用卡的透支利息一般都是万分之五,这个可能很多人都知道。至于违约金的算法,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算,其实很好理解,虽然每个银行收取的违约金不同,一般都是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六。
我们就拿一万块钱举例,违约金按照百分之五算(因为一般都是5个点)。这样你逾期一个月的利息就是10000X0.0005X30=150,违约金10000X0.05=500,加在一起就是650,你逾期一个月的罚息加一起就是650,况且银行以月结算,复利计息,也就是说这650第二个月也是有利息的产生,就是我们所说的利滚利。
信用卡恶意透支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院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3、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伪造信用卡被列为”情节严重“的:
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片区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售卖、片区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新规,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符合立案标准,但立案并不一定就会判刑,还需要数额在5万元以上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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