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和兑换规则
;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二、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三、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
四、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查询方法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积分有效期在信用卡主卡卡片有效期内有效;
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原卡片积分可保留到该卡片到期日后的90天,90天后原卡片未使用积分将自动清零;同时,卡片到期前180天内至积分清零期间不可进行卡片间的积分转移合并。
卡片到期未续卡,卡片到期后积分自动失效;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二、兴业银行信用卡特色卡种积分有效期
兴业银行上海IPTV百视通联名信用卡、世纪金花宜品生活联名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在信用卡主卡卡片有效期内有效;
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原卡片积分可保留到该卡片到期日后的90天, 90天后原卡片未使用积分将自动清零;同时,卡片到期前180天内至积分清零期间不可进行卡片间的积分转移合并;
卡片到期未续卡,卡片到期后积分自动失效;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三、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规定
2010年4月1日(不含)前新核发的信用卡主卡(不含兴业银行上海IPTV百视通联名信用卡、世纪金花宜品生活联名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的积分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有效;
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1、积分活动的对象为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不参加积分活动:
(1)、信用卡被注销或停用;
(2)、信用卡已被管制;
(3)、信用卡逾期超过30天;
(4)、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5)、信用卡持卡人有tx 、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信用卡中心认为存在tx 、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或者向信用卡中心提供虚假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虚假POS签购单和虚假购物发票)以及其他非正常用卡行为的;
(6)、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一般积分累计规则
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兴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以及电子现金消费除外)、预借现金(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QQ VIP信用卡、兴业通卡、吉祥航空联名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除外)均可获得积分。
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满1 美元积 分。
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 1 元积1分,每满1美元积分。
附属卡所获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单笔积分交易获取上限为10万分(含各类多倍积分活动和普通交易积分)。
2、积分多倍累积
(1)、持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外)在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可获得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但不计积分的消费(见本条第四款)除外;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双倍积分。
(2)、持标准白金卡境外进行的签账消费(不包括港澳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可获得三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二倍积分),境外预借现金不能获得三倍积分。
(3)、境外签账消费仅指通过境外 Visa 、MasterCard 网络完成的消费,不包括港澳地区及国外通过银联网络完成的消费,也不包括境内误抛至 Visa 、MasterCard 网络的消费。
(4)、兴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兴业银行信用卡(除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除外),可获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二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一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5)、兴业银行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持标准白金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计积分交易除外),可获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标准白金信用卡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四倍积分(一般积分累计规则基础上额外获赠三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含附属卡持卡人)生日当日刷卡额外赠送的积分上限为10万分。
三、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转账交易、电话/网银预借现金交易、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交易(不含保险代扣保费业务)。
2、信用卡年费、利息、积分兑换自付金和各项费用(如取现交易手续费、滞纳金等)。
3、使用兴业银行星夜?星座信用卡、公务卡(银联品牌)、QQ VIP信用卡、兴业通信用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卡、广州移动联名卡(IC)的预借现金(含溢缴款取现)交易。
4、标准白金信用卡持卡人发生的溢缴款交易不计积分。
5、广州移动联名卡(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和电子现金消费不计积分。
6、特定类别商户的签帐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电信电视缴费、典当拍卖、公共事业类、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等;以及下表中所列的特定商户类别。
7、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规则
1、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断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不同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兑换的有效期及兑换规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公告。
2、持卡人可通过登录在线兴业进入信用卡积分商城进行在线自助兑换,也可致电24小时客服热线95561进行电话人工兑换或语音自助兑换。
3、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如持卡人账户积分不够,且未能预借积分时,兑换礼品的申请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如持卡人因兑换礼品需要进行积分转移、合并时,请依照本文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事先提出申请。
4、为了保障持卡人的权益,所有兑换的积分礼品均将送往持卡人的对账单地址。如无特殊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或通过邮局寄送,礼券、保险卡通过挂号信邮寄。签收礼品时请配合出示信用卡和身份证,通过邮局寄送的礼品遵照邮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领取。
5、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将在信用卡中心正式受理兑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收到礼品。
6、签收前发现礼品外包装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收礼品,礼品供应商将免费另行配送,如非质量问题,请不要拒收礼品,否则持卡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7、兴业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合作、代理、经销关系,积分活动涉及的礼品、礼券及服务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所有涉及礼品质量和使用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概与兴业银行无关。礼品的保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厂商提供服务,兴业银行概不负责。
8、礼券请在券面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兴业银行或礼券供应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调换请求。请妥善保管礼券,如有遗失,恕不补寄。
9、积分活动宣传中涉及的礼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10、所有积分活动的礼品数量均为有限,兑完即止。
11、积分活动期间,如遇礼品停产或升级换代,信用卡中心将联系持卡人,并以相应礼品替代。
二、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方法
1、持卡人可通过登录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进入信用卡积分商城进行在线自助兑换。
操作流程:
(1)、客户进入积分商城首页后,即可开始浏览商品;
(2)、如果要进行网上兑换,您首先需要登录积分商城,否则只能进行商品浏览,而无法确实进行礼品兑换;
(3)、当您登录积分商城后,可以将选定的礼品加入您的购物车,您同时也可以收藏该礼品;
(4)、当您完成礼品选择后,即可进入收银台,并在收银台确认支付。
(5)、收银台确认支付后,您需要提交订单,届时系统将会根据您的兑换申请将您信用卡中的相应得积分扣除;
(6)、完成以上一系列操作后,您将在1个月内收到您所兑换的礼品;
(7)、如需预借积分兑换礼品请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95561进行兑换申请;
(8)、语音自助兑换为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按1[ 信用卡业务] ,再按5[ 积分查询] ,再按2[积分兑换],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2、您也可致电24小时客服热线95561进行电话人工兑换或语音自助兑换。
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查询方法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查询方法之——账单查询
兴业银行信用卡用户可以在每期的对账单上查询到本账单周期的新增积分、兑换、调整积分以及截至账单日的累计积分。(注:积分以您账单上显示的“现有积分数”为准)
二、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查询方法之——客服电话查询
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致电兴业银行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1,白金卡持卡人请拨打24小时贵宾专线400-88-95561,按1 [ 信用卡业务 ] ,再按 5 [ 积分查询 ],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当前积分。
三、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查询方法之——网银查询
登陆兴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即可查询您的信用卡积分情况。
四、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查询方法之——手机短信查询
使用在兴业银行登记的手机号码,编写短信“30xxxx ”,xxxx为信用卡卡号末四位;发送至95561,即可查询您当前的信用卡积分情况。
兴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细则
; 兴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信用卡单笔分期付款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这两种分期方式也有各自的规定。了解更多分期细则问题可查看: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二、兴业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一、兴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如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1、账单分期付款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90%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持卡人可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金额限为其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 90%,最低为100元,可通过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服热线 95561及手机短信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 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个月)。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仅可申请期数为12期的账单分期。持卡人暂不可选择其他金额(包括低于已出人民币账单的消费交易未还部分 90% 的金额)申请账单分期付款。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当日的还款交易不计入已还部分。本行保留核准审批的权利。
3、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之后、到期还款日的1个自然日之前(不含到期还款日),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手机短信申请账单分期业务截止时间为截止日17:00之前。
4、持卡人在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本期账单只需在到期还款偿还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如持卡人未偿还本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将作为逾期处理;如持卡人未对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进行全部偿还,将视为未全额还款,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期。
5、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办理本业务;标准公务卡不参与本业务。
6、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账单分期付款: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购汇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美元账户交易;
(3)、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4)、其他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内容。
7、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2)、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参看《兴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介绍》内容。
(4)、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8、持卡人申请的账单分期交易一经成功办理,不可进行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9、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申请分期的金额将作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10、用于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交易根据《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的规定计算积分,账单分期付款交易不计算积分。
11、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12、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13、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4、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 进行申请,经本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5、退货
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
16、如本行信用卡中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兴业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7、如本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 16 条项下的权利时,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8、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为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19、本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业务事宜向持卡人公告。
二、兴业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如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1、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及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可通过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服热线 95561及手机短信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本行保留核准审批的权利。
3、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当期账单日之前(不含当期账单日),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手机短信申请消费分期业务截止时间为截止日17:00之前。
4、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交易金额须为该单笔交易的全部金额,持卡人不可选择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分期付款。通过手机短信申请消费分期时,输入金额需精确至分,即包括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申请金额输入不准确将可能导致分期申请失败或申请金额错误;若客户同一张卡片下有多笔金额相同的消费均满足消费分期申请条件,编辑并回复相应短信后将自动为本账期内交易时间最早的一笔消费申请消费分期;
5、持卡人可以对多笔交易分别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但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仍以单笔交易为单位,不能以多笔交易的汇总金额申请分期。
6、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办理本业务;标准公务卡不参与本业务。
7、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付款: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购汇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美元账户交易;
(3)、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4)、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内容。
8、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持卡人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 3 期、6 期、12 期、18 期、24 期(每期为一个月)。 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仅可申请期数为12期的消费分期。
(2)、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3)、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4)、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参看《兴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介绍》
(5)、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9、持卡人成功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后,原消费交易金额所占额度将被转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10、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原始消费交易根据《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的规定计算积分。消费分期的每月分摊交易不计算积分。
11、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12、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消费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13、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4、分期期数更改
持卡人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后,如需要调整分期期数,需在账单日之前(不含账单日)对尚未分摊的消费分期交易进行撤销并重新申请。
15、撤销
持卡人若要对尚未分摊的消费分期付款交易予以撤销时,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 95561 进行申请或在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上进行办理。本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审批核准的权利。
16、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消费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 进行申请或在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上进行办理,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本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审批核准的权利。
17、退货
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
若需要对消费分期交易进行撤销或提前还款,可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第 15 、 16 条项进行办理。
18、本行信用卡中心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兴业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9、若本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 18 条项下的权利时,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20、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为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21、本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业务事宜向持卡人公告。
兴业银行信用卡额度使用的规定
; 兴业银行信用额度指兴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等。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含主卡、附属卡)信用额度共用。
兴业银行信用卡额度规定
1、兴业银行根据持卡人的收入与资信等情况为其核定可用于透支消费、取现的最高限额,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持卡人及时交易可以使用的信用额度,会随着每一次的消费而减少,随着每一次的还款而相应恢复。
举例说明:林小姐共持有兴业银行a、b两张不同类型的信用卡,其中a卡的额度为20000元人民币,b卡的额度是10000元,即兴业银行对林小姐的授信额度就是20000元。这两张张卡片共同使用这个额度,当林小姐使用b卡消费10000元后,b卡便不可再有透支额度。A卡只能享受剩下的10000元,如果b卡只用了5000元,那么a、b两卡还可共享15000元,但是b的可用额度只有5000元了。
2、兴业银行信用卡取现额度一般为信用额度的20-50%,并包含信用额度内。金卡的取现额度一般为信用额度的50%,普卡一般为信用额度的30%。具体额度请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查询。
3、港澳地区贴有“银联”标识的 ATM 机提款规定:香港地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4500港币,澳门地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4800澳门元。
4、境外提款(含溢缴款)规定:一日内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一个月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六个月内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
对于兴业信用卡新规定和兴业卡有效期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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