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1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重点治理以下领域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增加了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难度,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通过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负担。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二是强化治理信用卡过度授信。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谨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加大经营风险,不合理推升客户杠杆水平。《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
三是督促转变信用卡粗放发展模式。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信用卡比率不得超过20%,整改后仍超出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四是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等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必须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等,并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
五是严肃规范信用卡外部合作行为管理。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2
中国银保监会12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对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应当实施严格的信用卡营销行为管理。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等领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信用卡客户的授信额度实施一次重新评估、测算和确定。对于风险状况明显恶化的客户应当及时采取调减授信额度等措施。对调升授信额度的客户应当重新进行授信审批,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调升授信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设置调升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合理设定授信额度临时调升的幅度、次数、时间间隔和有效期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持续优化交易监测规则,提升预警能力,持续有效防控各类欺诈风险。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未收到收单机构应当按规定发送的交易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等相关机构。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资金风险。
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者捆绑签订。信用卡分期资金需划转至客户本人账户的,应当划转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预借现金业务进行额度和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潇湘晨报综合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3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66亿张,授信总额度高达15.59万亿,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2.43万元。
7.66亿张的信用卡,很多人可能感觉并不是很多,因为按照14亿的人口数量计算,人均也就0.5张左右,但是我们要知道信用卡不同于储蓄卡,信用卡申请是有年龄限制的,申请人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60岁之间,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实际上一些未成年人和一部分的退休老人是没有信用卡的,这样算下来,基本上18岁-60岁之间的成年人都持有一张左右的信用卡。那为什么信用卡发卡量会这么多呢?
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银行放低了申请的门槛,信用卡业务对银行来讲是利润的一大来源,银行之间为了争夺客户,不断的降低申请门槛,以前银行对于申请信用卡的客户资质要求很高,但是现在却一直在放宽准入门槛,这对于一些缺钱的客户来讲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所以信用卡的发卡量就不断增多,个别的人甚至持有十几个银行的信用卡。
上面我们也提到了信用卡的卡均授信额度达到了2.43万元,如果是持有多张信用卡,那么总的授信额度可能就能达到几十万。对于自制能力强或者收入高的人来讲,可能问题不大,但是对于那些自制能力差、收入水平又低的人来讲可能就是灾难了,这些人很容易就会出现逾期,最终成为失信人员。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就达到了906.638亿元,而要知道2010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的金额还不到80亿元,短短10年时间就增长了十几倍,并不是好现象,所以为了遏制住这种现象,央行和银监会对信用卡也是不断的加强监管,比如12月16日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而这次的信用卡监管新政重点治理的主要就是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授信过渡问题,每一家银行都喜欢优质的客户,所以只要有优质的客户申请信用卡,那么一般都很容易就能通过,而有些客户就利用这个“漏洞”,同时在多家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那么总的授信额度就变得很高,比如一家银行给的额度是5万,那么10家就是50万。
而银行给5万的额度是认为该客户有能力归还,但是多家银行都给了5万额度,那么就超过了这名客户的归还能力,就很容易会出现逾期,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银监会明确要求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所以以后客户在申请信用卡时,额度可能会受到限制了,在额度满了之后,就没办法再申请到信用卡了。
第二就是限制信用卡资产偿还贷款,拿去投资等,信用卡发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客户消费,并不是让客户用来还贷款、投资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持卡用户却存在“以卡养卡”或者套【现】还贷、投资等行为,这明显违背了信用卡的发卡初衷,所以这次银监会也是发布了规定,要求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当然这次监管对银行也要提高了要求,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不要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信用卡是一个好东西能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很多问题,但我们也要合理规范的使用信用卡,不要老想着钻漏洞,因为钻着钻着很容易会让自己陷入进去,毁了自己。
信用卡新规落地,剑指粗放经营乱象,其中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疫情这些年,信用卡业务发展迅猛,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业务扩张的不断深入,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等情况也层出不穷。信用卡新规落地,剑指粗放经营乱象,其中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1、信用卡新规则
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不得超20%,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推动信用卡业务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经营”转变。
2、长期睡眠卡率不得超20%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清空你多余的信用卡,人手多张银行卡已是常事,但真正在用的却只有一两张,久而久之其他卡片就变为睡眠卡。此前央行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2021年三季度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98亿张,环比增长0.97%。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69.26亿元,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风险。
3、禁止分期上叠加分期
要知道,很多持卡人都曾碰到过银行推出所谓的“福利回馈”,实则是希望客户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还有部分银行在营销推广信用卡分期业务时存在片面强调“零利息”“免息”等优惠促使持卡人办理分期,但是现在国家不许在叠加分期,也是控制信用卡泛滥的一种政策。
后记:银保监会表示,还将持续督促银行切实增强审慎合规意识,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银行卡新规12月1号新规
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拓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按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此外银行卡还可以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申请借记卡相对简单,只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开户行填写申请表,当时就可以将卡发给申请人。
借记卡无年龄申请限制,未成年人亦可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客户办理借记卡时,需由监护人持户口本(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前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被办理人可不到场。
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已经参加工作,则可持工作证明、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自行办理借记卡,若未参加工作,则仍需监护人协助办理,被办理人可不到场;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办理人可直接持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办卡一体机处办理借记卡,即办即取。
根据国家规定,以未成年人身份办理的借记卡不具有网上银行的功能,不能绑定移动支付软件。
申请信用卡和借记卡的过程是不一样的。申请信用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或户口本复印件)、居住地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等材料,到银行柜台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填写申请表,其中填写信息要求真实。
填写好申请表之后,要到开户行总行备案,由开户行总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大约经过20个工作日才能将卡下发到客户手中。信用卡仅限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客户办理,未成年人不得办理信用卡。
5大信用卡新规落地!2019年开始执行!
在2019年到来之际,各种新规、新政策相继落地,在这一系列的新规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信用卡也是自然少不了的。下面就来了解下吧。
1
最长免息期或将超60天
对于信用卡持卡人来说,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待遇是两大核心服务。
根据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新规放开上述限制,具体操作方法由发卡行自主决定。
2
例最低还款额度银行自主决定
疯狂透支消费后,被账单惊吓到了,自己没有能力全额还款,怎么办?
别担心,最低还款额度可以拯救你的个人信用。新规前,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度为透支消费额度的10%;新规后,首月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度由银行决定。
3
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新规实行后,信用卡滞纳金被取消。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这条新规被业内人士看作是新规中影响最大的一条。
4
透支利率可上下浮动
从单一变为上下限额浮动。以往,超过免息期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新规则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普遍都将透支利率调整为0.035%-0.05%区间。有股份制银行表示,从明年起,持卡人如果触及透支利率,就将按照新规执行。
不同综合征信背景的持卡人也将享受差异化的透支利率。
5
ATM取现日限额达10000元
具体而言,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圆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
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现金充值则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截止目前已有7家银行对信用卡分期和取现规则作出了一些新的变动,以下是7家银行的最新规定:
1、招商银行
2019年3月1日起,银联尊尚白金分期卡仅接受客户主卡申请,不再接受附属卡申请,并且将调整申请渠道,限招商银行线上特邀方式申请办理。另外招商银行规定,需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申请分期的提前还款,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偿还未还清的分期款项及剩余手续费,不退还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
2、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2019年1月1日起,外汇兑换手续费信用卡将不再收取,在本行ATM或其他银联ATM上纯溢缴款取现也将免收费。2月15日起,交易金额达1000元及以上的联机交易即可享受笔笔联机交易短信服务。
3、 广发银行
2019年1月15日起,信用卡线下取钱、透支转账、查询手续一律按照比例收取费用,比例区间为1%~2.5%不等。手续费不足10元按10元收取。客户通过电话渠道透支转账并转入他行储蓄账户,另外收取10元一笔。
4、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的银联标准车主信用卡的加油返还与洗车服务将续期至2019年6月30日,银联标准白金信用卡专属 健康 服务将续期至2019年12月31日。二者原服务内容及细则条款保持不变。
5、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规定,持卡人可以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分期金额,但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手续费及未偿付的分期余额。
6、农业银行
2019年2月1日起网银、掌银等电子渠道信用卡透支转账手续费恢复收取,标准费率为溢缴款转账免收手续费;透支部分转账手续费为每一交易金额的1%笔,最低1元笔,最高100元笔封顶。透支转账资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透支金额从银行记账日起计收利息。
7、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规定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交通银行信用卡APP,或致电卡片背面所示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终止分期付款业务,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
关于12月大额信用卡新规和12月大额信用卡新规还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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