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出台,哪些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有关?
信息卡对于很多人来说应该是非常熟悉,大多数人都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信用卡是属于一种消费贷款类的银行卡,在人们手头比较紧的时候,先用信用卡来刷卡进行消费,等到第二个月的时候再还钱,极大的缓解了人们的经济负担。在近期,相关管理部门为了让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更加规范,出台了一些信用卡新功能,有几个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关系。
第一、在新规出台以后,信用卡的总授信将会设置有上限的额度。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银行不仅让自己的业务员给人民群众发放信用卡,还和其他的第三方机构有一些合作。比如银行会通过各种各样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联合发行信用卡,这就导致有很多人会在不同的机构申请多张信用卡。再加上每张信用卡都会有一个新的额度,这也就导致很多人的信用卡出现授信过度的现象。在设置了信用卡的总授信之后,不管办理再多的新卡也是没有用的。
第二、新规中表明不可以用信用卡来偿还贷款或者是使用信用卡来进行投资等,简单来说就是不可以用信用卡来以贷养贷了。在之前有很多人还不上贷款的时候就想着办理一张新的信用卡,来用信用卡额度tx 来偿还旧卡的金额。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对的,很可能就会让自己有着逾期的风险。甚至有些人还会用信用卡里面的钱来进行炒股,可想而知,如果一旦出现亏损,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
第三、新规里还表明在审核债务记录上要变得更加严格。在之前的时候,有些人在一家银行办的信用卡,但是额度用完了,所以又去其他的银行办信用卡,就存在有多头借贷的一种现象。在新规出台之后,银行就要严格的审查持卡人的债务记录,如果存在过多的债务,就无法办理新的信用卡。
2022年7月7日,信用卡出新规,负债人必看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围绕群众投诉反映突出问题,《通知》针对性做出规范。例如:
发卡环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
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同时,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营销方面
金融机构要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
在信用卡客户身份核验和办卡意愿核验等关键环节,积极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有效措施完整客观记录和保存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
金融机构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催收环节
要求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同时,要不断加强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加强分期及息费管理
目前信用卡业务投诉的另一焦点是乱收费,尤其是一些银行信用卡擅自开通分期业务,消费者刷卡一定额度就“被分期”,产生大量息费。
新规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专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
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为了防范业务风险《通知》还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银行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存量业务两年内完成整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提出32处“不得”、1处“严禁”,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
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还完善了过渡期安排。《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存量业务的过渡期则为2年,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
2020信用卡逾期新法规是什么?
新规定是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之前如果逾期需要收取一些滞纳金。但是从新规开始,违约金取代了原来的滞纳金。之前逾期后所有产生的费用会全部计算利息,新规后,银行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新规中影响最大的一条。
扩展资料
不良信息的保留时间是5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不过,有些贷款机构在贷款前,只查看借款人近两年的信用记录。因此,自不良信用产生之日起,只要还清欠款,并且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两年后借款人便会再度获得贷款机会。因此,如果消费者在某家机构产生了不良记录,不要急于销卡或者销户,应早日还清逾期贷款并继续使用,重新累积新的、良好的信用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有这四个问题 将影响你的"贷款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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