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落地,剑指粗放经营乱象,其中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疫情这些年,信用卡业务发展迅猛,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业务扩张的不断深入,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等情况也层出不穷。信用卡新规落地,剑指粗放经营乱象,其中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1、信用卡新规则
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不得超20%,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推动信用卡业务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经营”转变。
2、长期睡眠卡率不得超20%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清空你多余的信用卡,人手多张银行卡已是常事,但真正在用的却只有一两张,久而久之其他卡片就变为睡眠卡。此前央行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2021年三季度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98亿张,环比增长0.97%。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69.26亿元,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风险。
3、禁止分期上叠加分期
要知道,很多持卡人都曾碰到过银行推出所谓的“福利回馈”,实则是希望客户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还有部分银行在营销推广信用卡分期业务时存在片面强调“零利息”“免息”等优惠促使持卡人办理分期,但是现在国家不许在叠加分期,也是控制信用卡泛滥的一种政策。
后记:银保监会表示,还将持续督促银行切实增强审慎合规意识,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新规定
信用卡新规于 元旦 ,也就是2017年的1月1号开始执行,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新规我们有必要了解清楚。下面是我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信用卡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信用卡新规定
1.透支利息最高每日万分之五
《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利率万分之五则变成上限,而下限则在万分之五上打七折,即万分之三点五,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减少利息支出。
提醒:此外,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都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所以,选择银行很重要。
2.滞纳金改名"违约金",还多少可商量
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在信用卡新规中,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
提醒:持卡人有机会“货比三家”。申卡时一定要比较一下银行“违约金”收取的比例问题,挑选最划算、最经济的银行。
3.ATM机取现额度每卡每日最高1万元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新规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提醒:办卡前一定要了解现金提取额度、现金转账额度及手续费标准,更重要的是应了解银行是否允许用信用卡给微信、支付宝充值,这可以让持卡人使用更多的透支额度。
4.免息还款期或将超过60天
5.银行自主决定最低还款额
6.信用卡被盗刷,要予以合理补偿
新规鼓励发卡银行通过商业 保险 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信用卡实施的新规
1.同一银行异地取现转账免手续费
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9月30日央行发布的261号文件规定,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也就是说,最迟到2017年1月1日左右,市民在同一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异地取现、转账都将免费。
2.每家银行只能办一张储蓄卡
按照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根据央行方面的解释,个人结算账户中的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 渠道 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同时,央行也把支付账户分成了Ⅰ、Ⅱ、Ⅲ类。
3.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12月1日起,ATM、手机、网银的转账有点麻烦了。在ATM机上转账的话,不管你选择的是实时到账、普通到账还是次日到账,都要24小时以后才能到账,转错账、被骗了可以追回钱,不过也要提防新骗局哦!
4.微信、支付宝等限制转账金额
一、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设置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5.半年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
在央行出台的新规中,还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6同一手机号码对应同一身份证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信用卡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二十二、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央行12月1日新规 银行卡6个月不用什么意思 银行交易包括哪些
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银行卡个人账户的Ⅰ、Ⅱ、Ⅲ类:
1、Ⅰ类户就是你手里拿的储蓄卡或借记卡
2、信用卡属于Ⅱ类户,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
3、Ⅲ类户类似零钱包,也就是我们常用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
12月1日银行新规 对信用卡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的。
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
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但与Ⅰ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II类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虽然不能对外转账,不过II类账户还是可以在支付平台上消费的,只是单日支付限额1万元。
Ⅲ类户相当于“零钱包”,用于金额不大、频次高的交易,比如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等。账户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Ⅱ、Ⅲ类账户具有有限功能,只有账号而没有实体卡,且只能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信用卡新规出台,银行花大力气整顿,对我们会有哪些影响?
如今信用卡的新归出台,银行业在花大力气整顿,这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信用卡的使用其实已经有些名存实亡,信用卡欠款的案例层出不穷,很多用户不能咨询信用卡的,使用不规范的使用信用卡或透支信用卡,所以会出现信用卡欠款,而在这一过程当中银行单位并没有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这样事后当事人也还不上,逾期之后也会找到各种的理由来查是否有违规使用的行为,但其实这样做完全没有意义,因为监管的责任都会把自己关系撇干净,所以对债务和债权并没有益处。
而这次的新规也是关于信用卡,因为监管各方面要严格查询信用卡的使用,对于资金的流向以及在刷卡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也表示银行的信用卡早应整改了。这次信用卡的新规出台,也是提醒我们要规范用卡,也提醒那些负债的人们要理性用卡,早日摆脱过度消费的问题,同时也不能够超前消费,因为超前消费之后仍然需要自己用岁月来偿还。
对于普通老百姓说,信用卡新规出台也能够保护我们这些持卡人的利益,同时也能让我们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少走一些弯路,同时也能够向我们传递出信用卡的规范性,而对于那些有信用卡漏洞的人,也是一个非常具有专门性的变革,因为只有保障良好的诚信记录,那么信用卡的变革再大对我们也没有太大的影响,所以信用卡的用处有好处也有坏处,但是我们应该有自我约束性,不能轻易开通,也许再三考虑,而且我们也要做一个诚信的人,包括使用信用卡都应该保持诚信。
信用卡不能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也禁止了流入政策的限制,同时也不能够通过新卡来tx ,还旧卡这样东墙补西墙,只会让窟窿越来越大,如果出现问题,就会越来越难,每一张的信用卡都会有新的额度,也会设置总上限,办理信用卡也不管用。而这次的信用卡严格管理是一件好事,能够有效降低一些扩张风险,同时也能避免用户出现过度借贷的问题。
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信用卡新规,这一举措可以规避哪些风险?
发布信用卡新规后,将会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规避持卡风险。
总体来说,银保监会和央行发布新规主要目的就是更好保护消费者以及持卡者权益。具体来说,这个新规可以规避掉三方面风险:首先规避掉多收费风险,其次是规避掉不当催收风险,最后是规避掉破坏金融市场这一风险。以下笔者将详细解释这三点:
第一、这一信用卡新规可以规避掉多收费风险:这里费用特指信用卡息费和年费,信用卡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相关息费和年费相关规定叙述很笼统并不详尽,只是片面宣传此信用卡息费和年费很低,从而诱导人们来办理信用卡。带来问题就是持卡者难以评估持卡成本,于是在无形中加重了持卡者息费负担。这个新规则明确说明了要让息费和年费公开化,透明化,也不得过度片面宣传,于是就规避了多收费这一风险,并保障了持卡者利益。
第二、这一信用卡新规可以规避掉不当催收风险:不当催收是信用卡持卡者所反映一个普遍问题,银行催收存在着过度催收,不当采集客户隐私以及私人问题。这些都是违规行为,因保监会和央行对此也做出了回复以及推出了新规,对于不当催收将会从重处理,这就很好杜绝了不当催收这一现象发生。
第三、这一信用卡新规可以避免破坏金融市场这一风险:关于这一点,主要是预防各种不当竞争和抢占市场行为,比如滥发卡,不当发卡,重复发卡,以及审核不严密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制止,会有破坏金融市场这一风险。而信用卡新规提出,就有效制止了这些问题,从而避免了破坏金融市场这一风险。
关于关于12月1号信用卡新规和2020年11月信用卡新规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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