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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 1、关系透支信用卡的有关法律法规
- 2、国家对信用卡还不起的新政策
- 3、2020年7月信用卡逾期新法规
- 4、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 5、信用卡 国家 最新的法规是什么?
- 6、2020信用卡逾期新法规
关系透支信用卡的有关法律法规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规:
信用卡业务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1、《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信用卡法律关系中最为基础的就是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的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发卡银行始终面临着申领人伪造资料骗取发卡机构信任的问题,非法持有人的诈骗问题,合法持有人恶意透支的问题以及特约商户未尽职责的问题;持卡人则面临着信用卡和身份证被盗窃、遗失的问题。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银行法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两部重要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第31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法》第3条在经营范围中共有13项,信用上学业务即归属于第13项中"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违法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而且要受相应的刑责的。
4、《担保法》的规定。这些法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此外,信用卡保证合同作为信用卡合同的从合同,其法律属性和法律责任适用我国《担保法》第5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信用卡业务中的主体、发卡银行、代理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业务规定、业务管理、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法律责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阐明了只能是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才有资格发行信用卡,并在第5条中排除了非金融机构、非银行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有关信用卡业务中必须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存贷款利率和特约手续费费率,并按规定比例额交存存款保证金以及执行帐户管理、现金管理等。其次,《办法》第22条指出:"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现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也就是说,特约单位与发卡行之间存有代理关系,持卡人持有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到特约单位进行消费,特约单位应一视同仁,不能从技术角度或收费待遇上予以歧视。
6、其他包括《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商业银行关于信用卡的章程、特约商户协议书、特约商户操作程序、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信用卡保险单等都有针对信用卡使用有关的约定与规范。
国家对信用卡还不起的新政策
一、最低还款额
根据新规,持卡人对于信用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金额可以不是账单的10%。持卡人可以就自己当前的经济状况来跟银行协商最低还款额,如果银行那边允许的话,最低可还的金额甚至可以低于10%。
二、账单免息
如果持卡人实在是无力偿还账单,但又有一定的收入能够支撑还款的话,持卡人可以跟银行申请免息还款。根据规定,如果持卡人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信用卡可最高免息60个月,也就是五年时间。
三、逾期起诉
信用卡的量刑标准从之前的1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这里的5万元指的是本金,不包括罚息。如果持卡人欠款金额超过5万元,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款,银行就会以“恶意透支”等罪名起诉持卡人。如果银行提起的是刑事诉讼,持卡人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
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原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7月信用卡逾期新法规
信用卡逾期滞纳金由违约金替代信用卡透支国家有新的条文吗,虽说都是费用按收取最低未还部分的5%信用卡透支国家有新的条文吗,但是是一次性收取的,可避免产生高额罚息。信用卡取现由原本的只还最低还款额(总金额的5%~10%)可避免逾期,变成必须一次性还款,加大了信用卡取现逾期风险。
二代征信已销户的信用卡还会显示最近5年内每月还款记录,逾期后靠销户洗白的做法是行不通了,逾期记录可能会保留终身。信用卡逾期量刑标准由以前的1万提高到5万,并且只算欠款本金,并且对恶意透支信用卡做了明确规定,即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庭审前将本金降到5万以下,可能不会被追求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信用卡透支国家有新的条文吗:
注意事项信用卡透支国家有新的条文吗:
信用卡还款超期天数有2~3天,像工商银行开始是不能超期的,然后在奋斗卡出来后的几款信用卡,包括星座卡等才有了3天,广发银行1天,农业银行有2天,其它银行都有3天。
超期还款天数是不包括还款日当天,而是从第二天开始计算的。例如招行信用卡可以超期3天还款,还款日是每月10号,那就必须在13号截止前进行还款。另外每家银行对超期最后一天的具体还款时间规定,最好是打发卡行服务热线咨询下客服问清楚。
参考资料来源信用卡透支国家有新的条文吗:人民网-依法规范债务催收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逾期
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年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为在一万元,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 国家 最新的法规是什么?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报今日发布该《解释》全文,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2020信用卡逾期新法规
1、违约金取代滞纳金:信用卡新规实施后,逾期所产生的滞纳金会被违约金取代,虽说两者收费标准都是按低于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但是违约金将杜绝利滚利的情况出现。
2、信用卡量刑标准提高: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那么会被抓去坐牢。而信用卡逾期新规将这个量刑标准从以前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
3、最低还款额或低于10%:信用卡新规后,银行最低还款额不一定就是10%了,具体多少这个由银行自己决定。目前有大多数银行仍将最低还款额定位10%,也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设定上下限:以往的信用卡超过免息期都是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息的,而新规则对透支利率设定上下限,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普遍在0.035%—0.05%区间。
5、免息期或超60天:以前的信用卡免息期最短20天,最长不超过56天,但是新规实施后,有的银行免息期最长可达60天,相当于两个月都能免费用卡,对持卡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6、信用卡取现计入最低还款额:以前信用卡取现并不要求一次性还清,而新规规定当月取现金额会进入本月账单最低还款额度,必须一次性还清,否则就会逾期。这样就加大了持卡人的还款压力,所以还是不要轻易取现。
扩展资料
为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家银行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民生信用卡为例:在发卡环节,严格前端市场客群筛选,根据客户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合理授予信用额度;在客户用卡过程中,通过风险监测管理体系实时监控和预警,多维防范欺诈风险,如发现客户失信行为,将及时对其账户进行管控;对于诚信失约而产生逾期的客户,采取多种合规催收方式,在可控期间内追缴逾期款项。
具体来说,催收前期主要以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提醒告知客户按时还款,如违约将面临失信风险;得益于金融科技发展,民生信用卡还将智能语音应用到催收提醒中,实现了催收效率和客户体验“双提升”。
随着客户逾期情况变化,银行会登门拜访,着重从双方权利义务告知、不良法律后果等方面展开沟通。针对恶意长期逾期,更进一层级的方式是司法催收,即通过刑事报案、民事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进行催收。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信用卡逾期拒不还款到底会造成多大影响?
关于信用卡透支国家有新的条文吗和国家对信用卡新规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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