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37条新规 重拳整顿信用卡乱象 规模为王成过去
[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98亿张,环比增长0.97%。 ]
“分期一时爽,还款两行泪”“申请分期容易,取消难”“绑卡容易解绑难”“名下离奇冒出多张信用卡,高薪工作被搞丢”……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乱发卡、乱收费、乱用卡等市场乱象。
12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对息费收取、过度授信、睡眠卡、联名卡等提出37条治理要求,重拳整顿信用卡市场乱象。
清理睡眠卡
根据央行发布的最新支付业务数据,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98亿张,环比增长0.97%。
近几年来,各大银行信用卡营销战火力十足,但对大量发卡行而言如今也面临着不良压力加大的挑战。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869.26亿元,环比增长6.26%,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04%。
银保监会指出,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过去一段时间,银行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把发卡量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导致了几个结果:一是可能导致了大量的无效卡出现,是资源的浪费;二是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会形成对银行或客户的风险;另外,大量发卡可能导致客户的准入标准下降,对一些原本不应授信的人授信,或者过度授信,都会加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此次《通知》对发卡管理提出新的规定,对睡眠卡占比进行了限制,以督促转变信用卡粗放的发展模式。这也意味着“规模为王”成为过去式,银行需要改进旧的信用卡经营理念。
根据《通知》,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第一财经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监管部门对相关机构做过摸底,各家银行目前睡眠卡情况差别较大,总体范围在20%至30%左右。“20%的比例只是起点,不是终点,希望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压降后,银行都能降到这个指标,未来还会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不断压降睡眠卡比例至更低水平。”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说,下一步应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对不合规行为加快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
规范息费收取
信用卡乱收费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中的问题包括“被自动分期”“高额年费”“天价挂失费”等等。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374件,占投诉总量的50.8%。
信用卡业务收费名目较多,包括服务费、年费、分期费用,同时还存在利息、罚息等。“收费问题是长期以来信用卡投诉领域比较集中的话题,在众多收费项目中,哪些情况下收什么样的费用、收取多少费用,银行有必要跟客户进行全面清晰的展示和说明。”曾刚对记者表示,很多客户对这些情况了解不清晰,就有可能被多收、误收费用。
关于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董希淼认为,应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时,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同时,应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全面准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息费;加强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行为,切实保护好持卡人合法权益。
他还表示,对持卡人来说,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时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对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信用纪录造成负面影响。
警惕联名卡变味
在当前的信用卡市场,联名卡遍地开花,联名卡市场涵盖了航空、餐饮、娱乐等各个领域。与普通信用卡相比,持卡人可以得到更多权限的优惠。联名卡的发行如火如荼,但与此同时,其繁荣背后存在的问题也让人担忧。
“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部合作机构发卡、催收,滋生风险隐患。”董希淼称。
曾刚也表示,在现有信用卡业务中,从营销服务到贷后催收等方面都涉及大量服务商,这些合作有助于提高信用卡的受理环境,但也会导致一些风险,比如合作方和银行间法律关系不清,合作方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的行为,是否诱导客户过度借贷、过度消费行为等等。
关于外部合作行为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银行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分别设置集中度指标。合作发放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曾刚认为,《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对合作方的管理,从准入名单到合作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对合作方的收费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安排,有助于压实在合作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前,有一些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利用联名卡形式把两类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在联名卡的名义和框架下组合成了一个信贷类产品,这种产品对持卡人准确认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主体、息费方案等造成困扰。联名卡应回归本源,在信用卡的基础上为持卡人提供其他非金融方面的权益性服务和功能,如果想搞其他的联合性金融产品,不要通过联名卡的形式。”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
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杨涛认为,在当前信用卡产业生态发展中,无论从发卡侧、受理侧,还是息费价格、信息保护问题,或者应对数字化冲击和国际化层面,现有机制和模式都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只有不断提升规范性,才能为生态建设不断优化“土壤”,避免各类违规、灰色、黑色现象的发生。
信用卡市场遭“整顿”!多家银行连发通告,使用不当或将被封卡
根据央行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止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量共计7.84亿张,环比增长0.85%,按目前的人口来计算,我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达0.56张。
不仅如此,根据央行近几年来各个季度在用发卡量的趋势表明,从2019年第三季度至今,每个季度都呈现增长的趋势,而信用卡数量的激增,主要还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居民存在“超前消费”的观念。
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21年第一季度,我国信用卡的授信总额达到了19.64亿元,授信使用率达40.69%,平均每张信用卡的额度达到了2.5万元,对于不少人来说,这笔钱足以满足当下的超前消费心理。
一般来说,居民如果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后,只要在还款日前“全额还款”,是不会产生利息的,不过,不少人还是采取每月“最低还款”的方式来还款,而这也就难免产生会一笔利息,据部分银行发布的信息显示,客户采取最低金额还款时,日利率为账单金额的万分之五。
此外,不少人还常常由于错过了还款日期,导致产生了逾期的现象,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了892.2亿,同比增长6.39%,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2%,由此可见,如今不少人,正在拿着自己的信用不当回事。
对此,相关部门不得不对信用卡市场进行监管处理,而多家银行也是频频发布公告,表示如果未来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存在不当使用行为,那么持卡人所持有的信用卡或将会被封卡。那么,让我们来一起看看究竟是哪几种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封卡吧。
信用卡异常使用
2021年6月18日,中国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信用卡发卡、增额及交易管控措施的公告》,其中,监管要求指明,自2021年6月20日起,针对持卡人信用状况恶化;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消费过程中存在tx 、资金流向异常等行为,中国银行可采取更改持卡人账户状态;限制持卡人消费和取现行为;不再为持卡人办理新卡、增额以及分期等业务。此后,上海农商银行也发布了相关公告,同时强调:
信用卡透支资金应当用于消费领域,如果客户存在超过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或将导致交易失败,并且,银行方面将会采取降额、止付、锁卡等措施。 对此,不少人就感到好奇了,究竟银行口中的哪种用途不属于“正常资金用途”呢?
从不少银行发布的信息来看,如今在对房地产的管控是相当严格的,尤其是在2021年3月住建部和央行联合发布公告后,不少银行也是积极做出了响应。
比如,2021年6月初,广州银行就暂停对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771、6513、7012)的刷卡交易服务,并且,根据该行员工表示,早在2021年1月初,广州银行就向客户表示信用卡消费上,不得用于房产交易,同时,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债券、基金等投资。
持卡人身份信息过期
一般来说,除了在使用信用卡消费上存有不当行为会遭受封卡处理外,持卡人的身份信息过期也或将导致其持有的信用卡遭到银行管控。
简单来说,如果我们的身份证信息过期,银行将会要求持卡人更新身份信息,在这期间,银行将会限制信用卡的交易行为,持卡人无法进行刷卡消费,并且,银行也会取消持卡人的取现行为。
不过,话说回来,信用卡肯定是属于“超前消费”,我们作为持卡人,在申请办理信用卡时,首先,要注意还款利率方面,其次,在我们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要考虑自身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切勿进行盲目“超前消费”。此外,一定要规范在消费过程中的行为,不得有非法tx 、房产支付等违规行为,否则信用卡或将遭到封卡处理。
限制信用卡这些资金用途
从2020年开始各大银行机构纷纷发布公告,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信用卡规范使用,要求信用卡透支应用于消费领域。
一、禁止使用
1.我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型商户(商户类型代码为1520、1771、7012、7013,或其他涉及房地产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2.我行信用卡不得在金融、投资类型商户(商户类型代码为6051、6012、6211,或其他涉及金融、投资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3.我行信用卡不得在博彩类商户(商户类型代码为7995,或其他涉及博彩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4.我行信用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缴税的交易,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等)的交易。
5.我行信用卡不得用于偿还其他欠款的交易。
二、限制使用
我行信用卡对部分类别商户的交易设置限制。
我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和我行风险管理要求,对属于信用卡禁止或限制使用管控交易的,持续更新完善相关政策和管控措施。
如您持我行信用卡在上述禁止或限制类的商户交易时,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我行将对民生信用卡在超出正常消费领域的交易进行监测,同时还将对信用卡或透支资金用于出租、出借、tx 、资金归集及代还行为加强排查和管控。
对涉嫌异常行为的信用卡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提醒、核查、分期提前摊销、要求提前偿清违规款项、降额、止付等管控措施。为保证用卡正常,请您妥善保管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以便配合我行核实。
监管就信用卡问题多次发文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银行在去年就发布了相关公告,这是第二次重申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显示,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对于各大银行频繁发出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警示,有信用卡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日常监管更新的一部分,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仍是信用卡监管重点的买房、炒股等用途。
今年6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信用卡业务虚增客户偿债能力或违反“刚性扣减”规定,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预借现金业务额度设置过高,不符合审慎管理要求,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信用卡发卡量的激增,银行的管理难度也增大了。目前部分信用卡个人刷卡资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又积聚了风险。因此,监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堵住政策漏洞。
今年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
但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
还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
最后提醒大家,近年来银行持续谨慎行事,加强风险控制,在资金流向、账户管理、分期、积分、权益调整、防诈骗等方面不断有新动作,值得业界人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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