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最新条款信用卡诈骗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信用卡诈骗怎么辩护
在当今社会,个人财产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就有不少犯罪分子投机取巧进行信用卡诈骗相关消费者的钱财。与此同时当事人应及时提出 诉讼 ,将违法之人绳之以法。那么,信用卡诈骗怎么辩护呢?您可以寻 找律师 来为您做 辩护词 ,并对信用卡诈骗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一、基本概念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恶意透支的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客观方面表现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根据《 刑法 》第196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行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恶意透支是指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 盗窃罪 定罪处罚。起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三)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特殊情形 本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应为“明知”,比如明知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明知为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等等,“非明知”或受人利用而触犯本罪所规定情形的,因为并不具备诈骗故意,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行为的才构成本罪;没有达到这一法律规定标准的,一般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 罪名 (一)信用卡诈骗罪与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前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违反金融票证监管秩序,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行为。问题是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如果伪造信用卡后并使用的如何定罪处罚,自己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该伪造信用卡的,一般情况下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比如云南省保山市“阮某信用卡诈骗案”[①],阮某等4人在取款机上安装设备窃取他人信用卡上的信息,用伪造的多张假信用卡支取被害人的资金高达60多万元,阮某因此被人民法院 一审 判处 有期徒刑 15年,并处 罚金 20万元。需要指出,由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达到5000元的才构成犯罪;而只要伪造1张信用卡的就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故伪造信用卡并使用,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标准的,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与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前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票证监管秩序。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故意妨害国家信用卡管理的行为。问题是明知是伪造或者他人的信用卡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的,一般情况下属于牵连行为,择一重罪处罚,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 四、处罚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 信用卡诈骗怎么辩护 的方法分为以上几个要点。在您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言辞举措的准确性,以保证辩护结果的有效性。同时,在行用卡被诈骗的过程中所牵涉到的罪行应理性分析,不得混淆罪名。若违法者构成 诈骗罪 根据情形严重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信用卡诈骗案李新南和假信用卡诈骗案例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