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市场遭“整顿”!央行推出的2项新规,关乎7.84亿的持卡人
很多人都说,银行是个“日进斗金”的行业。根据央行的数据统计,我国大约有4600余家银行,其中国有6大银行最为出名,而中国工商银行还是行业中的“翘楚”。
根据8月2日发布的《财富》,中国工商银行以1828亿美元的营收排在世界500强榜单的第20位,另外,工商银行已经连续9年稳居银行业的第一名。而且,中国共有10家银行进入世界500强内,国有6大银行全部上榜。
得益于银行业的蓬勃发展,现在老百姓手中持有的银行卡越来越多了,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人均银行卡达到6.4张。但是,每个人都拥有6张以上的银行卡,却不是每一张都会使用,那么很多不使用的银行卡就会成为“闲置卡”,也就是“睡眠账户”。
对此,各大银行在7月份召开了针对“睡眠账户”的清理活动,以此管控“闲置”银行卡的数量,避免过多银行卡给 社会 和个人带来电信诈骗的风险。当然,除了管控银行卡的数量外,银行还对信用卡市场发起“整顿”。
信用卡签发量达到7.84亿张
截至2021年一季度,银行已签发的信用卡数量已经多达7.84亿张,几乎占据总人口的1/2。也就是说,全国14亿人当中,已经有一半人都拥有了信用卡。信用卡的签发量多也不是没有原因,众所周知,信用卡可以使用透支功能,这对于很多消费欲望“膨胀”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支付首选。
但是,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并不是“无限”的,央行数据显示,每张卡的平均授信为2.5万元。但是你知道吗?延期半年未还的信用卡债务已经达到892.20亿元,同比增长6.39%。
那么还不起信用卡会怎样?严重的肯定是被银行起诉,继而成为“恶意拖欠”信用卡的失信人员,不仅会构成欺诈罪,还会被依法处罚。甚至,还有人因为还不起信用卡的债务过重,从而申请了“个人破产”。
中国的第一部个人破产法在2021年3月1日正式出台,根据深圳市的相关统计,在首月的206个申请破产的案件中,因为信用卡负债过大从而导致还不起的占比高达90.9%。作为 社会 上流通的借记卡,信用卡的出现和普及可以简化消费者的支付流程,但是与之带来的风险需要引起重视。
因为比重过大的逾期未还会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攀升,银保监会表示,上半年的不良贷款率为1.86%,而下半年还将进一步增加。对此,针对信用卡方面,央行发布新规,从2021年开始,信用卡有2大新规。
信用卡出新规,事关7.84亿的持卡者
此次央行的新规分为2个方面,第一个是“取消透支利率的上下限”,第二个是“公开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在新规发布的之前,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不仅有一个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而且透支的利率也不会完全公开,对此,可能会给储户带来不小的困扰。
在过去,银行规定利率分别是上限0.0005%,和上限70%的下限,但是在2021年,为了更好地保障储户的权益,这项规定被取消了,换言之,以后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将由持卡人和银行进行协商。
针对这项规定,业内专家表示,当央行“松绑”了上下限后,会给也在揽储领域中处于下风的中小银行带来新的竞争力,而且,银行的“差异化定价”会成为未来银行业整改的大方向。比如说针对信用度优秀的客户,利率会较低一些,而信用度较差的用户,利率会较高一些。
第二个规定,“公开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很好理解,就是将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公示给广大储户看,并且银行方要实时更新该利率数据,让储户能够更直观的了解。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让储户认识到信用卡逾期之后,将会产生多少的利息,从而让持卡人谨慎使用和按时还款,无论对银行还是储户都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而且,除了以上2大新规,2021年内,各大银行相继发文,将要进一步对信用卡的使用进行严格管控。
也就是说,现在信用卡的风控“升级”了,如果违规使用,将会限制持卡人的交易,并且不能办理分期、和新卡等业务,甚至还有一些银行添加了“商户黑名单”,禁止违规用户进行交易。
所以,以后大家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还有不要违规使用信用卡进行“tx ”或其他的违法交易,从而给自己带来一定的麻烦,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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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对近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损害客户利益等乱象做出明确规范。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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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和央行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信用卡业务进行全面规范,有几个方面与我们息息相关:
第一,不能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了,信用卡的资金不能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禁止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以前有不少人的贷款还不上,就办新的信用卡,用新卡套 现来还旧卡,这种拆东墙补西墙只会让风险越来越大,还有用信用卡的钱来炒股,一旦亏损,只会难上加难。
第二,信用卡的总授信将会设置上限,不少银行除了自己派业务员发放信用卡外,还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比如通过各种互联网公司进行联合发卡,有些人就会在不同的合作机构申请很多张信用卡,每张信用卡都有新的额度,这会出现授信过度的情况,设置总上限,办新卡也没用了。
第三,债务记录审核从严,有些人在一家银行办了信用卡,结果透支完了,又到其他银行办新的信用卡,存在多头借贷的情况,以后要求银行必须对客户信用状况交叉验证,如果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债务,就需要从严审核,无法再办新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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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
当前信用卡的业务收费五花八门,不仅有年费、利息等,在实际操作中,某些银行更是片面宣传低费率,背后用各种名义收取利息费用,不顾实际使用成本。因此,信用卡收费较为混乱,长期缺乏规范制度,客户敢怒不敢言。
分期业务作为目前信用卡收费花样最多的领域。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都会收到来自银行的分期还款广告,夸大片面宣传,用“免利息”“零利率”等字眼吸引眼球,等着持卡人“愿者上钩”。一旦持卡人“上钩”,就会发现原来令人心动的宣传不假,但是收费依然存在,只不过是“改头换面”了而已,事实上不少银行都会对分期还款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针对上述信用卡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及透明度,并要求在信用卡合同内明确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直接、清楚地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同时,金融机构也被要求在分期业务合同的首页明确写明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息费的计算方式等,且分期业务的资本使用成本必须采用统一形式,不得假借其他形式收费。金融机构分期业必须明确最低的'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对已经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不得再次办理分期,并且对分期业务期限严格规定,不得超过5年。
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银行在遵纪守法,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持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合理下行。
长期睡眠卡比例不得超过20%
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部分银行盲目追求扩大市场占比,谋取经济利益。加之疫情影响,一些人为了保证生活水平不下降,受到超前消费观念的影响选择使用信用卡,银行大规模发行信用卡,甚至出现重复发卡的情况,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资源浪费严重,客户选择五花八门,信用卡发行银行信用度也有所下降。
现在一个人拥有一张甚至多张信用卡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实际上人们经常使用的一般只有一两张信用卡,久而久之,其他卡也就成了睡眠卡。过多的睡眠账号,不仅长期占用银行电脑资源,不便于管理,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成本。清理长期睡眠账号,“减负”迫在眉睫。
基于此现状,通知一方面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将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市场排名等作为直接或间接的考核标准,制定监管标准以便更好解决银行长期的睡眠卡问题。另一方面通知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发卡、重复发卡等风险,并要求对每一位银行客户设置其在本机构的发卡数量上限。
通过强化对睡眠信用卡的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睡眠卡占比,有连续18个月以上无主动交易记录且当前卡内透支金额及溢缴款为0的信用卡,占比不得超过该机构总发卡数的20%。如比例已经超过20%的银行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设置授信额度上限,审核债务记录
目前部分银行已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依然开展授信,对于“刚性扣减”要求置若罔闻,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等问题突出,客户偿还能力有限,导致发卡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针对授信管理不当,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将其纳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并要求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额度总授信额度的15%。
并且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适度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行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权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防止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此外通知中还提及将按照风险可控、委托有序的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力求促进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避免出现持卡人多头借贷的情况,通知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查核验,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渠道了解并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实行必要的多维度交叉验证,并注重对客户身份及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的审核。
如发现客户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应当严格审核,重新评定信用卡资信,严防多头借贷风险,筑牢风险管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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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的制定可能对三类银行产生一定影响:一是近年来信用卡发卡数量增长过快的银行;二是借助外部机构合作发卡较多的银行;三是长期“睡眠卡”占比较高的银行。对银行来说,应加快转变理念,优化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息费适中、特色鲜明的信用卡产品,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特别是要用好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的政策,对不同区域、群体和客户进行差异化定价,以优质服务吸引和留住持卡人。对持卡人来说,应理性使用信用卡,不过度透支,不违规套 现,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让信用卡成为个人的“信用名片”。
有鉴于此,规范信用卡业务,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转变发展模式、治理过度授信、规范息费收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合作管理等多个方面,稳妥施策。
一是强化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通知》要求,银行制定审慎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薪酬支付机制,规范员工行为和发卡营销,加强分期业务规范管理。特别是对分期业务,要求银行必须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统一采用利息而不是手续费形式展示资金成本。
这些规定有助于治理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引导银行摒弃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速度情结”和“规模情结”,回归本源,从根本上推动信用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明确责任和提升服务相结合。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信用卡业务的重要环节和流程,强化银行在信用卡营销、授信、风控、催收等方面的责任。比如,要对关键环节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措施记录重要信息,授信审批时应扣减客户在他行已获额度,以及规范催收行为。
对日常投诉较多的收费问题,银行必须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并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这有助于压实银行主体责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
三是自主经营和规范合作相结合。信用卡是持牌机构经营的特许金融业务,客户办理信用卡包括联名卡都须通过银行渠道,不能存在中间商和掮客,不能将信用卡申请、客户信息采集等核心环节外包。
外包合作不应完全否定,而是对营销获客、联名卡、催收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比如,通过合作机构获取申请的,发卡数量不得超过总发卡数量25%,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总授信额度15%,这将有效抑制部分银行通过外部机构直接扩张发卡规模。
四是加强监管和推动创新相结合。不得简单地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等作为考核指标、“睡眠卡”占比不得超过20%等,坚持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结合,全面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管。
同时,还要预留创新空间,积极推动线上信用卡业务试点。加快信用卡数字化转型和线上信用卡产品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服务,这或将成为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第二曲线”。

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信用卡新规,这一举措可以规避哪些风险?
发布信用卡新规后,将会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规避持卡风险。
总体来说,银保监会和央行发布新规主要目的就是更好保护消费者以及持卡者权益。具体来说,这个新规可以规避掉三方面风险:首先规避掉多收费风险,其次是规避掉不当催收风险,最后是规避掉破坏金融市场这一风险。以下笔者将详细解释这三点:
第一、这一信用卡新规可以规避掉多收费风险:这里费用特指信用卡息费和年费,信用卡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相关息费和年费相关规定叙述很笼统并不详尽,只是片面宣传此信用卡息费和年费很低,从而诱导人们来办理信用卡。带来问题就是持卡者难以评估持卡成本,于是在无形中加重了持卡者息费负担。这个新规则明确说明了要让息费和年费公开化,透明化,也不得过度片面宣传,于是就规避了多收费这一风险,并保障了持卡者利益。
第二、这一信用卡新规可以规避掉不当催收风险:不当催收是信用卡持卡者所反映一个普遍问题,银行催收存在着过度催收,不当采集客户隐私以及私人问题。这些都是违规行为,因保监会和央行对此也做出了回复以及推出了新规,对于不当催收将会从重处理,这就很好杜绝了不当催收这一现象发生。
第三、这一信用卡新规可以避免破坏金融市场这一风险:关于这一点,主要是预防各种不当竞争和抢占市场行为,比如滥发卡,不当发卡,重复发卡,以及审核不严密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制止,会有破坏金融市场这一风险。而信用卡新规提出,就有效制止了这些问题,从而避免了破坏金融市场这一风险。
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勿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出租或交由他人,将有何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张信用卡,但是不能否认有一些人会利用这些信用卡为自己赚取一点零花钱,首先,我们知道什么叫“出租”、“交由”等行为!出租就是将你的信用卡等用于自己日常消费使用。如果你的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的话,比如资金被盗刷、欠款不还等等这类情形那么则说明你可能是存在恶意透支行为。那么如果你将本人名义上的信用卡出租给他人透支使用可以认为是一种非法占有;同时也有可能通过出租或交由他人方式进行恶意骗贷。若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出租或交由他人,会对自己有何影响呢;
1.非法占有信用卡。
如果一个人出现了恶意透支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归还自己的信用卡,但是有的人却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利益。有些人就是利用这种行为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卡据为己有或者进行非法占有。这类行为属于非法占有的信用卡,一般为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之一;如果信用卡使用超过规定限额、规定期限还款以后仍然拒不归还的话,那么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危害个人信用记录。
如果有人以个人名义去办理信用卡,那么办理银行也不会对该信用卡下卡。但是这个卡如果被别人用来消费了的话,那么将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危害。因为这张卡在被办理之前你有一张银行的借记卡并已绑定了公积金,那么如果发生任何与贷款有关的信息都是被记录在案,且无法修改和删除的;而一旦发生了其他不良信息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上那么你所有的贷款、信用卡等相关信息也不会被查询到。因此,大家可以大胆想象一下!这样一张不能被使用的卡就像一个不能按时还款、拖欠水电费等不良记录一样会被你所继承下来并不断扩大!当然这只是个人隐私信息没有泄露而已!但是大家别忘了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自己已经拥有一张信用卡并绑定有身份证和户口本这样的情况。那也是相当危险的信号啊!
3.影响信贷政策。
如果您将自己名字上的信用卡交由他人,那么以后想要申请信贷的话,也是会受到银行的严格审查与审批的。首先,你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好,申请信贷会受到限制;其次,虽然银行可以帮你贷款,但是在贷款前还是要对你之前信用进行评估,比如信用记录、收入状况、工作单位等;再次,如果你出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的话,银行可直接拒绝你贷款申请。其次,千万不要将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目前很多银行对持卡人信用卡都实行了实名制管理,而且如果一个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那么这个人在银行贷款时就会受到限制。
所以提醒大家:不要做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你在生活中就存在违规使用信用卡来进行牟利,例如冒充领导、假代购、虚假理赔等等这类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也是有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因为个人信用的好坏往往与我们拥有的消费能力有关。如果信用不好,那么信用卡消费也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在我们办理了信用卡之后发现自己并不想要用卡消费或者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违反了信用卡相关条例时候!那么如果银行不及时处理的话!信用就失去了继续使用的资格!
2022年7月7日,信用卡出新规,负债人必看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围绕群众投诉反映突出问题,《通知》针对性做出规范。例如:
发卡环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
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同时,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营销方面
金融机构要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
在信用卡客户身份核验和办卡意愿核验等关键环节,积极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有效措施完整客观记录和保存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
金融机构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催收环节
要求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同时,要不断加强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加强分期及息费管理
目前信用卡业务投诉的另一焦点是乱收费,尤其是一些银行信用卡擅自开通分期业务,消费者刷卡一定额度就“被分期”,产生大量息费。
新规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专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
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为了防范业务风险《通知》还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银行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存量业务两年内完成整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提出32处“不得”、1处“严禁”,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
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还完善了过渡期安排。《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存量业务的过渡期则为2年,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
信用卡新规改变行业竞争格局
2021年12月16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 健康 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全文共8部分37条,涵盖了信用卡规范经营的多个方面。意见稿的全文比较长,我就不全部解读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银保监会官网下载全文,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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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37条里面挑选了5条比较重要的进行简要的点评。这五条涉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3个方面,分别是:控制规模扩张,控制费率,控制风险。
控制规模扩张:
第六条:
……
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
点评:
近几年,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处于快速扩张时期,各大全国性银行,甚至地方城商行都在大规模发行信用卡。银行几乎是穷尽了所有的手段,特别是后发的一些银行,发卡送礼物,开卡返消费金。所有银行准求的指标只有一个发卡规模。下面我们看几个数据:
从2015年到2020年这5年期间,兴业银行的累计发卡数量从1549.52万张增长到5662.28万张,增长了265.42%。但是与信用卡发卡快速膨胀相对应的是信用卡的活卡率一直差强人意。我最后一次看到关于活卡率的数据是截至2018年底,我国银行业信用卡的整体活卡率为73.2%。
此次限制睡眠卡占比不得超过20%,相当于给那些盲目扩张只要数量不要质量的银行上了一道紧箍咒。以前那种只管发卡圈地,不管持续营运的模式玩不通了。一旦活卡率跌破80%,那么就暂停发新卡。后续如果这条意见纳入正式文件,那么很多活卡率不达标的银行要么去关闭睡眠卡,要么就停发新卡。最后提醒一点,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这个或许会引发各家银行抢夺政府资源,抢占政策相关信用卡的发行。
第十二条: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单一客户实施充分尽职调查,对所获知该客户在其他机构的所有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升授信额度(含临时调升额度)时,应当在该客户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相应扣减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监测新发卡客户同时在其他机构申请信用卡情况,实施相应的额度扣减。
……
点评:
这一政策其实大概1年前监管机构就开始提,但是似乎作用有限,最大的问题就是对存量客户的授信额度如何处理?很多客户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之前授信都是独立的。所以,所谓扣除其他机构授信额度在实操层面上很难处理。
但是,未来在配合了第六条后,效果可能会大幅增强。这两条结合的结果是对客户经营短板的银行产生挤出效应。举个例子:比如某银行P,前几年在信用卡领域跑马圈地,但是从去年开始由于资产质量问题明显降低了信用卡相关生态的建设。假以时日,原来的持卡用户可能转换为睡眠卡,P银行不得不批量关闭睡眠卡。
等到P银行缓过劲儿的时候,它想重新激活遗失的客户就会发现很尴尬的事。因为,这些客户在C银行授信额度已将打满。P银行根本没机会给唤醒客户足够高的授信额度。
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结合对注重客户经营的银行,相当于建了一条防波堤,防止其他银行的野蛮扩张。
控制费率:
第七条:
……
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并向客户主动告知咨询、投诉受理渠道。
……
点评:
这一条实际上银保监会已经要求超过1年了,实施起来没啥难度。到现在还有用户机械地认为银行给你讲的年利率需要 1.8,这显然是刻舟求剑了。未来但凡银行正式员工给你介绍信用卡费率,大家只要要求对方把年化利率写在合同里,对方绝不敢造假。
第三十一条:
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除现金提取业务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违约或者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已发生透支本金。
点评:
这一条里面有一个全新的限制条件:所有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已发生透支本金。对于这一条的理解有一定歧义的就是什么叫已发生透支本金。这里涉及到全额罚息的问题,假设我透支了10000元,到了最后还款日只还了9900元,这个时候会产生罚息,但是究竟是以10000元为基数计算罚息还是以100元为基数计算罚息,各家银行的规定是不同的。
目前的规定对这一条还是没说清楚,上面例子中如果息费总额不得超过100元那么基本上相当于废止了全额罚息。
新规引导信用卡资费下调本身对于过去走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套路的银行构成一定利空。虽然过去18%的利率上限还不足以触发限制。但是如果再加上罚息和复利效应,有些银行的信用卡息费应该是过线了。推动息费水平合理下行,意味着银行要去做相对低风险的客户,这对于平安银行之类的银行构成一定经营压力。
控制风险: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点评:
严禁信用卡tx 流入股市,楼市等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根据我的观察各家银行执行的松紧程度不同。此次新规单独强调这条,并且提到了准确检测和管控。未来,对于信用卡tx 的行为打击力度会大大加强。这次新增加的是强调不得用于偿还贷款。前几年曾经出现过用信用卡还花呗的情况,未来这会被严令禁止了。
此次信用卡新规对现有银行信用卡业务有一定影响。主要是限制了各家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盲目扩张,促使银行将更多的精力用在消费场景的精耕细作上。新规对于信用卡应用场景丰富的银行构成一定利好,相当于巩固了这些银行的先发优势。在这一点上,招商银行应该是相对受益较多的。
对于压低信用卡资费,我觉得监管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前几天,我刚刚谈到过居民杠杆率的问题,其中提到过影响杠杆率上限的因素有一条就是利率水平。监管压低费率,一方面防止用户违约,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客户贷款的意愿,最终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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