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信用卡新规出台了
现在很多年轻人习惯于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一般都拥有一张或者多张信用卡,使用信用卡时需要了解到账单日、还款日,消费后在账单日后还款日前进行还款。在2020年信用卡出台了新规定,对于持卡人来说非常重要,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哪些改变。
1、免息期自主决议,信用卡免息期通常是50天-60天,使用时最短也可以享受到20天免息期,2020年信用卡新规定,免息期将不是固定不变的,将由发卡银行来决定免息期长短,可以根据持卡人实际消费情况、还款能力来指定免息期,如果持卡人信用良好,想要获得更长的免息期可以向银行申请,能够争取到更长免息期。
2、信用卡滞纳金变为违约金,使用信用卡超过了自身还款能力就会导致逾期,逾期不仅会产生罚息、滞纳金,还会影响到自己征信。2020年信用卡新规定,将逾期还款的滞纳金取消了,并不是不再收取这个费用,二十改名为“违约金”,这个费用是一次性收取的。信用卡持卡人需要注意了,若是不慎逾期也需尽快还款。
3、最低还款额度由银行决议,信用卡持卡人都知道,消费信用卡额度较高,当自身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时,可以选择申请最低还款额,也就是消费总额的10%,现在这个规定发生了改变,最低还款额度不再是固定的10%,具体额度需要由银行来决定。当持卡人使用了最低还款额还款后,信用卡免息期会被取消。持卡人在后期消费时需要注意了,一定要合理消费,不要盲目刷卡。
4、信用卡透支利率变化,新规定出来前,各大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基本上都是一致的,日利率为透支金额的万分之五。新规定出来后,划定了信用卡透支利率尺度,将会实行动态利率,日利率最低为0.035%,最高为0.05%。具体持卡人按照多少日利率来计算需要由发卡银行卡来确定,通常来说,持卡人信用越好,还款能力越强,透支还款的利率也更低。@度小满金融
5、取现不能最低还款。取现是信用卡的功能之一,有资金需求时可以取现信用卡额度50%,在新规定中指出,使用信用卡取现后,将不再可以最低还款额。这个消息对于持卡人来说并不是好消息,意味着持卡人取现后需要一次性还清,当出现资金紧张时的情况时,可能会造成还款逾期。
信用卡新规落地,对用户们影响几何?
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有关信用卡的新规定,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用户们的合法消费权益,有很多的积极影响,同时也是为了加强银行在对信用卡颁发的一些方面的业务管理。
规范了银行的信用卡收费信息,让用户们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被扣费的所有明细。很多银行在给用户们下发银行卡时没有告知太多的收费信息,只是单纯的打电话通知一年要收取30元或60元的短信通知费,想要开通其他业务也可以进行线上办理,或者银行办理。一年之中信用卡的所有扣费信息都可以在手机中进行查询,不能以模糊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一些扣费内容。
不能诱导消费者进行分期业务,避免了造成消费者们长期的经济负担。很多信用卡APP软件上会有很多提示功能,来促使消费者将自己的贷款金额进行二次分期,在新规定实施以后,所有机构银行不得诱导消费者将自己所贷款金额进行再次分析。避免了消费者不停的进行分期,导致利息越来越高产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信用卡在审批额度时要查看名下所有银行卡的审批额度。例如消费者在一家银行的审批额度是10万元,而在另一家银行的审批额度就会按照10万元的基础之上来决定审批的额度是多少。从这一角度而言,如果消费者们急需用钱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受到总体的额度而影响,没有办法及时的贷款。
总体来说,信用卡规定实施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用户们着想,站在了用户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其中还包括银行不得以下发信用卡的数量,或信用卡的贷款分期数量来决定个人的业绩标准等等。
2022年7月7日,信用卡出新规,负债人必看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围绕群众投诉反映突出问题,《通知》针对性做出规范。例如:
发卡环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
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同时,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营销方面
金融机构要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
在信用卡客户身份核验和办卡意愿核验等关键环节,积极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有效措施完整客观记录和保存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
金融机构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催收环节
要求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同时,要不断加强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加强分期及息费管理
目前信用卡业务投诉的另一焦点是乱收费,尤其是一些银行信用卡擅自开通分期业务,消费者刷卡一定额度就“被分期”,产生大量息费。
新规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专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
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为了防范业务风险《通知》还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银行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存量业务两年内完成整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提出32处“不得”、1处“严禁”,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
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还完善了过渡期安排。《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存量业务的过渡期则为2年,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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