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用卡新规发布啦 7月1日起施行呆账怎么处理
一、呆账是指因为信用卡逾期时间过长一直没有偿还,且后来又更换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工作单位,导致银行无法寻找持卡人进行欠款催收,这样长期都未能结清的信用卡欠款就成了呆账。
二、法规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利率标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扩展资料
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里面的钱取出规定什么时候要还?
如果是刷卡消费的,在出帐单后,按帐单上提示的最后还款日当天还入即可!
如果是直接ATM取现的话,最好越快还越好,因为那是算利息的!
【拓展阅读】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原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5]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申请和使用信用卡有什么新规定
一、利率标准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四、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五、交易信息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
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收费项目与标准、安全用卡知识和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
七、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
八、利率信息报送
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相关标准的,应提前60天向人民银行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自律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对信用卡利率确定和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扩展资料:
在信用卡产业发展初期,政府规定统一固定利率,有利于形成标准化、规范化信用卡产品和服务,对推动信用卡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信用卡市场内、外部环境变化,现有信用卡利率政策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信用卡利率定价缺乏灵活性和差异性,难以满足持卡人对循环信用服务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
二是固定单一利率束缚了发卡机构信用卡资产业务的精细化发展,不利于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信用卡产业从“跑马圈地”向“精耕细作”转型升级;
三是信用卡透支利率与存贷款利率之间未建立联动关系,信用卡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对此,人民银行积极研究信用卡利率政策,审慎、稳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发展。考虑到近年来信用卡市场逐渐成熟,风险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信用卡分期付款自主定价已为利率市场化作出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成熟,
人民银行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确立了分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在借鉴国外成熟信用卡市场利率水平、调研国内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
同时,配套放开信用卡透支计结息方式、对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等相关政策限制,以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9月信用卡有新政策吗
信用卡透支过了免息期需要支付利息,如果没有达到最低还款额,还要额外支付一笔5%的滞纳金,金额远远高于利息。假设这笔透支把卡“刷爆”,还会收取超限费。但自2017年1月1日起,违约金将取代滞纳金,超限费也将被取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信用卡透支利息、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费用收取等作出了新规定,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新变化。
透支利息可能降低。目前,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利息一般为每日0.05%。《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下限区间管理,上限为日利率0.05%,下限为日利率0.05%的7折。新规实施以后,市民办信用卡可以对比多家银行,选择透支利率相对较低的银行。
银行可自行决定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根据有关规定,目前信用卡免息期一般为50天左右,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消费余额的10%。新规取消了对免息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各家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持卡人的信用情况决定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这就意味着,一些银行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可能会推出超长免息期的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可能会更低。这对持卡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再利滚利。《通知》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目前,国内银行的利息计算方式大多为复利,即利滚利的方式,由此可能产生天价欠款,此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这对持卡人来说是很有利的。
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区间管理,三大难题仍难以解决
央行近期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央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下限区间管理,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次取消上下限区间管理,被认为是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我国以前是利率严格管制,并在1993年正式启动我国利率市场化,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遵循的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总体思路,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1999年实施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贷款利率开始上浮。第二阶段1999-2013年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存款利率开始浮动;央行开始稳步推进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最终于2004年10月央行完全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2013年7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贷款利率完全实现市场化。第三阶段2014至今存款利率完全放开,2014年11月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2倍,2015年又提升至1.3倍、1.5倍,2015年10月24日央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至此,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形式上基本完成。
但是在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市场化以后,仍然存在一个利率市场化的死角,即信用卡透支利率仍然存在限制。1999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2017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实行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并规定“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次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这标志着我国利率要素市场完全市场化。
但在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的同时,面临一个巨大的难题,即对以前已经形成的透支利率如何执行?是继续实行以前的利率水平还是执行现在重新签定利率的协定利率。这对7亿信用卡用户是一个难题,对各发卡银行也是一个考验。
第二大难题,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是否真的会导致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下沉趋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信用卡市场已经形成非常大的存量规模。根据央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87.98亿张,其中,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66亿张。更重要的是,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06.63亿元,环比增长6.13%,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17%。
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超7亿张信用卡将被取消透支利率上下限区间管理,同时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06.63亿元将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和可能性。
很多人会认为,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和下限管理有利于各银行下调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引导信用卡透支利率大概率往下移动,同时由于银行价格竞争的空间增大,银行可以针对不同客群进行差异化的定价,对客户而言则有可能得到更好的利率优惠。现实可能恰恰相反,信用卡与低息消费贷款本身就不是一个竞争场景,信用卡掌握着用户优势和场景优势的本身就是对消费信贷次优客户的竞争,而消费信贷是对优质客户的竞争,这就决定了信用卡透支客户的粘性较大,同时由于对信用卡透支消费的过度依赖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缺乏弹性和敏感度,而仅仅对信用卡的额度大小敏感性大,从而可能会出现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进一步上扬。
现实中出现的以卡养卡、透支消费和tx 行为的发生,无疑就是对信用卡透支利率不敏感的结果,而信用卡分期的大量存在更说明银行信用卡不可能进一步下调利率。这既是客户群体所决定的,更是银行信用卡存在的问题和作用所在,这是一对非常大的矛盾和非常残酷的 社会 现实。
自2002年至2018年,中国银行卡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阶段,银行卡市场的交易量、交易笔数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都在35%以上。但同时我们也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局,而每一次变局都是对过度透支行为的抑制。
第一次变局是2011年强化信用卡整体额度的管理,但直到这两年才真正进行规范,目前对信用卡的一人多卡、大额度授信规范就是这一政策的结果。中国银监会2011年第2号文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发卡银行要加强信用卡总体授信额度的管理,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张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但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一人多卡、过度授信的情况,2019年5月28日,广东珠海律师助理月薪仅3000多元,名下却有14张信用卡,授信额度超过77万,信用卡欠款总额达到87.8万多元。
第二次银行信用卡变局:从严管理信用卡的tx 行为,特别是对以卡养卡进行严格的约束。2017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调整信用卡取现的还款政策从紧控制。以卡养卡的成本非常高,实际上有年化将近18%的取现成本,而通过tx 服务机构完成的取现要一次性的支付1%到2%之间的费用,如果每个月操作一次年度tx 服务手续费就达到了12—24%。
第三次银行信用卡变局,2019年11月18日中国银联下发《关于开展收单机构信用卡违规代还专项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应从外包服务机构合作、商户管理、交易监控等各环节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信用卡违规代还业务,对于发现信用卡违规代还业务的,应立即关停。截至2017年末国内信用卡余额代偿市场规模在323亿元左右,而信用卡代偿的成本远高于透支的利率成本。
从上面可以看出,信用卡透支利率并不是银行信用卡竞争的最重要方式,而信用卡透支客户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的高低并不敏感,在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的情况下,会不会推动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扬甚至大幅度上扬是一个非常困难的猜想。
第三大难题,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如何解决信用卡透支利率与高利贷利率的矛盾?
很多人错误地以为从信用卡里获得了的资金都是无息的,甚至有的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也以零利息为宣传口号,但实际上从银行信用卡获得的资金不仅利息高而且是非常的高。
以信用卡小额贷款为例,有的人以为像透支购物消费一样没有利息,所以就傻乎乎地办理了小额贷款,但是这种小额贷款利率是非常高的,一般银行都会在年息13—18%之间,有的银行甚至达到24%,还有个别银行的信用卡年息超过了100%。
再以信用卡分期来看,很多银行信用卡发放账单时都会建议账单持有人分期还款,有的还明确告诉你没有利息,真的没有利息吗?如果相信你就上当了。银行虽然确实不收取利息但是却有手续费。有的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折合成利率达到15%--18%。
即使现在政策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透支利率上限为已经达到了年息18%,下限也已经达到了年化12.6%,按照当前的市场定价水平,属于相对偏高的水平。即使目前的利率水平保持稳定,仍然存在一个严肃的政策障碍:即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与高利贷标准的矛盾。
以前我国的高利贷标准是以24%和36%不标准界限,特别是24%的利率受法律保护被认为是否高利贷的标志,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标准以及对贷款逾期进行罚息上限一直是以24%作为法律标准界限。2020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在被认为从法律法规上大幅度降低高利贷的上限标准,从而进一步降低民间借贷成本的同时,也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包括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的18%面临着执行哪种利率的尴尬。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9月份平安银行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中,主张以年化24%向逾期借款人收取罚息的请求遭到法院驳回,法院最终判定其按4倍LPR执行罚息。
虽然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开始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有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
虽然最高法的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明确是指 “民间借贷”而非“金融机构”,但现实中一般的司法机构会参照民间借贷的上限标准界定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标准。这导致金融机构以前的大量业务规定和处理方式存在非常尴尬的境地。11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将案件中金融借款合同里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新发布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这一次央行下发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这同样意味着信用卡透支利率不仅会突破4倍的LPR,更有可能突破24%的界限。
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信用卡透支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可以自主与客户协商虽然体现了利率市场化的原则,但仍然面临着于情、于理、于法三大困惑:
于情: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必然导致持牌照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于非持牌机构,从而让人觉得金融机构是合法的高利贷机构,这与大众金融机构承担着普惠金融和服务大众的理念有巨大的冲突。
于理: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在道理上行不通,民间借贷的风险要远远高于持牌金融机构,而获取的利率却要低于持牌金融机构,这是违背风险与收益对待的经济原则。
于法: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会导致在法律执行上的混乱,不同机构适用于不同法律而导致执法标准不一。
新信用卡激活后旧卡还能用吗
信用卡新卡收到之后,一旦激活,旧卡就会失效不能再用,因为信用卡的新卡与旧卡是不能一起用的。信用卡即将到期之前,银行会联系持卡人,制定新卡片,邮寄给持卡人,拿到卡之后需要自行激活,然后把旧卡进行消磁剪卡处理。
拓展资料:
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引入违约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
同时,还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等作了相应调整。信用卡提现金额,也从每卡每日2000元提高至1万元。新规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取消滞纳金引入违约金
《通知》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2、可自定信用卡透支利率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3、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
4、提现金额由2000元提高至1万
《通知》优化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机制,清晰界定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预借现金业务类型。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
自2019年8月29日0时起,使用信用卡还款功能时,每笔信用卡还款将额外收取实际还款金额的0.1%作为手续费,用户在进行还款操作时,将一并支付还款金额和手续费。
京东金融也对信用卡还款服务规则做出调整:从9月1日开始,同一用户每月最高可享有1万元的免费还款额度,超出最高免费还款额度部分将收取0.15%的服务费。
2018年7月,微信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8月1日起,对每笔微信信用卡还款按还款金额的0.1%进行收费。
2019年2月21日,支付宝也对外发布公告称,自3月26日起,通过支付宝给信用卡还款将收取服务费。同时,支付宝提供了每人每月2000元的免费额度,超出部分按照0.1%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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