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信用卡透支不还案例,以及为什么我的信用卡不能透支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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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二十万要判刑多少年,罚金多少
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透支不还案例,恶意透支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信用卡透支不还案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信用卡透支不还案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信用卡透支不还案例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信用卡透支不还案例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逾期不还构成诈骗获刑5年
广西玉林市男子张某,系海南儋州某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法人,因资金紧张恶意透支两张信用卡共257183.2元,发卡银行多次催款仍不偿还。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月13日、2013年1月18日,张某分别在中国银行儋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儋州支行(以下简称两家银行)各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及取款,累计透支本金分别为123482.85元、133700.35元,逾期未还款。两家银行多次拨打电话并两次书面催收,张某仍不归还款息。
2016年11月,两家银行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11月10日,张某在海口市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11月16-17日,张某家属分别向两家银行归还本息及其他费用165850.81元、177453.91元,并取得两家银行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257183.2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抓后委托家属代其还清所欠全部透支款息,并取得两家银行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恶意透支,只是因一时经济因难,不能及时还款,其不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逾期不还构成诈骗获刑5年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女子信用卡透支未还,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现如今,人们超前消费的意识都在逐渐养成,大家很乐意拿未来的资金来让自己享受更好地生活,所以信用卡一直很受欢迎。关注信用卡的朋友应该都知道,信用卡每年的申请量和使用量都呈现出上涨的趋势,这意味着大家对于超前消费越来越认可。但用过信用卡的朋友都知道,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会帮你解决掉眼前的困难,但你刷信用卡不还款,你就会成为老赖。那可能有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刷信用卡不还的话,是不是会构成犯罪行为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然后咱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看看刷信用卡不还,是不是构成犯罪行为,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这个案例的主人公是个女士,她曾先后在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一共刷了近5万块。但是当还款的时候,无论银行怎么催,这位女士都是一个态度,就是置之不理,那这位女士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呢?
据媒体报道称,这位女士最终被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块。所以从这位女士的遭遇来看,刷信用卡不还,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因为这位女士被判处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位女士之所以会被判刑,其实并不是因为信用卡逾期,而是因为她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还。因为对于银行的催还款行为,这位女士一向都是置之不理,这种态度显然是不对的,所以她被判处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不冤。那如果说刷信用卡,不是主观上不想还,而是因为暂时还不上,那这种情况下,信用卡拥有者是不是会构成犯罪行为呢?其实这个时候,是需要看持卡人的主观态度的,如果说持卡人是因为经济原因暂时没有办法还,而且数额不是太大,那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但如果说持卡人就没想着还,或者说数额巨大,那这时候就会构成犯罪行为了。
总结一下,如果刷信用卡不还,如果自己是因为暂时还不上,只要在银行催还款的时候说明情况,只要数额不是太大,银行不起诉你,那你这就不是犯罪行为;但如果说是持卡人不想还,或者说欠款数额过大,而且对银行催还款的行为置之不理,那就是犯罪行为了。最后冷眼想说,这个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希望大家能够遵守最基本的信用,这样社会才会变得更好,否则你可能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有很多人刷信用卡不还,会有什么结果呢?
信用卡是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手段和工具,有些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毫无节制,且不及时还款,形成了恶意透支的情况。
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还的案例并不鲜见,对于这种行为,持卡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定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怎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主要界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界定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信用卡透支的主观目的是不是“非法占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另外,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信用卡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
(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还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除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还也会对个人信用产生污点。即使欠款人被判刑坐牢了,也不会免除其对银行信用卡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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