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信用卡透支案例,以及非法透支信用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 1、女子信用卡透支未还,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 2、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例
- 3、11年前信用卡透支200如今要还3万多,这是咋回事?
- 4、男子信用卡消费20万以后进去了,刑满释放后需要还120万,为何会这样?
- 5、信用卡恶意透支二十万要判刑多少年,罚金多少
女子信用卡透支未还,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现如今,人们超前消费的意识都在逐渐养成,大家很乐意拿未来的资金来让自己享受更好地生活,所以信用卡一直很受欢迎。关注信用卡的朋友应该都知道,信用卡每年的申请量和使用量都呈现出上涨的趋势,这意味着大家对于超前消费越来越认可。但用过信用卡的朋友都知道,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会帮你解决掉眼前的困难,但你刷信用卡不还款,你就会成为老赖。那可能有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刷信用卡不还的话,是不是会构成犯罪行为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然后咱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看看刷信用卡不还,是不是构成犯罪行为,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这个案例的主人公是个女士,她曾先后在银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一共刷了近5万块。但是当还款的时候,无论银行怎么催,这位女士都是一个态度,就是置之不理,那这位女士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呢?
据媒体报道称,这位女士最终被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块。所以从这位女士的遭遇来看,刷信用卡不还,是构成犯罪行为的,因为这位女士被判处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位女士之所以会被判刑,其实并不是因为信用卡逾期,而是因为她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还。因为对于银行的催还款行为,这位女士一向都是置之不理,这种态度显然是不对的,所以她被判处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不冤。那如果说刷信用卡,不是主观上不想还,而是因为暂时还不上,那这种情况下,信用卡拥有者是不是会构成犯罪行为呢?其实这个时候,是需要看持卡人的主观态度的,如果说持卡人是因为经济原因暂时没有办法还,而且数额不是太大,那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但如果说持卡人就没想着还,或者说数额巨大,那这时候就会构成犯罪行为了。
总结一下,如果刷信用卡不还,如果自己是因为暂时还不上,只要在银行催还款的时候说明情况,只要数额不是太大,银行不起诉你,那你这就不是犯罪行为;但如果说是持卡人不想还,或者说欠款数额过大,而且对银行催还款的行为置之不理,那就是犯罪行为了。最后冷眼想说,这个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希望大家能够遵守最基本的信用,这样社会才会变得更好,否则你可能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例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7)鄂07刑终60号
原公诉机关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友良,男,1968年7月2日出生于湖北省鄂州市,汉族,初中文化,私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鄂州市鄂城区。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1月6日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抓获羁押,2017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彭旺明,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友良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于二O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作出(2017)鄂0704刑初11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友良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李友良,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1月,被告人李友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办理卡号为52×××06、信用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的牡丹贷记卡一张。2014年4月,李友良申请将上述信用卡额度上调至人民币30万元。至2016年6月25日止,李友良经多次刷卡消费、还款,后经银行催收人员通过电话、短信、上门催收等方式多次向李友良进行催款,同年7月,李友良采取改变联系方式、外出逃匿的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截止到2016年11月4日公安机关立案之日,仍欠本金人民币12.2036万元尚未归还。2017年1月6日,被告人李友良在汉口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月19日,李友良的家属代为偿还上述全部逾期本息。原判认定的事实,有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羁押证明、报案材料、涉案信用卡流水明细、涉案信用卡催收通知书、上门催收照片记录、短信催收记录、信用卡申办及额度调整材料等书证;证人贾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友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友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退还逾期本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李友良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原审被告人李友良上诉辩称,我的信用卡是可以分期还款的,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信用卡借款,但一直在努力还款,没有非法占有故意不是恶意透支,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辩护人彭旺明辩护提出,李友良在信用卡限定额度内透支,用于了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用于挥霍或者其他非法活动,不是恶意透支;因其经营的企业出现特殊困难,造成信用卡透支额未归还,企业有资产不可能逃避欠款,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上诉人李友良持工行银行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至案发前尚欠人民币12.2036万元未归还的事实清楚。有发卡银行的恶意透支金额情况说明、查询信用卡交易明细、查询牡丹卡账户信息、信用卡透支催收通知书及挂号信函收据、上门张贴催收通知单的照片记录、短信催收记录、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信用额度调整申请书及审核材料,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李友良户籍信息、归案情况说明、羁押证明报案材料等书证;证人贾某(工商银行卡部工作人员)的证言;李友良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证据均经一审庭审宣读、出示并质证,二审核实,其来源合法、有效,所证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李友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李友良及其辩护人上诉辩护关于其行为不是恶意透支,没有非法占有为目故意等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李友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邓剑波
审判员: 徐钰城
审判员: 明延发
二O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梁 丹
11年前信用卡透支200如今要还3万多,这是咋回事?
当时欠信用卡透支案例了200多块钱,在11年之后由于利息信用卡透支案例的问题,200块钱越涨越多,最终涨到了3万块钱。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含当日),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信用卡透支案例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信用卡透支案例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以刷卡消费50000元为例,如果从记账日到还款日为期45天,且持卡人在还款日时还了40000元,尚余10000元未按时还。如果持有的是建行或者招行的卡,则需以5万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 45天里需支付透支利息1125元。
扩展资料:
使用信用卡的注意事项:
1、按时还款:欠款如果没有按时还清的话,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还会收取延期的违约金。
2、消费多元化:可以在不用的地方进行刷卡消费,如:餐厅、商场等。
3、刷卡的不要间隔时间太短:刷卡的频率不过于太频繁,如果刷卡动作异常,银行容易进行风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透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还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信用卡收费 部分还款透支利息差万倍
男子信用卡消费20万以后进去了,刑满释放后需要还120万,为何会这样?
使用过信用卡的小伙伴应该知道,如果信用卡欠款长期不还,不仅会影响自身信用度,还款金额也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增加。
就比如沈阳这名男子,一开始欠款为20万,但中间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被捕入狱,期间并没有还款,银行又联系不到本人,自然这其中的利息需要男子独立承担,就这样利滚利最终达到了120万。
其实我们也可以算笔账:
按照信用卡利率的相关规定,信用卡透支年利率在12.775%-18.25%之间,再加上滞纳金,全额罚息等一系列“惩罚”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三年期间,虽然这名男子并未使用信用卡,但信用卡却承担着这三年来逾期未还的种种压力,这些加起来到120万就不奇怪了。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的利息是复利形式,久而久之信用卡就像一个雪球,越滚越多,所欠下的钱也越来越多。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
知道自己欠款后,男子便找到当地银行说明情况,银行也从中协调最终将还款金额降到40万,对于这名男子来说,也算是大福利啦。
信用卡一定要定期还款,否则可能无力还款
在我看来,信用卡是把双刃剑,生活中确实可以解燃眉之急,但信用卡也不能无限透支,如果真的还不上,最终自己将无力承担巨额还款,就像沈阳男子,明明是20万,结果变成40多万。
其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特别是学生群体,更应该理智消费。
2010年,成都女孩因还不起信用卡,服下农药自杀。
2019年,山西女孩被还款压得喘不过来气,留下遗书跳楼。
2020年,呼和浩特一名女子疑似拖欠信用卡,最终跳楼自杀。
这一次次生命的教训无疑都在告诉我们,不要被冲动消费冲昏头脑,如果有能力偿还还罢,如果自己不力偿还,也要寻求家人帮助,千万不要因为这件事而失去生命。
信用卡逾期不还,会有什么后果,要如何处理?
如果你目前真的面临这样的困扰,不妨想一些解决方法来化解危机
1.说明自身情况,不要玩失踪
逾期未还,银行会以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的方式来提醒卡主,这时候一定记得不要玩失踪,否则后果更加严重,如果实在困难,也可以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比如失业,疾病等等,或许银行会协调推迟还款的。
2.可以申请停息分期
停息分期就是暂停利息,分期进行还款,这样做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还款压力,但也不是万全之策,还是要抓紧还款才是关键。
3.坚持还款不要断更
这点也很重要,一定要坚持还款,在自己能力之上尽可能多还,这样就可以给银行一个好印象,证明自己一直在努力偿还,而不至于起诉自己。
写到最后
生活中很多人都在用信用卡,信用卡虽好,但千万不要让它成为我们的经济负担。
自己一定要深知底线在哪里,否则还不上款,不仅要承受银行每天催债的压力,更有可能对薄公堂,甚至失去信用坐牢,这个代价真的不小。所以,消费也要适合而止,努力挣钱才是王道。
信用卡恶意透支二十万要判刑多少年,罚金多少
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逾期不还构成诈骗获刑5年
广西玉林市男子张某,系海南儋州某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法人,因资金紧张恶意透支两张信用卡共257183.2元,发卡银行多次催款仍不偿还。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月13日、2013年1月18日,张某分别在中国银行儋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儋州支行(以下简称两家银行)各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及取款,累计透支本金分别为123482.85元、133700.35元,逾期未还款。两家银行多次拨打电话并两次书面催收,张某仍不归还款息。
2016年11月,两家银行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11月10日,张某在海口市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11月16-17日,张某家属分别向两家银行归还本息及其他费用165850.81元、177453.91元,并取得两家银行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257183.2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抓后委托家属代其还清所欠全部透支款息,并取得两家银行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恶意透支,只是因一时经济因难,不能及时还款,其不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25万余元逾期不还构成诈骗获刑5年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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