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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位好心人知道关于重庆市委办公厅于2000年发出的75号文件?以及2004年的3号文件?
不晓得这个是不是,下面这个网址里有不少政策,你自己看看吧!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四部门关于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和开放办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四部门关于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和开放办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0〕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办、市商委、市体改办《关于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和开放办社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供销合作社企业仍然存在产权不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包袱沉重等突出问题,相当一部分企业资不抵债,生存难以为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企业扭亏增盈步伐,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开放办社。实施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OOO年八月十六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和开放办社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9〕5号文件精神,适应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供销合作社必须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开放办社。
一、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一)实行社企分开。供销合作社统一行使同级社有资产所有权,对社有资产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采取授权经营等方式,实现社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供销合作社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改变承担无限责任和统包统揽的管理方式。
(二)分类处置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含基层社,下同 要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分类排队,分类处置。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要进行先关闭,后依规依法解体、破产,从根本上消除亏损源;对资不抵债或资债相当的企业,可将有效益、有市场的优势经营商品及归口经营商品和有效资产剥离出来,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重新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资大于债的企业,可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改革形式,都要积极做好银行债务的清偿,保证银行债务不悬空。供销合作社和银行都要共同努力,做好挂帐停息工作,解除供销合作社企业间的不良担保链,采取以资抵债、债转股和清欠等方式,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三)离退休人员及伤残、遗属等人员安置。破产(解体)的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工业企业,具有国有职工身份、符合渝办发〔2000〕75号文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该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破产(解体)的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工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伤残、遗属等人员安置,按照渝办发�2000�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破产�解体 企业必须在破产清算资金中向医疗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所欠养老保险费都应按规定全额补交,以保证退休职工的利益。
�四 职工一次性安置经济补偿标准。企业在职职工的安置,应制定安置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对1986年10月1日前招收录用的正式在册职工,企业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安置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企业在其净资产支付能力范围内,按人平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提取安置费,结合职工工龄长短计发一次性安置费。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收的合同制职工,应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再就业有关政策执行。破产(解体)企业的职工安置,按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完成社员股金清退的企业,改制时必须提足有效资产,实行封闭运行,并加大出售变现和追债力度,确保社员股金的如数清退。
(六)股权设置。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一般应设置法人股(社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员工持股会)、自然人股。对于员工人数少的企业,员工以自然人名义入股;对于员工人数多的企业,个人入股额较大的应以自然人身份持股,其它员工通过员工持股会或员工代表等办法持股。
(七)合理设置总股本。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入股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股本总额。社有资产投资入股后剩余资产,可由职工出资置换�企业经营管理者置换数额要大于一般职工 。职工出资置换资产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优惠10%。置换收入一律上缴同级供销合作社作为统筹发展基金。经置换后仍有净资产的,暂留企业使用,企业上交资产使用费。
(八)积极鼓励经营管理者多持股、持大股。新组建企业(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除外),经营管理层入股应占总股本的51%以上,董事长入股应占总股本的20—30%;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经营管理层入股资金来源,可采取交纳现金、私有财产抵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期权分红偿还等多种办法解决。
(九)记名分红、增量配股。对社有净资产较多的企业,可将部分资产以收益形式记在在职职工名下,作为对职工分红的依据,所有权属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不能继承、转让,职工调离、死亡、退休后由供销合作社收回,也可以每年分红置换社有法人股。但同时职工必须增量出资入股,记配1增量出资1.2以上。记名分红股和增量配股进入企业总股本。
(十)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切实提高经营决策水平,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狠抓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和采购营销管理。
二、开放办社,发展壮大合作经济组织
(十一)开放办社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破除自我封闭意识,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服务“三农”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与供销合作事业相联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跨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大联合,富民兴社,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
(十二)广泛开展大联合。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市场为导向,敞开社门,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组织和促进系统外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开放,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和带有合作经济性质的组织都可以加入各级供销合作社,实现合作经济组织的大联合。社有企业要完全放开,允许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供销合作社要履行好合作经济组织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农办、财办、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供销合作社,共同做好开放办社的组织服务工作。
(十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供销合作社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打破投资主体单一、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广泛吸收社会法人、自然人、各级联社职工和本企业职工投资入股、甚至控股。供销合作社对归口商品经营和不完全竞争性商品经营的企业进行控股,对其余企业参股与否,由供销合作社自行选择。
(十四)围绕优势经营业务,组建企业集团。市供销合作总社要围绕化肥、农药、棉花、药品、食盐、烟花爆竹、报废汽车、典当、拍卖等优势经营业务,牵头组建全市性的各类企业集团,要面向社会引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自然人投资入股,采用科学管理办法,发展新型经营业态,健全网络体系,搞好品牌经营。
(十五)积极调整组织结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社,要按照市场经济和商品流向的要求,依靠城乡经济实体,调整建制,有的可“县基一体、一县一社、一社多企、一社多制”;有的可“一县几社、一社多制、一社多企”;有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建社。对解体、破产的基层社,可由专业公司或若干个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 组成联合社代替基层社;也可由少数人发起,吸收农民参加,并报有关部门批准,重新组建基层社。
(十六)大力发展新的支柱产业。供销合作社要立足供销,跳出供销,面向市场,多业发展,自觉地融合于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潮,拓宽产业发展门路,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市场和网点建设、社办工业、旅游、液化气经营等作为供销合作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形象工程。
(十七)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站 和消费合作社,切实搞好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工程建设。供销合作社要敞开入社大门,按照合作制原则,广泛动员城乡居民加入“三社”,自我服务,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市 政府要把“三社”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统一规划部署,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积极牵头组织,供销合作社具体承办,村级和城镇社区组织积极参与,加快“三社”发展步伐。建社所需资金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供销社、村社和社区各筹一点的办法筹集。
(十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要树立开放式选人用人的新观念,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不拘一格选贤任能,广泛吸收企业所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和开放办社顺利实施
(十九)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和开放办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农�财 办、体改办、地房局、劳动局、工商局、税务局、农业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和开放办社。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可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宽松外部环境。国有划拨土地授权给同级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对涉及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经政府批准后全额返还给供销合作社,用于清退社员股金、安置职工及供销合作社发展等。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对已抵押的超值、增值资产,经协商可采取即解即押、过渡担保等办法,待开发增值后再偿还债务;对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的企业,银行可实行“封闭贷款”方式予以支持。
——亏损困难企业实施分立重组改制后,对原企业未冲减的亏损挂帐,可用5年内实现的利润税前进行抵补;
——企业改制中的房地产使用权转让、公证、变更工商登记、水、电、气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等费用按工本费
——三峡库区淹没搬迁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移民安置政策搬迁安置,其移民补偿金可以优先安置企业职工。
——对职工安置后,将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的公房出售款,扣除20%的公共维修基金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其余部分用于职工集资建房工程。部分企业已将公房出售款投入职工集资建房工程的,应按公房出售额的20%补缴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方可对职工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供销合作社企业承租使用的直管公房,改制后继续承租使用。
——纺织企业和重钢、特钢欠供销合作社企业的货款,由市计委牵头协调,农发行、农行积极配合,采取核呆和限期偿还等办法解决。
——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破产,纳入当地政府企业破产的总盘子,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供销合作社企业可享用已经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一)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开放办社作为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促进供销合作社扭亏脱困,振兴供销合作事业。
二OOO年六月二十六日
粮食、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是怎么回事?
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粮食所需资金,包括收购资金、各项费用开支,基本上由国家银行提供粮食贷款解决,粮食企业用销售收入和财政部门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如粮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或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或被挤占挪用,就不能如数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此产生的对银行的欠账称之为"粮食财务挂账"。
供销社如何做好社有资产管理
一、提高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强化供销社资产管理,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增强干部职工维护资产完整的责任心,特别是各级领导要用党性原则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维护国家的财经政策,坚持原则,反对一切不正之风和谋取个人私利。
发扬人人维护社有资产的优良传统。
二、规范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首先,要结合供销社的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到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定期进行盘点。
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坚持不懈地狠抓落实。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财会管理。财会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严格按资产的属性和标准建账,坚持收入和支出全部计入财会账簿。
不允许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经济效益等信息。
三、完善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
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完整、保值和增值,需健全和完善企业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
首先,要建立日常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以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资产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检查企业是否有侵害社有资产及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企业的经营业务是否客观公正,会计核算资料有无虚假,收入是否如实反映,开支是否合理,有无浪费等。
其次,要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了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全面评价企业资产的质量状况,作为社有资产的所有者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彻底清查。
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对不良资产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以避免有效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
再次,要完善指标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碎价体系。当前各企业实行的资产保值增值指标,都是用本年末的所有者权益与年初所有者权益相比。
计算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该指标的评价方法并未考虑社有资产质量状况及财务风险状况等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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