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建行有房贷申请信用卡,以及建行有房贷申请信用卡好申请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快速导读目录:
- 1、在建设银行有房贷可以申请信用卡么
- 2、在建行已有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信用卡
- 3、在有房贷的银行开信用卡额度会很高吗
- 4、在建设银行贷款可以办理信用卡吗?
- 5、在建行已有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信用卡?
在建设银行有房贷可以申请信用卡么
在建设银行有房贷业务,申请人还贷记录良好,在建设银行的信用度就好,就越方便申请信用卡。信用卡办理流程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请、联系信用卡业务员上门申请、申请人直接去柜台申请等方式,向信用卡开户行申请信用卡;
2.
信用卡开户行工作人员审核,会对申请资料中的电话进行回访,核实申请资料是否真实,信息有误会直接导致申请失败;
3.
申请人通过信用卡审核后,会接到开户行的短信通知,等待卡片邮寄即可;
4.
接到卡片后申请激活,可按信封中的激活方式激活,一般有电话人工激活,短信激活,柜台激活等方式,根据自身方便决定即可;
5.
激活后可正常使用信用卡,注意信用卡的每月还款日和还款金额。
在建行已有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信用卡
你本身在建设银行有购房贷款,在向建设银行申请信用卡方法如下:
你以前在建行有购房贷款,那么只要你还款良好就可以很轻松的申请下来信用卡,
准备身份证、工作证明、公司地址、公司电话,房子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找建设银行的办信用卡客户经理办理,或者在网上填写申请,或者到银行柜台办理
资料提交上去后银行会在15天内给你审核。
审核电话打过来后2天出结果
因为你有房子在建设银行,只要你还款良好的话,基本的额度都是一万以上,具体要看银行的审批。
信用卡审批通过后,7天就会寄到你的手上了
在有房贷的银行开信用卡额度会很高吗
其实这个并不一定,主要还是看银行的,有的银行认可房贷批卡额度会比较高,有的银行就比较低了。
有房贷办信用卡额度会高吗?
其实,在房贷银行办信用卡,只能说批卡是比较容易过,但是额度就不好保证了,毕竟每个银行对还贷房子认定为资产的标准不同。有的银行会把房贷月供算到申请人的负债里,认为申请人的借贷风险高,虽然给批了卡,但是不给高额度,除非在银行有一定的资产。比如像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就是如此,几十万的房贷可能就只给批1万的信用卡,尤其是建行,批卡后可能一直用卡都不会给提额的。不过也有银行会把贷款房子认定为申请人资产,比如像交通银行。有网友就表示,交行是按贷款额度的50%认定资产的,比如贷款200万,相当于在交行存款100万,而通常50万资产就算交行的沃德财富客户了,征信没问题可以办到白金卡,额度基本不会低于贷款额的10%。当然,以上这些也只是网友的看法,也并非绝对的,仅供参考之用。其实,如果想办大额信用卡,也不一定得非在房贷银行办,可以申请一些门槛低的银行,比如招行、交行、民生、兴业,有其他银行的房贷,也会给批比较高的额度的,提前是负债不能太高。
有房产,办理的信用卡额度可能会有所提高,具体额度不定。信用卡额度由本人的信用记录和财力证明决定。
信用卡办卡条件:
1.银行规定的最小申请年龄18周岁,最大申请年龄60周岁;
2.需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3.有工作证明及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
4.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其它财力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在建设银行贷款可以办理信用卡吗?
在建设银行贷款,可以办理信用卡。
在建设银行能够贷款,说明你的真性是比较好的。而且你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和本人信息相一致。
办理信用卡审批的条件,跟贷款的条件是差不多的。
在建行已有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信用卡?
一、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自愿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各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历史贷款次数;
10、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1、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2、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3、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5、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责任;
16、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有2套或以上房产的;
7、购买本市房产用途为非居住用房的;
8、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
9、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办理场所:
1、纯公积金贷款由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受理;
2、公积金组合贷款由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网点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名下房产查询委托书》。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款收款方仅限于出售方本人及配偶)。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
(1)贷款用于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用于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出售方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含竣工日期房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出售方名下I类借记卡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的,提供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五、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二手房出售方。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流程: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实担保——银行放款。
七、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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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一、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自愿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1、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2、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3、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产权共有人;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15、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信贷交易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状态为未注销、无回执、有准予贷款的回执但无结清凭证;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办理场所:
1、纯公积金贷款由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受理;
2、公积金组合贷款由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网点受理。
四、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3)港澳台申请人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
(4)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若无发票仅提供收据的还需提供已支付凭证,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及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名下的I类借记卡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共有产权保障房期房的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或共有产权保障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8、出售方材料:提供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账号。
9、对于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申请人与其父母(或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上述材料均不能提供的,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本人(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能够证明关系的原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档案管理部门(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可以作为双方关系证明。
10、其他材料。
五、到场人员:
1、贷款受理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
2、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署到场人员: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同住人。
3、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贷款预约——贷款受理(征信查询)——贷款审批——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过户和落实担保——银行放款。
七、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审核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外省市自愿缴存者),申请人或共同借款申请人有一人在外省市缴存并在本市贷款的,均视为异地贷款;
2、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3、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各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历史贷款次数;
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区营业部。
三、办理要件:
1、异地公积金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
2、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并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婚姻证明:异地缴存职工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四、到场人员:
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
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提交审核申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审核——告知审核结果——办理公积金贷款。
六、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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