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的房子要拆迁的话,手续怎么办,贷款怎么办啊?
不用担心,拆迁你的负债不变,正常还贷款就行。
按照正常更换房子步骤走就行了。中间涉及到产权变更,拆迁部门会给你证明的,到时候拿着证明去产权处变更就可以了。谈拆迁的时候甚至可以让拆迁部门帮你把一些手续弄妥的,他们有经验的。
房屋所有权人应在获知该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银行),并就相关征收事宜与银行协商;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拆迁工作中,拟征收拆迁区域内是否存在抵押,应通过房产登记部门的协助做到胸中有数,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同时,衔接好抵押权保护。
一,房屋所有权人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将未到期债务提前全部清偿;
2、与抵押权人协商进行抵押物置换;
3、将所得征收补偿款提存作为担保或将补偿款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二、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38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部门会给你证明的,到时候拿着证明去产权处变更就可以了。 谈拆迁的时候甚至可以让拆迁部门帮你把一些手续弄妥的,他们有经验的。 没你想象那么复杂,中间涉及到产权变更。 拆迁你的负债不变,正常还贷款就行。 按照正常更换房子步骤走就行了1,不用担心,很多人贷款房子拆迁的,多了个变更手续而已,到时候拆迁时候会有人跟你说怎么处理的 果面临拆迁 还有贷款还没还清的话。您有两种办法选择。这个选择是您在拆迁期内继续还贷款直到拿到新房子。一种是选择回迁,3年内您一共还款了6万还欠银行14万。那么您拿到手得钱应该是;70万减去银行的14万贷款等于56万;您现在花了5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二种是选择现金结算,拆迁时您的房子的市值价是70万。3年后拆迁,贷款20万
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了,但是现在要拆迁,拆迁款算谁的?为何?
房产抵押贷款是目前所有贷款类型中最受银行和借款人喜欢的一种方式:对于银行来讲房产的价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所有抵押物中出现贬值的可能性最小的抵押物;对于借款人来讲,有房产作为抵押比起单纯的信用借款而言,在流程上、资料提供上更为简便和快捷。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些“老破危小区”也面临着拆迁和改造,那么一旦出现抵押的房产面临拆迁的情况,拆迁款应该归谁所有呢?首先,先纠正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抵押后的房产依然归借款人所有很多人会误认为抵押后的房产就是银行所有了,直到借款还清且解押后才重新归借款人所有。
其实以上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借款人依然对抵押后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银行行使的是“他项权利”,房产仅仅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物,是敦促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偿还的一种保障而已,银行对房产既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也不对房产拥有处置权,除非是借款人借款合同违约,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触发银行对房产的处置权后,银行才能将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现。
而且拍卖变现的资金依然用于债务偿还,变现高于应还款本息的则剩余部分归借款人所有;变现低于应偿还本金的,不足的缺口还需要借款人偿还。
再者,拆迁款(补偿款、赔偿款)归物权人所有至于拆迁款到底归谁所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条例”中很明确拆迁款归“所有权人”所有,也没有特别指出抵押房产的拆迁款归债权人所有,既然抵押的房产其所有权人依然是借款人,那么很明确的是拆迁款归借款人所有,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
第三,受“物上代无权”的限制,借款人很难拿到拆迁款上面说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归借款人所有,拆迁款也归借款人所有,可能有人就会误认为银行的“他项权利”在遇到房产拆迁的时候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物上代无权”。
所谓的“物上代无权”又称作所有权代位,指的是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通俗的讲就是拆迁款优先受偿银行、拆迁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
第四,在现实案例中如何保障抵押房产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银行能优先拿到拆迁款或者如何避免抵押物消失而产生的损失呢?
1、提前还清贷款现实中抵押中的房产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银行避免损失的最优选择是建议借款人提前还清借款,这样银行就不用牵扯到复杂的拆迁程序中去。是现实往往是借款人无力提前还款,那么可以看下面的处理方式;
2、置换抵押物如果借款人还有其他房产或者价值相当的其他抵押物,在银行和借款人均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替换抵押物,将面临拆迁的抵押物解押;
3、签订三方协议基于“物上代无权”的法律效力,拆迁款需要优先偿还银行本息。在借款人无力提前偿还借款和置换抵押的情况下,银行、拆迁办、借款人三方可以协商签订第三方协议,规定银行对借款人的拆迁款账户进行监督,等到拆迁款到账的时候,银行直接划走应偿还的本息金额,其他剩余部分才归借款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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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有贷款,但房屋面临拆迁怎么办
房子还有贷款,但房屋面临拆迁,此时主要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业主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出现抵押物消失的情况,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二是和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协议
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扩展资料:
一、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二、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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