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银行贷款利息应如何做账?
计提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分录一般如下: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么这利息应当作为营业收入来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那么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则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则可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即可。
会计复式记账法的主要原理:
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发生相应变动。但无论发生任何经济业务,它们对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不外乎是以下的几种类型。即:
1、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贷方。
2、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资金总额减少。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借方。
3、发生经营收入,一般会导致资产和收入同时增加,资金总额增加。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收入账户的贷方。
4、发生经营费用,一般会导致资产减少与费用增加,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资产类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费用账户的借方。
5、资产内部项目互相转化,即两个项目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资产账户的借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资产账户的贷方。
6、负债或所有者权益一增一减,资金总额不变。对这类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将发生的金额登记到某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同时要以相等金额登记到另一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账户的借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复式记账法

利息为什么要计提
利息计提就是按月或者季度计提应付的利息金额。计提利息的时候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费用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应付利息增加,负债增加计入贷方核算。计提利息的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企业如果有借款(短期和长期两种),根据借款协议,需要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利息。
比如:A公司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月利率为0.1%,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其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就该分18个月计提利息,每个月应支付利息为120000*1.0/1000=120元。
计提利息财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120,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120。
如若借款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上述“财务费用”改为“在建工程”(需要安装)或“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但固定资产使用后发生的利息仍列入“财务费用”。其费用要体现“配比性原则”。
计提利息(利息计提)根据外币对人民币交易中双方达成协议后,某种交易类型中不对双方本金清算,而是只针对利息清算,举例:模拟交易中将外币和人民币到期的时间延。
拓展资料:
借款与利息的账务处理:
企业向个人借款不在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个人或机构拆借资金,无论有无合同,会计做账时不能记在“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一般只核算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企业向个人或机构拆借资金需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的借款利息,在取得税务代开的“资金使用费”发票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部分。
什么叫 计提利息~
利息计提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一次返还本金和利息或者到期后分期支付利息,本期末,企业需要提取本期应当支付但本期尚未支付的利息。
应计利息是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以外币兑换人民币进行交易。在某种交易类型中,双方的本金不进行清算,而仅用于利息清算。
例如,在模拟交易中,外币和人民币的到期时间延迟3天。在这三天内,利息在三天内清算,清算日的利息每天计提一次,直到清算的最后一天,这称为利息计提。
拓展资料
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计算储蓄存款利息的基本公式是:利息=本金×保质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转换。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换算关系为: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此外,利率的使用应与存款期限相一致;
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利息计算的起点:
1.储蓄存款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息;
2.利息金额应在实际支付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百分位数;
3.除活期储蓄的年度结算可以将利息转为本金产生利息外,所有其他储蓄存款,无论存款期限如何,均应在支取时与本金一起结清,无复利;
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款期限的计算,
1.存款期限采用头数尾法计算;
2.无论是大月、小月、正常月还是闰月,均按每月30天计算,全年360天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按年-月-日计算。如果到期月份缺少开户日期,则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天为到期日。
关于计提利息的天数和计算方法
活期存款是一种没有存取日期约束,随时可取、随时可存,也没有存取金额限制的储蓄,采用积数计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本金×时期×利率=利息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
或=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两者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扩展资料:
银行活期利息计息的基本规定:
1、利随本清,不计复利。
2、本金以元为起点,元以下不计息。
3、利息保留至分位,分以下四舍五入。
4、存期计算:算头不算尾,存入日期起息,支取日期止息;每年按360天计,每月以30天计;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到期日。
5、活期储蓄按结息日或销户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6、定期储蓄按开户日约定的利率计息;分为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
7、定活两便储蓄按支取日不超过一年期的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6折计息。
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没有存取日期约束,随时可取、随时可存,也没有存取金额限制的储,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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