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5)有《民法典》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并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申请人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离退休的人员在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夫妻两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5、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6、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贷款额度: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1、申请者必须在北京市连续缴纳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配偶一方申请了北京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建造、返修、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
4、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北京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5、如果是离退休同志申请北京公积金购房贷款,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政策是: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认贷”。
二、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三、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
四、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
五、调整了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六、调整月还款额。
七、调整担保方式。
八、精简贷款申请资料。
九、精简档案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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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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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4、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5、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6、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贷款额度: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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