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一、资助对象
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对“大学生村干部”,往届毕业生也符合代偿政策。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后贷款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三、服务范围
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市、县。
四、办理流程
1.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审批通过后,学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服务所在地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2022年河南本科助学贷款可以贷款多少
大学生最高助学贷款为每年1.2万元。助学贷款,这是一项针对贫困学生的补贴政策,也是高校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一、资助对象
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对“大学生村干部”,往届毕业生也符合代偿政策。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后贷款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三、服务范围
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市、县。
四、办理流程
1.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审批通过后,学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服务所在地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由哪家银行负责承办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承办的。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帮助对象为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贷款发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对象需要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消息,河南省2021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启动申报,即日起,凡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生都可以申请,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规定,国家贷款额度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但是,已经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范围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即日起,各高校启动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10月19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结束;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省教育厅要求,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的大学生。各高校在校内审核,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要逐人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借款合同起始日为2021年11月14日。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两年制、三年制学生为2032年9月20日,四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五年制学生为2034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6年9月20日。
河南省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借款学生及其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帐户。
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后,交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
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
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帐户。
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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